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BOT模式运作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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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准”BOT模式运作程序介绍
经过1997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后,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已接近GDP增长率的3倍(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根据经济规律,这一现象不可能长期维持,政府使用财政支出调控经济的空间将越来越受到限制,由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投资限制政策可以推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将成为必然趋势。
因此,2001年开始,BOT、信托等投融资方式日益受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视。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括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既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委托国内机构投资建设了很多BOT项目,由于国内银行没有有限追索融资的经验与规定,因此这些“BOT”(建设-经营-移交)项目一般都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应该说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准BOT”方式,有时项目贷款就是股东贷款,BOT项目的贷款需要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项目立项、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投标文件、评标、谈判、融资审批、实施(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
1、确定项目方案阶段。
其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只需勾画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标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各自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有利于选择最佳的实施方案。
2、项目立项阶段。
由于已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因此,立项的审批文件一般作为招标的依据,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时,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以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同意项目融资招标,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标依据。
3、招标准备阶段。
一般有六个步骤:第一,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第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专业的投融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第三,进行项目技术研究,明确技术要求;第四,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要求;第五,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第六,准备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标准。
4、资格预审阶段。
招标委员会应成立资格预审专家组,对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提供的技术力量、工程经验、履约记录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拟定一个数量不多和可最终投标的备选名单,并在项目条件基本落实和招标文件基本准备就绪之后,发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一般3—5家较合适)。
5、准备投标书阶段。
在投标人的建议书中,一般应详细地说明所有关键问题,如:1)设施的类型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或水平;2)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3)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4)价格调整公式或调整原则;5)履约标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资产寿命等);6)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来源;7)外汇来源(指外资BOT);8)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9)维修计划(这对BOT项目尤为重要,因为项目的所有权必须在寿命中移交);10)
风险分析和分配。
招标人应以标前答疑会等形式,解答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疑问,并将解答内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环境有更加清晰的了解,招标人应组织一次现场考察。
6、评标与决标阶段。
投标截止后,招标委员会将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陈述,在一般情况下,评标标准不允许更改。
评标结果将受下列因素影响:1)折现率的选择;2)税金处理;3)免去政府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若将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目标,项目采用BOT方式将比由政府自行建设和运营具有优越性)
7、合同谈判阶段。
BOT合同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一系列合同及相关条件,谈判的结果要使中标人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保证政府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人。
运作良好的BOT项目,招标人在谈判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
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同时签署的其他许多协议的支持,并以此为条件,使中标人能够完成其任务,中标人在谈判结束后必须签定如下相关协议:1)与项目承贷方的信贷协议;2)与建筑承包商的建设合同;3)与供应商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合同;4)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8、融资和审批。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订特许权协议。
至此,BOT 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9、实施阶段。
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有关机构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从我国目前BOT项目的运作情况来看,可得出以下经验:
1)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使项目运作规范有序,由招标竞争确定的回报率,较低较合理;而且降低了产品价格,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了技术和管理水平,使最终用户受益
2)专业咨询公司的参与,弥补了项目运作人员精力、经验与专业知识等不足,使项目运作更严谨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
3)专门的招标机构有利于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协作,大大降低项目前期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且项目基本条件的明确化、合同化,易于招投标双方共同理解、遵守和执行;
4)由于BOT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场化原则之上,投标人间的激烈竞争,使政府部门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并为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5)BOT模式的前期工作周期较长、费用较高,一般前期工作周期在二年以上,费用在2000万元以上(由政府有关机构垫付,中标人中标后返还),但是,这与产品价格低、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等融资成果相比,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