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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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15
•【字号】宜府发〔2017〕9号
•【施行日期】2017.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
核结果的通报
宜府发〔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狠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监管执法、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
情况进行了考核,其中猇亭区政府、市住建委等23个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市经信委等2个单位考核结果为良好,当阳市政府考核结果为合格。

市政府希望考核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单位名单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
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名)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猇亭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都市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远安县人民政府、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点军区人民政府、西陵区人民政府、枝江市人民政府、秭归县人民政府、兴山县人民政府、五峰自治县人民政府、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

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良好单位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合格单位当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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