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成都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成本管理规定优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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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成都)实业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成本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第二条明确成本管理职责。

第三条实现成本可控性,提升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二章成本管理对象及责任人界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定义的成本是指公司在开发项目各个环节中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红线内配套费、政府收费、不可预见费、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五条预算部为项目开发阶段成本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总费用的监控和预警。

第六条综合部为项目拓展阶段《立项成本》编制及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章目标成本及合约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项目取得后,综合部将《立项成本》发预算部,作为编制《项目定位成本》的参照依据。

同时,由技术部负责人牵头,营销部与技术部组织开展详细市场调研、确定产品定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第八条规划方案报送规划局前,由预算部针对不同定位与方案提供成本建议及盈利比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规划报建,并形成《项目定位成本表》(附件1),报集团备案。

第九条规划方案经政府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技术部负责完成《项目技术经济
指标》和《项目产品标准》(其中:《产品标准》按营销、技术、预算、工程部门的讨论结果确定),20个工作日内预算部在定位成本基础上调整形成《项目目标成本表》(附件1)(包括目标成本、目标售价与利润),目标成本不得超过定位成本的2%。

第十条如目标成本超过定位成本,则需技术部和预算部对超目标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交总经理进行研讨和审核。

第十一条预算部编制完成《项目目标成本表》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召开目标成本审定会议,须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上报集团,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下达《目标成本利润责任书》(附件4),此责任书连同《项目目标成本表》一起上交集团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备案,目标成本即成为全过程成本控制的最重要依据。

第四章目标成本的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动态成本的组成:合同签约金额+ 已确认合同变更金额+ 已签合同的预估变更金额+ 待发生合约规划金额。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图完成后45天内,预算部应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对目标成本进行预算调整,形成《项目动态成本表》。

第十四条在工程招标阶段,招标主办部门需在《定标呈批报告》上将招标结果(加上变更签证等预估成本)与目标成本做对比说明。

同时必须将招标结果加上预估成本的总成本控制在对应的目标成本范围内,一旦超目标成本,则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降低成本的措施(包括优化方案、材料替换、重新选择投标资源等),若调整后仍不能满足成本要求,则报公司领导从
其他科目成本调剂平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 包括经确认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合同金额变化、预估变更(包括未确认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因材料、设备、劳动力价格变化,导致已签合同金额预计变化)由预算部各专业造价师负责测算并建立台账,每月3日前将上月台账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汇总。

第十六条季度成本回顾:每季度末次月的3日前,由预算部各专业造价师负责对未发生合同进行清理、预估,对已发生合同金额调整(如合同预算调整、合同变更调整)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给其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审核。

在每季度末次月的5日前负责形成《项目动态成本表(季度)》,并上报集团备案。

第十七条当动态成本达到或超过目标成本的2%时,由预算部负责编制《成本超限分析报告及申请表》(附件5)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若无论任何调整都将导致成本增加时,总经理应及时调整项目售价,保证利润额与利润率不低于立项指标,同时由预算部编制《成本超限分析报告及申请表》报备集团。

第十九条项目全部或部分成批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内,预算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项目经验成本表》,并根据销售情况和结算情况编制《项目成本后评估报告》一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蝴蝶谷”项目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保利(成都)实业预算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附件
深圳瑞锦实业
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反映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财务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职能作用,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一条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龙头,利润管理为中心,实行一级管理、二级核算。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及下属项目部的财务财务核算以及各类财务管理报表的汇总分析,设主办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管理方案;
(三)审批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五)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
(六)提请公司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审批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九)接受财税、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
一、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融资渠道,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组织财务部门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五)协助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六)签署主管的财务收支工作;
(七)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研研究、商务(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
(八)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九)及时足额地上交各种款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拖欠;
(十)制定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及各分管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协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关系;
(十二)负责与税务部门协调业务关系,遇到难于解决的涉税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高管层汇报;负责公司涉税工作。

(十三)负责向银行申请授信、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卡的年审工作。

对银行方面的各项业务的办理,包括办理工程投标所需的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保函、贷款、贷款证年审、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十四)协调处理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出现的各种财务问题。

(十五) 负责公司的财务检查指导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基础规范
的检查和指导;收入、成本的确认、控制的检查和指导;执行公司各种财务、资金、成本等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财务检查。

(十六)承办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限
(一)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行为有监督以至越级反映权;
(二)对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会计原始资料、财务凭证、帐薄、报表、财产物资有检查权和业务指导权;
(三)对财务人员的奖惩使用,有决定权或建议权;
(四)对授权范围内的开支,按照资金计划和费用开支标准进行审批权
第四条公司主办会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公司财产完整;
(二)负责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工作并协助财务经理做好各项财务工作;
(三)定期组织财产清查、盘点,对财产盈亏和毁损,要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贯彻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

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深入了解报表汇总单位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反映是否真实,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及时做好财务分析;
(六)负责公司财务软件的应用、维护、升级,以及公司财务软件使用的检查、督导。

(七)协助财务经理做好银行保函、信贷证明的办理及负责清收工作
(八)做好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银行保函、信贷证明台帐的登记工作。

(九)定期汇总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审核项目部的会计报表,并对项目部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提出书面指导意见。

(十)及时准确上报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报表。

上报报表或向其他业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十一)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及时归档;
(十二) 对公司购置的的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卡片,严格调拨、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手续。

并做好固定资产大修折旧的计提和收取工作,并编制大修理费的使用计划;
第五条公司出纳岗位职责
(一)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及银行存取款业务。

(二) 作好现金及现金帐的管理登记工作;认真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 做好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支票的收发、登记、和注销工作,如实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及其签发日期。

