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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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部门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报建部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第二部分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报建部与各职能部门工作流程架构图
第一部分报建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节联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上下级关系
直接上级:公司副总经理
直属下级:外联工作人员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国土前期土地手续,办理国土前期指标下放等工作。
2、负责发改委、规划、建设、人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报建工作。
3、组织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报批、报建相关政策,全面掌握报建程序和
规费交纳等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报建中交纳的各项费用及优惠政策的掌握与争取。
4、做好与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沟及变更工作,使设计能顺利通过。
5、做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并处理好与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6、做好与园区各4S店、各相邻单位手续的协助与协调工作;
6、及时将报建资料归档,健全完善各项目档案及电子文档及时存档
7、配合财务、各4S店及相关部门核对所有项目代收、代支费用的支出,并做
好核对工作。
8、严格执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定,服从领导安排。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外联工作流程
第二节国土部门
一、国有土地“招拍挂”规划服务业务(含规划总平面图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容量分析等)
①、市国土部门关于宗地处置需市规划部分提供规划服务工作的函原件壹份。
②、项目委托函原件壹份。
③、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
④、调整前已通过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文档壹份。
⑤、调整后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壹份。
⑥、数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壹份。
⑦、已审批红线图及电子文档壹份。
⑧、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成果表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壹份。
例会意见或其它批文(复)。
二、办理预审时需提供资料:
1、预审申请表
2、建设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平面布置图
4、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地籍资料及其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PDF光盘)
流程:由市局预审的项目:收件→(现场踏勘—填写呈报意见)科室经办→科室审核→分管局长意见→例会会审→分管局长签发→送达预审报告书→归档
由省厅及以上部门预审的:收件→规划科初审→分管局长审签→报省厅预审
三、办理会审需提供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立项批复
3、规划部门的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4、红线图
5、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拟占用土地1:1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8、财政环保林业教育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PDF光盘)
流程:收件—经办—会签(地籍、规划、耕保、征拆)—听证(依申请)—意见汇总(编制一书四方案)—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厅—归档
会签包括的业务:土地权属汇总审查用地计划审查编制耕地补充方案、征地前期调查
第二部分外联工作流程
第三节规划部门
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1份,填写《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申请表1份;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各1份;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选址论证报:
下列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①大中型建设项目;
②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③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④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
(5)1/500~10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6)道路上线资料;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文件;(8)其他。
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办理划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6)道路上线资料。
(二)申请领取出让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
(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7)道路上线资料。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审批,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土地成交确认书,国土出让合同原件;
(4)出让地块的宗地资料(宗地图、成果表);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1)填写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和技术复核报告;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1/500地形图资料(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7)建设工程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8)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9)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营业许可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文件;
(10)依法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意见。
三、申请办理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核原件);(5)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6)原设计单位对扩建、改建工程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7)扩建、改建工程方案和施工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8)利害人的意见;
(9)补交土地出让费用的证明文件。
四、变更主体: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描述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陈丹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5)股东大会决定;
(6)变更双方签订的经公证的变更权力关系的协议或者合同;
(7)变更前权利人所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9)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10)其他文件。
五、许可证遗失补办: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遗失原因、遗失证件名称、许可证号等);
(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5)遗失声明(在登报一个月无异议后办理);
(6)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一句、理由以及建设用途、地点、建筑面积等);(2)填写报建申请表;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到期自行拆除的声明;
(5)《国有提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临时用地有关手续;
(6)临时建筑总平面图;
(7)1/500现状地图图(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8)临时建筑施工图。
七、申请办理城乡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报建申请表;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符合数据标准规范的电子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复印件;
(6)经批准的总平面、建设工程红线图、建设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7)批后管理情况报告;
(8)属违法建设但经处理补办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票据(复印件)。
十、信息中心复核:
1、技术经济指标复核业务
①、设计部门盖章签字规划总平面图蓝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规划局已批用地红线,则需提供已批用地红线原图及复印件各壹份。
③、规划局已出具规划条件,则需提供规划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④、如宗地已通过国土招拍挂取得用地使用权,则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宗
地图、成果表、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⑤、政府或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复印件壹份。
⑥、已审批的道路定位图复印件及原始光盘。
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单。
2、建筑面积复核业务
①、规划总平面图,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且蓝图需加盖设
计部门的签章,并提供与蓝图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③、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红线图原图和复印件。
④、由规划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出具的规划信息技术服务单原件。
十一、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牌监制
①、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湘潭市城乡规划批后公布项目台账,勘测
院勘测的拔地测量图原件壹份。
②、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壹份,并提供与蓝图一
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③、建筑施工图壹套(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设计说明),并提供与送审图
纸一致的电子文档光盘。
④、公告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彩图、建筑单体彩图、鸟瞰图、立面效果图电子文档光盘。
⑤、原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原件壹套。
⑥、以上资料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委托单位。
第二部分外联工作流程
第四节建设部门
一、外地设计院入潭备案: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湘勘察设计介绍信或证明
(湖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企业指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承担该项目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执
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执业章);及其他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和身份证及签名笔迹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6、所有进湘人员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7、在湘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
8、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湖
南省内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9、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二、审图中心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地勘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文
2、勘察报告(三份)
3、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图报告的审查:
1、立项批准文件;
2、规划批准的建筑红线图总平图(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
4、面积复核报告(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八份(总平面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施,其中一套
是规划审批盖章的图,包括建施图的电子光盘)
7、已审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原件)
8、结构计算书(计算机机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9、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打印)及节能设计软件生成的“审查文件”(拷盘)
10、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或限额以下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11、勘查、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
1、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地勘审查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图纸)
3、立项批复
4、规划手续(总图红线规划要点)
5、环境影响报告
6、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原件一份)
7、承诺书(农民工工资)
四、建设局造价站备案
1、四方监管协议书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3、报送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4、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
5、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6、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关于加强湘潭市建筑施工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施工图审核报告书
7、设计合同
8、施工合同
9、监理合同
10、劳务合同
11、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12、质量监督申报表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4、资金保函或证明
15、规费缴纳凭据
1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17、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8、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19、注册建造师证
20、施工合同备案表
21、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
22、开发项目资本金
23、环保初步审查意见书
24、其它资料:(红线图、立项批文、重点项目文件等)
25、施工企业申请表、行业备案表26、监理单位申请表、行业备案表27、开工安生产条件审查28、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29、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合同书30、工程档案责任书
31、安全生产责任书32 、在建工程情况登记表
33 、工程收费一览表34、工程终身制承诺书
35.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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