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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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西医联合医院
医师资格分级受权管理制度
一、麻醉与镇痛病人分级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 I~V 级
ASA级标准:
I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II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功能处于代偿阶段;
III级:有显然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初期失代偿阶段;
IV 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V级:不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拯救患者生命。
2.特别手术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手术麻醉,气管异物拿出术麻醉,高龄手术麻醉,重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心肺脑复苏等。
3、新展开项目、科研手术。
4、参照手术分级标准。
二、实行麻醉的基本条件
全部医疗机构在任何地址(包含手术室外麻醉),任何时间,对任何病人实行任何麻醉(包含各样神经阻滞)都一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定保证有一位麻醉医师(士)或麻醉护士一直在麻醉地址监测并记录被麻醉病人的基本生命功能和体征,有一位责任麻醉医师对该病人负责。
一位
责任麻醉医师一般同时最多负责 3 位病人的麻醉,急诊晚班时不得超出 4 位病人。
2、一定全程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和动脉血压;
3、手术室内每一个手术间一定有麻醉机和麻醉监护仪,手术室外麻醉每一
位病人旁一定有麻醉机或简略呼吸器。
4、一定具备能经过面罩随和管插管给高流量氧气,并实行人工通气的条
件。
5、一定居心肺复苏的条件(包含人员、仪器、器具和药品)。
每个麻醉工
作地区一定装备起码一台心脏除颤仪。
6、全部病人的手术或检查结束后,一定要在手术室、或麻醉清醒室、或
ICU察看至病人基本生命功能正常或恢复到术前水平,确认无残留麻醉危险后方
能将病人送回病房交予其余科室的医护人员管理。
三、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照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规
范麻醉与镇痛医师的级别。
全部麻醉医师均应依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3 年之内,或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2 年之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3 年以上,或获取硕士
学位,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3 年之内,或获取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2 年之内者。
(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取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麻醉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之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四、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司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分级 1~2 级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
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司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分级 2~3 级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
初步熟尽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
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
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重生儿麻醉,支气
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分级 2~3 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
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重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痛苦门诊。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分级 3~4 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娴熟掌握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
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
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手术麻醉,重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
控制性降压,控制性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痛苦门
诊。
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上述各样麻醉操作与管理。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分级 4~5 级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麻醉等,轮转痛苦门
诊。
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上述各样麻醉操作与管理。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不测、痛苦门
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新技术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不测、痛苦门
诊疑难病人诊治,展开新项目、新技术、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8、实行亚专科麻醉的责任麻醉医师
在具备上述对责任麻醉医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以下亚专科麻醉的责
任麻醉医师还应分别知足以下条件:
( 1)、 1-7 岁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 50 例 1-7 岁小儿麻醉,此中气管插管全麻许多于 25 例。
( 2)、 1 岁以下小儿的责任麻醉医师在知足上述1-7 岁小儿麻醉责任医师的条件外,还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50 例 1 岁以下小儿麻醉,此中气管插管全麻许多于25 例。
(3)、心脏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50 例心脏
麻醉。
(4)、胸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50 例胸科
麻醉。
(5)、产科手术的责任麻醉医师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50 例产科
麻醉。
(6)、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的责任麻醉医师一定在上司医师率领下达成过
50 例 70 岁以上老年患者麻醉。
附:责任麻醉医师是指能独自和指导受训麻醉医师和麻醉医(护)士实行
和管理麻醉,并有权在各样麻醉医疗文件署名,且对接受麻醉病人的安全和有
关法律负责的医师
五、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1、麻醉科带教组长一定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当,带教组长按
医师级别确立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
需要全科会诊的,起码提早 1 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保证医师级别与
手术分类相对应,署名奏效。
原则上不一样意越级麻醉。
特别状况下能够赞同,但一定保证有上司医师在场指导。
3、病人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六、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行的不一样级别手术以及不一样状况、不一样类型
手术的审批权限。
科主任的书面署名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2、急诊手术由住院总(或值班医师)审批。
3、晚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或值班医师审批。
七、特别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痛苦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
要专项资格认证或受权的麻醉与镇痛。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认同的专业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受权证
明。
已获得相应类型麻醉与镇痛资格的麻醉医师才拥有主持资格准入的麻醉与
镇痛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其余手术。
须
经科内议论,科主任署名赞同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决策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
副院长审批,获准后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负责实行。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推行麻醉。
若属高
风险或预期麻醉高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迫报告二线值班,必需时向科
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迫急救生命的状况下,在上司医师临时不可以出席主持手
术麻醉期间,值班医师在不违反医疗原则的前提下,有权、也一定按详尽状况
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急救,不得延迟急救机遇。
4、新技术、新项目
(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议论,同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备
案。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室上报医院审批,并经专家委员会
评审赞同后方能在医院实行。
八、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受权程序
1、麻醉医师按期一年认证一次;
2、麻醉医师可独立肩负麻醉时,或麻醉医师依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肩负
上一级麻醉时,应该依据自己的资历、实质技术水平易操作能力等状况,在“麻醉科医生资质受权审查表”中提出申请,交本科室主任;
3、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理论及技术能力议论评论后,提交医务
科;
4、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查核评估;
5、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
6、医务处存案。
九、监察管理
1、医务处执行管理、监察、检查职责;
2、依照本制度与程序对医师资格分级受权进入和动向管理;
3、不按期检查执行状况,其检查结果将归入医疗质量查核项目中;
4、对违犯本规范超越权限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查科室负责人的
责任,并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引起的医疗纠葛,违规人员肩负相应的
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医师能力评论与再受权制度及程序
实行麻醉镇痛医师分级操作权限管理,是保证麻醉安全的有效举措,是麻
醉分级管理的最后目的。
依照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受权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实行动向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论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论时间为每一年复评一次。
(二)、评论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达成 85%者,视为能力评论合格,可授与同级别麻醉
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资格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达成85%之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切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下手术,麻醉者一定是已获取相
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加高一级别麻醉中,挨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达成该级别
麻醉5例者;
(3)肩负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肩负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失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撤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允许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质达成质量评论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
出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显然或频频违犯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依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麻醉医师分级
及麻醉规范》进行梳理、议论,拟订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
3、麻醉医师可独立肩负麻醉时,或麻醉医师依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肩负
上一级麻醉时,应该依据自己的资历、实质技术水平易操作能力等状况,在“麻醉科医生资质受权审查表”中提出申请,交本科室主任;
4、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理论及技术能力议论评论后,提交医务
科;
5、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查核评估;
6、医务科复核认定后,签批;
7、医务处存案。
四、监察管理
1、医务科执行麻醉医师能力评论与再受权工作的管理、监察职责;
2、对违犯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办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