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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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
第一篇: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
农贸市场诚信文明经营者评选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经营规范管理,引导市场内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意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营造“人人争当诚信经营者”的和谐氛围,于每季度末对市场租户进行诚信文明经营档位评选。
办法如下:
一、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的档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市场铺(档)位租赁合同》规定时间缴纳每月租费。
2.经营信誉。
市场租户严格遵守市场经营守则,合法经营,文明经营。
3.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4.遵守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摆卖。
5.遵守市场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及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的卫生管理工作。
6.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二、评选方式
由市场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市场租户当季度的租费缴纳、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经营信誉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市场租户当季度每遵守三项评选内容则可获得一颗“☆”,最多可获得五颗“☆”。
市场管理服务部门在《市场租户文明经营情况统计表》的相应内容栏盖上“☆”,对季度末拥有五颗“☆”的市场租户,在征询辖区工商部门和行业代表意见后,授予“诚信文明经营者”称号。
三、评选结果的应用
市场管理服务部门于每个季度初将上个季度被授予“诚信文明经
营者”的市场租户名单张贴到相对的档位上进行公告,并可给予奖励,以鼓励广大市场租户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篇:文明经营者评选方案
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
城关市场“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方案
为积极配合我县“三创”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增强城关市场商户合法文明经营意识,提高文明经商素质,经中心研究决定在城关市场个体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营户” 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永兴人”为主题,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永兴形象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文明经营户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生态经济特色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县三创办、县市场服务中心、城关市场服务所、银都商贸城物管办
三、目标要求
通过在城关市场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城关市场商铺经营者及县城居民树立城市意识和文明经营意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逐步养成“守规章、讲秩序,爱环境、讲卫生,重修养、讲素质,树新风、讲文明”的良好习惯,使县城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创建文明县城活动进一步深化,县城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文明经营户”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马国洪(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成员:
蒋春红(工会主席)黄运勇(纪检员)张志华(业务股股长)许
森(城关市场服务所所长)
曹彦飞(物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关市场服务所,主任由许森同志兼任。
五、评选范围及方式
县城关市场各从事商业门店、摊位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采用每季度评选方式。
六、评选时间
1、每季度的评选时间:每季度第一月的1号—5号
2、评选时间: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
七、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自觉依法缴纳摊位或门面费,无消费投诉和不良记录;
(二)要以依法经营为立业之本,并且在日常经营中贯彻落实质量、卫生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国家量器和衡器标准,明码实价、质量相符、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使顾客买得放心、用得满意,绝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
(四)坚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操作程序,真心诚意为顾客服务,做到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五)贯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地面的保洁,做到不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本单位门窗、墙壁、牌匾、灯箱、橱窗等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爱护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2、包环境秩序:责任区内无出店出摊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制造扰乱民众生活现象。
八、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每季度对城关
市场各商户进行一次评选。
主办单位协同有关部门每月20号至26号对各商户进行检查考核。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
城关市场服务所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户按照标准进行推荐评选,确定当月“星级文明商户”候选商户;
2、实地检查考核。
由县三创办、县市场服务中心、城关市场服务所、银都商贸城物管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文明经营户”候选商户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3、颁发星章。
每季度第一月的8号—10号,对当季度符合“文明经营户”标准的商户,颁发“文明经营户”奖牌(设挂在商铺或摊位显眼位置),并在政府网站、创建文明县城简报中进行表扬通报。
(三)总结表彰。
在年终总评时,评先“文明经营户”,并在颁奖大会中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评选“文明经营户”的重要意义。
县“三创办”会同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围绕创建湖南省文明县城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广大商户参与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广泛发动,大力宣传。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媒体要在活动开展期间,大力宣传文明经商意识,广泛发动商户参与评选,及时报道活动情况,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增强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和影响面,以点带面,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县个体私营商户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严格把关,取得成效。
要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阳光操作,评选结果公正、公开,评出的文明商户,须经税务、城监、工商等部门的审查同意,评选工作不出纰漏,确保评选结果群众信服。
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处事意识,,促进社会信用系统培植,敦促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工作的深切开展,拟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惟
以十七年夜精神为指导,以科学成长不美观和构建协调社会培植管辖,以提高经营户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为焦点,以促进社会信用培植为方针,以敦促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深切开展为重点,鼎力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树立以诚守信、以信取誉、以誉取利的意识,全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建树美妙情形、供给优质处事、营造优良秩序。
二、组织率领
为增强率领,区局成立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率领小组。
