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为规范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是指校属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课题组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对采购科研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校属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装饰等工程项目及10万元以下的工程相关服务项目,荆州校区各单位统一报后勤保障部,武汉校区各单位统一报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由前述两个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实验耗材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分散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在启动采购前应确保经费预算已经落实,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已通过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未经批准不能采购。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合理制定采购需求。

第六条校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采购工作,同时指定一名采购专员,在本单位采购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项目采购应成立3人以上的临时采购小组,本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采购需求调研、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采招处对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1.在学校协议供应商内直接采购;
2.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喀斯玛、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中采购;
3.通过“学校竞价采购网”采购;
4.上述三种途径无法采购时,可不受协议供应商的限制,直接采购,也可以向采招处推荐合格的供应商,由采招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学校协议供应商的范围。

各单位应按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第九条对单项或者批量预算超过2万元(或其他规定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的货物与服务,由各单位(含课题组)编制采购文件,通过采购与招投标处网
页公开发布采购信息,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在“学校高校竞价网”竞价采购。

第十条分散采购的项目,由各单位按以下流程及要求实施:
(一)各单位采购小组通过市场调研,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规范的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需经组长审批。

(二)采购专员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通过OA系统一并提交采招处,采招处指定专人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

采招处审核不通过的,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专员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采购小组按照询价或者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规定的程序,接受供应商报名,接收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流程图》、《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图》的程序要求,组织采购实施。

(四)采用询价方式的,需在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及时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完成后,需及时公开。

前述报价均需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五)各单位遴选与报名供应商没有利害关系的3人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六)评审小组需签到并签署评委承诺书,在评审过程中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公正评审,认真做好评审记录,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七)第一次采购,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终止;第二次采购,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两家以上的,可以直接评定,只有一家的,予以终止;第三次采购,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直接进行谈判。

市场竞争不充分、品目繁杂的实验耗材等货物,第二次采购,报名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以直接评定。

(八)评审结束,采购专员草拟评审结果公示文件,提交采招处审核后挂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各单位应在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

合同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合同甲方处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十)各单位分管采购负责人、采购专员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供应商按期保质供货,到货后及时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验收和资产登记手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财务核算要求付款。

(十一)各单位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履约验收、付款资料等一并整理、装订后,归档备查。

各单位应同时建立《学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台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采招处、审计部门等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各单位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应协助采招处组织专家成立单一来源论证小组,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并提交采招处在指定媒体公示,公示期满无异
议的,组织专家成立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与唯一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形成谈判记录。

各单位采购专员草拟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并提交采招处审核后挂网。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不需单一来源论证,但需组织专家成立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与唯一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形成谈判记录。

各单位采购专员草拟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并提交采招处审核后挂网。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原则上由原厂维修,程序参照本款执行。

前述论证小组、谈判小组均须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十二条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预算为2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签订合同采购。

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采购上级机关指定购买的政治学习类用书,可以直接签订合同采购。

第十四条使用工会会费(或自筹资金)采购运动会服装等,预算为5万元以下的,经分工会委员会决议,可直接签订合同采购;预算金额5-10万元的,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询价或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工程相关服务或使用学校划拨给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等单位的专项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预算金额为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签订合同采购;预算金额为5-10万元的,需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询价或其他方式采
购。

第十六条分散采购项目,各采购主体也可以选择学校竞价网进行竞价采购或通过电商平台采购。

第十七条各单位不得将应当进行集中采购、询价采购等的项目,进行拆分或以任何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分散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

项目承办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进行多次小额分散采购,累计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以拆分的方式规避采购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自行组织面向市场经营与服务类等采购工作。

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及蔬菜、鸡蛋、肉食等食材以外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自行实施。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参加湖北省高校医院及荆州市医保局药品带量采购;非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在协议供应商中询价采购。

第十九条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验收、报销等事项,按照学校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台账
学校学校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