认真登记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 按时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

(五) 按时报出银行、现金收支三日报。

(六) 认真完成网上银行结算的制单工作。

1.1.1.第二节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司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初级职称。

第七条财务主管人员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一)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二)勤勉尽责:对工作认真负责,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办理各项业务。

(三)熟悉法规:熟悉财经纪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

(四)依法办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五)客观公正: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搞好服务: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本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服务。

(七)保守秘密: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财会人员的聘用
(一)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委派,项目部财务人员,由各项目部申报计划,公司进行统一招聘、委派。

(二)凡被录用的财会人员,均按公司人事管理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试用期为1—6个月,实行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三)公司财会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均需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财会人员的任免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委派,财务部的财会人员,上岗均需持有聘用证书,其调配、奖惩、处罚及解聘,由公司经理、财务经理研究决定。

(二)项目部财务人员的任免:
项目部财务人员的任免和调配、奖励和处罚,由公司经理、财务经理,根据其工作表现并参考所在项目部经理的意见,研究决定。

项目部经理无权擅自聘用、奖励、处罚、解聘财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财政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熟悉本职业务,积极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好科目,作好记帐、结算报帐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三)按月、季、年清理公司财产,与相关物资保管部门对帐,监督物资保管部门的结帐工作,使其做到帐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提
出处理意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要按月与往来单位核对,及时清理,发现坏帐要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四)负责定期所需的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五)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妥善保管帐薄,并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

(六)凡离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有关的帐项、单据、凭证、帐薄、报表、印章等如数移交,填制会计移交表,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未交清的不得离岗。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现金管理条例,负责公司的现金存款、收付业务,保证现金安全无误。

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银行各类票据的审核、填制和传递,办理相关款项的结算业务。

2、所有的财务支出、费用报销,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未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受理、付款。

根据有关人员审核后的发票、费用及开支单据,选用快捷的银行结算方式,开据银行票据。

定时(一般每天至少一次)将有关单据送交银行,并从银行取回有关单据分送有关部门。

3、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帐面现金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相符。

及时登记银行帐,每月至少对一次银行帐,做到准确无误。

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当月的未达帐项,次月必须处理,不得拖延。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超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以任何凭证抵充现金,不准挪用、坐支现金。

随时了解掌握银行存款和贷款情况,防止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贷款,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号。

5、负责公司员工的工资等发放工作。

6、做好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工作,定期与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做到帐证相符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公司的财务人员,能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优秀者除足额发放工资外发放一定奖金。

(二)处罚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者,降级使用,同时调整岗位工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者,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财会人员的年终考核,未达标者除不发放奖金外,将酌情扣减工资。

4、对极不负责的财会人员,公司财务经理有权提议,劝其离职。

1.1.
2.第三节会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及基本要求
(一)凡证明会计事项发生或完成的文书单据并可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的无论取自外部或自制,均为原始凭证。

(二)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自制原始凭证应当制定统一格式。

填制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凡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其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
相符。

(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同时应注明各联的用途,按注明的用途进行会计处理。

(六)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证明,经主管人员、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编制无原始凭证的会计处理凭证。

(七)经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职工因公出差的借款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九)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处理。

(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章.
第十五条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记账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的规定
(一)记账凭证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除结账和错账更正等事项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发生错误,应于发现时随时更正并签章证明或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发现已经输入计算机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记账凭证或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

(三)记账凭证根据业务量大小,可按收、付、转分别编制,也可采用通用复合式编制。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应注意下列事项:
1、格式是否合乎规定,记载是否完整。

2、原始凭证是否齐全,金额核对是否相等,公司内部转帐结算应以财务据为依据,结算单可作为收据附件。

3、所用会计科目是否恰当,摘要是否简明。

4、各项收、支业务是否已盖“收讫”、“付讫”、“出纳”章。

5、文字、数字有更正的,制证人员是否在更正处盖章。

(五)记账凭证可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原则上要求“一事一单”。

(六)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记账凭证后面,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七)一张原始凭证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分担的收支数,将其他单
位分担的部分,开具收据和结算单,交付对方进行结算。

(八)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由手工填制、手工输入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以便查核。

采用通用凭证的,按经济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可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也可按总字顺序编号与按类别顺序编号相结合的方法处理。

计算机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进行控制。

(九)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如果一份转账凭证依据不同日期的同类原始凭证填制,可按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以按月末日期填制。

(十)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当进行审核,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收、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十一)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进行复核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

第十六条会计凭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填制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五条的要求。

(二)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登记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管理。

(三)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四)会计凭证业务处理程序流程图,便于有关人员按照流程图准确传递凭证,在各个环节上,既要防止停留时间过短,影响业务手续的完成,又要防止停留时间过长,影响凭证的及时传递。

(五)各种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加具封面,按期装订成册(厚度为2.5cm),
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章。

(六)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商品)单等,可单独装订保管,并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编号。

(七)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八)会计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应接触已归档的凭证。

第十七条会计帐簿处理规则
(一)会计人员要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不得
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二)会计人员在启用账簿时,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账簿名称,并在账簿扉而上写明账户名称,在账簿扉页所附“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上作详细填列,启用表的次页应填列账户目录,列示各账户名称及起讫页数。

印花税票应帖于账簿右上角,并划销。

(三)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均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相同。

应与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四)记账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红色墨水冲账,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计算机记账时在冲销错误或减少数前以“一”号标识。

(五)各种账簿的账页均应顺序编号。

分类账先按各科目的账页顺序编列分号,年终使用完毕装订前,逐页编列总号。

(六)各种账簿均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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