组长:孙新政,副组长:马铮、庄建军、祖光峰。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城区各工商所所长。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场所同股。
办公室主任马铮(兼任),副主任杜永红、怀禾。
评选率领小组具体负责对建树“文明诚信工商户”勾当的组织、搜检和评选工作。
三、评选规模及尺度
(一)评选规模:拥有正当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
(二)文明诚信经营户尺度:
1、证照齐全、正当有用、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明处事、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从命打点、遵纪守法、公允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固守商业道德,信守处事承诺;
5、经营场所清洁、整洁美不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6、积极介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勾当,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
8、否决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勾当。
9、食物经营者履行成立并执行进货台账(票证通)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形较好。
农资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轨制、进销货台帐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形较好。
10、近一年来在工商行政打点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赏罚记实,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实,在消费者权益呵护协会无投诉记实。
四、体例轨范
(一)宣传策动阶段(5月2日至6月30日)
各工商所要普遍宣传,深切带动,充实调动工商户介入评选勾当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二)举荐评选阶段(7月1至7月31日)各工商所应严酷按照评选规模尺度和要求,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筛选,并于8月10日前,向区局举荐2户,举荐时提交以下资料:
1、《谯城区工商局文明诚信工商户申报表》;
2、被举荐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前置审批复印件);
3、被举荐的工商户的前进前辈事迹。
(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公示赞誉阶段(8月中旬)
对举荐上报的经营户,区局将集中公示,公示时刻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文明诚信工商户”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率领,提高熟悉。
开展“文明诚信工商户”评选勾当,是我局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培植,深化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建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各工商所要强化率领,当真组织开展评选勾当。
(二)明晰方针,扎实开展评选。
各工商所要以增强经营户信用培植,推进市场信用培植,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精采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方针,要把评选勾算作为宣传、指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增强自身信用培植,积极介入撑持建树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的有用载体。
(三)严酷尺度,精心组织评选。
此次评选勾当,区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工商地址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合理、公允、公开的原则,要严酷对照尺度、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被举荐的工商户要
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阐扬“文明诚信工商户”前进前辈典型的示范、教育、指导和辐射浸染。
2009—2010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工作方案
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经营方式先进、市场功能完善、经营设施健全、经营环境优雅、经营管理规范、信誉体系健全的商品交易市场,依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实守信体系创建工作为载体,坚持评比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评比与市场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评比与创建“平安市场”相结合,评比与整治市场交易秩序相结合,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通过评比工作,不断扩大创建范围、提高创建质量、确保创建成效,为建设“三优”文明城市和“诚信龙江”做出贡献。
二、评比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用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市场开办者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评比活动,按照《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和管理商品市场。
(二)坚持按照评比范围、标准、名额和程序开展推荐评比活动,参加推荐评比并被授予星级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称号的市场、个体经营者,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逐级推荐的原则。
参加评选推荐的市场和个体经营者按照由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四)每两年推荐评比一次,被评为星级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系统管理标准及时提档升级,五星级文明市场可以直接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诚信企业,并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诚信企业的荣誉和待遇。
三、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文明诚信市场分为五个星级标准
1.一、二、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检查评比内容及标准由各市(地)级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一星级主要考评规范化管理和交易秩序。
二、三星级在考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同时,还要考核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求市场环境良好,秩序井然,交易公平,在当地有信誉度、有影响力。
四、五星级评比内容及标准由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制定(见附件1-2),要求环境优良,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交易公平安全,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2.五星级评比挂牌数量不超过全省市场总数的3%,四星级不超过10%,二、三星级由各市(地)按照市场总数确定比例,一星级由县(市、区)按照市场总数确定比例。
(二)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内容及标准
1.文明诚信经营者的评定挂牌分别由省、市(地)、县(市、区)命名,省级评比内容及标准由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制定(见附件3),市(地)、县(市、区)级评比内容及标准自行制定。
2.省级文明诚信经营者的评定挂牌数量不超过个体经营业户总数的1%,市(地)级不超过3%,县(市、区)级不超过6%。
四、评比范围、方法、步骤
(一)评比范围
2009年-2010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评比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的县(市)级以上室内商品市场、商品经营者中进行。
(二)方法、步骤
1.申请命名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按照各级制定的评比标准及命名权限,首先由市场开办者、辖区工商所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初评,初评后填写申报表(见附4-5)逐级上报,同时按照命名权限属于县(市、区)命名的由本级检查考核,市(地)级的由县(市、区)、市(地)逐级检查考核推荐,省级的分别由县(市、区)、市(地)、省逐级考核推荐。
2.县(市、区)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根据考评结果,命名一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选出文明诚信经营者,同时向市(地)推荐二星级以上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者,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7月底完成。
3.市(地)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负责对二星级以上文明诚信市场、市(地)以上级命名的文明诚信经营者进行考评,确定命名二、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
