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冬季取暖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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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冬季取暖期间物业小区的安全,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小区内所有使用取暖设施的业主、住户以及物业服务企业。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冬季取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小组长由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四、安全措施
1. 业主、住户安全措施:
(1)业主、住户在使用取暖设施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取暖设施周围不得放置可燃物,保持通风良好。

(3)禁止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设备取暖时无人看管。

(4)取暖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2. 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措施:
(1)对小区内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小区内安全巡逻,对违规使用取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3)定期对业主、住户进行冬季取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

五、监督检查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内取暖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业主、住户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小区冬季取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区内取暖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责任追究
1. 业主、住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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