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3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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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3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

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

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44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本题中,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在该车被盗后,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按照规定,保险公司成为该汽车的法律上的所有人,不管公安机关是否追回被盗汽车,甲都不能主张汽车的所有权,自然也无须退还保险金。

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另本条是强制性规定,没有赋予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保险事故处理方案的权利,故选项D 也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保险法
2.王某与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和其女友赵某一起在房屋中居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迟延支付租金,徐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王某在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合同终止,徐某可以收回房屋
C.如果王某签约时知道房屋为危房的,王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D.王某未经徐某同意,将房屋中的一间转租给黄某,徐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承租人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合理期限的宽限期,承租人在宽限期内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只要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即可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根据该条规定,王某在租赁期间死亡的,赵某仍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B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
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即使王某订立合同时知道房屋为危房,王某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3.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职年限是5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职届满前,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推迟选举从而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A.必须由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做出决定
C.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决定必须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必须以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延长的条件。

《宪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所以,A,C正确。

知识模块:宪法
4.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

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了二人。

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 A.能。

因为已经偿还了债务
B.能。

因为双方同意且金额相等
C.不能。

因为汇票转让无效
D.不能。

因为汇票权利不能折抵现金
正确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所以C项当选。

知识模块:票据法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于2008年2月4日书面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求,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应当向公司说明目的
B.公司可以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
C.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则应当在3月4日之前书面答复张某并说明理由
D.若公司拒绝向张某提供查阅,张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可见C项说法不正确,公司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项中公司的答复超过15日的要求,故C应选。

知识模块:公司法
6.王某因贪污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适用取保候审。

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保证金应向人民法院交纳
B.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保证金也应向公安机关交纳
C.该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若王某违反有关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应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D.保证金应限于现金或支票两种形式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据此,应选B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7.票据背书连续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A.持票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
B.持票人还需举出自己为真正票据权利人的证据才享有票据权利
C.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具有证明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效力
D.对票据付款时付款人应先审查持票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然后付款
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票据法
8.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实际指犯罪的进度形态
B.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有完成与未完成两种类型
C.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
D.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
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犯罪
9.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A.指所有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B.仅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C.可以是自诉人
D.包括刑事案件中被害死的人
正确答案:B
解析:被害人是特定称谓,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0.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哪些信息属内幕信息?
A.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减资的计划
B.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
D.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参见《证券法》第75条。

A选项中增加了减资的计划,这是不对的。

C选项中把该资产改为总资产是可以的,因为,总资产包括了营业用主要资产,所以答案为BCD。

知识模块:证券法
11.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

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

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
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
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正确答案:A,C
解析: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12.王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向某律师进行咨询,以下说法为该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B.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不得少于3万元
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
正确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法律不规定出资的最低限额,所以C选项不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所以B选项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3.赵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5万元抵押给李某,未约定担保数额,并依法进行了抵押登记。

后一次事故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赵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 )
A.应归于消灭
B.继续有效,应以保险赔偿金中的5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C.继续有效,应以全部保险赔偿金8万元继续担保赵某对李某的债务
D.终止,赵某应以保险赔偿金提前清偿李某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担保数额和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问题。

本题中,赵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某,因未约定担保数额,则整个汽车的价值均应作为担保债权的标的。

又因该汽车因事故报废,获得保险金8万元,抵押权人李某对该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可请求将该保险金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据此,本题AB选项错误。

D选项因赵某应以保险金提前清偿李某只给予了一种可能性,故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
14.1999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1999年12月30日前还款。

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

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

2002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02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

2002年7月5日,甲没有还款付息。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计算?( ) A.1999年8月10日
B.1999年12月30日
C.2004年4月5日
D.2004年7月5日
正确答案:D
解析: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应为2001年12月30日,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口后,甲承认了对乙的债务并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该还款期限为2002年7月5日;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2004年7月5日。

知识模块:民法
15.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

张某认为俩人已经成交,就没给张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期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

交叉要约是否直接成立合同,学界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交叉要约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

承认交叉要约将成立合同,将否定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6.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甲在对A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接受A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
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对损失是负有故意之责的,故答案为D项。

知识模块:商法
1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B.附条件的承兑,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C.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D.票据上记载了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所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4条、第33条、第43条、第48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商法
18.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而道德只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只规定“义务”,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选项从具体内容上,对法律和道德进行了区分。

法律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以国家机器为后盾;而道德的实施,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

因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选项是正确的说法。

B选项是从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上,对法律和道德进行了区分。

在法律与道德的优先关系上,有两种观点,一是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二是法的道德正义原则优先。

简单地说,当法律与道德不一致时,前者认为法律优先,后者认为道德优先。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这两种观点中的一种,均是错误的。

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9.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由于后一法律相对《民事诉讼法》来说应视为特别法,因此,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因此,A项错B项对。

出口合同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其所应适用的准据法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应注意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部示范法。

当事人选择该示范法的规则,可以视为是将其中的规则并入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这属于缔约自由的范畴,我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因此,C项是错误的表述。

本案例中的运输合同应视为一项涉外合同,其当事人可以约定该合同的准据法或其他的适用规则,不必非得适用中国法。

《海牙规则》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内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

虽然中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海牙规则》的情况下,如果要求本案的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是不准确的表述,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20.某市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张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助理审判员小赵由于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行政庭庭长吴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正确答案:B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根据《法官法》第12条的规定,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王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选项A错误。

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B项中的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可知,应当免除职务。

所以选项B正确。

依《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法官法》第24条的规定,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2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的规定,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等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2.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B.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C.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D.律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绝对保密
正确答案:D
解析:《律师法》除了原则性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强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这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关于律师言论免责的规定,仅仅限于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认为律师的所有发言均不受法律追究的表述是错误的,所以D当选。

《律师法》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故D项认为律师的发言绝对保密也是错误的。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相关法律前,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制定行政法规,则下列做法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是:( ) A.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要设立处罚权时,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B.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可自行在授权范围内设立处罚权,不用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国务院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转授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先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
D.国务院只能就未制定法律的事项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国家机构
24.程某是某检察院的检察员。

下列有关程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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