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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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三)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管理
第五条出租铺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的建筑物;
(二)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社会秩序。
第六条出租铺面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应当包含治安管理责任条款。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自出租铺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二)出租铺面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租赁合同;
(四)出租铺面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出租铺面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对租客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备案;
(二)发现租客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加强对出租铺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防盗等设施完好;
(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第十条租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擅自改变出租铺面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三)不得损害出租铺面的公共设施;
(四)不得扰乱出租铺面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铺面的治安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治安
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安管理:
(一)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
(二)对租客进行身份核查;
(三)对出租人和租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出租人和租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
(二)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
(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擅自改变出租铺面结构和使用性质的;
(五)损害出租铺面公共设施的;
(六)扰乱出租铺面正常秩序的。
第十四条对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
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出租铺面的基本
情况、租客信息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出租铺面治安管理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X市XX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细则解释
第一条本细则是对《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备案
第三条出租人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出租铺面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三)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出租铺面的基本情况说明。
第四条出租人备案时,应当如实填写《出租铺面备案登记表》。
第五条公安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
告知出租人。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
第六条出租人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防盗等设施完好。
第八条出租人应当加强对租客的管理,发现租客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
告公安机关。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第四章租客管理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对租客进行身份核实,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告知租客遵守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租客进行走访,了解租客的动态。
第五章治安巡逻和检查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治安巡逻。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出租铺面进行检查时,出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出租铺面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章处罚
第十六条出租人和租客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依照《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XX市XX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结语
本规定和细则旨在通过明确出租人和租客的治安管理责任,加强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规定和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
(四)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是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六)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二)不得利用出租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措施
第九条出租方在出租铺面时,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的基
本信息。
第十条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治安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
整改。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铺面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人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共享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四章违反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
(四)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是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六)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二)不得利用出租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措施
第九条出租方在出租铺面时,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的基
本信息。
第十条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治安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
整改。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铺面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人落实
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共享出
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四章违反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治安管理
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
(四)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是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六)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二)不得利用出租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措施
第九条出租方在出租铺面时,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的基
本信息。
第十条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治安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
整改。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铺面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人落实
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共享出
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四章违反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
(四)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是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六)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二)不得利用出租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措施
第九条出租方在出租铺面时,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承租人的基
本信息。
第十条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治安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
整改。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租铺面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和承租人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共享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四章违反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出租方、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铺面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出租铺面的治安管理。
第三条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
(三)严格管理,依法行政;
(四)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出租方”)是出租铺面治安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
(二)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督促承租人遵守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六)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铺面治安秩序;
(二)不得利用出租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铺面治安管理信息。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铺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对出租铺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租铺面符合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要求;
(四)发现出租铺面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