同时向省工商局、文明办、诚信办推荐省级命名的四、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推荐工作要在2010年8月底完成。
4.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诚信办将在2010年九月底前对市地推荐的四、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进行考评和命名,并于10月底前完成牌匾和证书的颁发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同时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创建活动也是推动文明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规范》,逐步实现市场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秩序井然、交易平安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积极宣传和引导市场开办者和个体经营业户积极参与争先创优。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及评比组织机构,积极与当地文明办、诚信办协调配合,把此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
省局成立了由孟祥君局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副主任陈永芳、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袁克敏、省诚信办副主任林克为副组长,三个相关单位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各市(地)也应参照成立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市(地)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标准,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评比活动。
(三)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市场开办者、
经营业户、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要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在评比认定过程中,对以前确认挂牌的星级文明诚信市场及文明诚信经营者要重新复检,不符合现行评比认定标准的或发生重大问题的,一律摘牌。
全省星级文明诚信市场从今年开始每两个评定一次。
(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者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推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在抓好评比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积累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篇: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托里县文化体育局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文明创建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把三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为使政府创建“文明职工”工作扎实有效,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不会私客、不干私活,坚守工作岗位。
2、上班时间着装整齐大方,不穿短裤、短裙,不穿拖鞋,女同志不化浓妆。
3、坚守工作岗位,不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影响别人工作。
4、讲礼貌,讲文明,热情接待来访和处理电话业务,优质服务,文明办公。
5、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丢污物,遵守公共场所一切卫生管理制度。
6、爱护大环境的卫生,完成本科室和卫生区保洁任务。
7、团结同志,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义务劳动。
8、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二、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干部职工,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等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全年累
计少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承担的工作受到考核部门通报批评,影响较坏的:
4、纪律松懈,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
三、优先评选的条件
1、所负责的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表彰的;
2、所参加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体活动受到表彰奖励的;
3、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奖励的;
4、纪律严明,当年出勤率综合考评在单位前五名的。
四、具体评选办法
1、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由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小组依据有关条件进行考评:
2、组织文明职工评选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3、凡符合文明职工评选条件的均可参选,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小组组织进行考核。
凡具备第一大项的评选条件及第三大项优先评选条件任意两项的,同时又无第二大项取消文明科室评选资格其一的,原则上应做为文明职工。
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提出评选意见,并把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交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
4、经政府办公会研究所最终确定的文明职工,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表彰。
第四篇: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加强学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特制订此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优条件:
1、考评成绩好。
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内务卫生好。
能积极配合宿舍工作人员工作,内务卫生整洁。
3、学习风气好。
在上课和晚自习期间不在宿舍从事娱乐、玩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人际关系好。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文化氛围好。
宿舍布置文化品位高,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成绩良好。
二、“文明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20分);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室内无杂物(20分);
3、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20分);
4、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排放有序,床上无其他物品,被褥叠放整齐(20分);
5、卫生间干净无异味(20分)。
三、奖惩措施:
1、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文明宿舍”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申报各类荣誉时,比其他同等条件的参评者优先考虑。
校级先进班集体班级必须有“文明宿舍”。
4、对于不遵守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和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第三次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北二十家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6.9
第五篇: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疏附县人大机关文明家庭评选办法
一、文明家庭标准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劳动。
2、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
法宗教活动。
3、尊师重教,老无文盲,少无辍学,积极为教育事业办好事。
4、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5、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实行晚婚晚育,自觉落实节育措施。
6、移风易俗,不搞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7、家庭和睦,夫妻恩爱,邻里团结,敬老爱幼,勤俭持家。
8、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扶贫济困。
9、室内环境干净整洁美观,适当绿化。
10、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
二、评选办法
1、由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按文明家庭标准进行评选。
2、文明家庭数量不限,挂文明家庭标志牌。
3、每检查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