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x赌博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滩)行罚决字〔2021〕3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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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x赌博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滩)行罚决字〔2021〕3917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滨公(滩)行罚决字〔2021〕39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1.08.05
【处罚机关】滨海县公安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滨海县公安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海县
【处罚对象】鲁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1.30 17:15:54
滨海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滨公(滩)行罚决字〔2021〕3917号
被处罚人鲁x。

现查明:现查明:2021年07月30日下午,孙x、陈德兵、鲁x、吕xx、孙x、施xx、周xx、张xx、贺xx、梁xx等人在滨海县八滩镇八滩村陈德兵经营的龙华浴室内,用麻将饼子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较大,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鲁x治安罚款伍佰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银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公安局或滨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滨海县公安局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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