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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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
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闽国上资综[2002]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2.02.04
【实施日期】2002.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依法
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闽国上资综[2002]56号2002年2月4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实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尽快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在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时,应按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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