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
任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各级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宪法》以及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对我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到位,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要求
(一)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办为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网络日常运转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要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中有关问题,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主任为本村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责任人,有关人员为联络员,配合开展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三、明确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主要职责
确立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岗位责任制,把任务、职责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责任人,形成职责明确、任务到人的乡(镇)、村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一)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外来宗教人员、活动场所等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3、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4、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负责对村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汉族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共建和谐。

6、加强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除封建迷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坚决制止乱建庙宇、滥塑神像的行为。

(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社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2、搞好本村(社区)范围内少数民族与汉族、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宗教场所的清理工作,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配合乡(镇)政府和县职能部门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管理好当地宗教活动场所。

四、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全县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族宗教工作例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报告制度。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定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办,县委统战部和民宗办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为其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调研制度。

根据需要,县委统战部和民宗办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分析情况,提出建议,
为党委决策提出参考。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组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办。

(四)信息交流制度。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沟通,每年至少报送3—5条信息。

县委统战部将根据情况,编写民族宗教专题简报。

各乡镇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核。

(五)保密制度。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民族宗教档案、文件、会议、资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五、加强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监督
全县各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部门、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自觉接受以下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行政执法。

(三)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四)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纠改。

(五)重视民族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六)加强自身监督,提高自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六、关于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督促检查
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办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对县、乡(镇)、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运行情况和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有委统战部、县民宗办备案。

主题词:民族宗教网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中共莒县县委统战部二○○九年十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40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