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司考民法真题解析】20XX司考民法高频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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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司考民法真题解析】20XX司考民法高频考点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
20XX司考民法高频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承揽合同,它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受强行性公法规范的限制,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应该是由专家认可且具有一定等级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难点辨析】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处理:(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题】1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

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

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XX/三/62)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第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四,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五,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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