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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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厦地税发[2001]18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12.05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厦地税发[2001]182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近年来,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我局对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也一直十分重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