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及配送时间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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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及配送时间保证措施
1)食品质量
所供应的食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
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冲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
合卫生、国家标准的食品,调料类食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若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因品质出现问题1个月连续被同一伙食单
位投诉3次,且未有效改变,经相关部门检查,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1)我公司各品种食品均经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
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食品品。
2)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品质,份量,用心服务。
3)100%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流程化,形象统一化。
4)我方所有员工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并接收合作客户
的相关纪律约束。
我公司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特对质量、
数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如下质量保障措施:
5)保证配送的食材质量。
所有水产品等保证来自长期合作
基地,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
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
6)保证提供每日食材的质量检验报告,保证送货品种齐全、数量准确,所有送货数量以客户验收为准。
7)我公司有关负责人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客户,随时了
解客户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
8)我公司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换货,保
证不耽误使用
9)加强原材料采购、存放。
我公司设有专业的食品检测团队,对进出公司的所有食品要
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以保障采购方的食品安全。
供应的各类副食
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
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配送
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蔬菜类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
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深圳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无黄叶、泥沙,利用率达95%以上,每天提供检疫报告书。
肉类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
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
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
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
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
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海鲜、河鲜产品、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
的清水中,保持鲜活。
粮油类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禽蛋类保证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
证明。
干货、腊味,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
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
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
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
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配送时间保证措施
1)营区供应方式
1.1采购人在前一天10:00前向我公司提供次日所需副食品
清单,我公司必须在供应当日09:30前依据副食品清单将采购
人所需的合格副食品送至服务中心抽查后送至各伙食单位。
具体
供应数量以各分队核验并签收的数量为准。
1.2我公司在收到采购人副食品清单后,不得随意变更副食
品清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
供应:
①因货源不足,我公司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需调换
副食品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
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当日9:45之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②我公司供应副食品经采购人检验不合格时,我公司必须进
行调换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我公司调换后所需副食品品种必
须经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当日12:00之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③我公司所供应副食品经分队验收后,按副食品清单数量不
足时,我公司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当日12:00之前
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④我公司供应副食品经分队验收后,按副食品清单出现漏供
副食品品种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副食品清单要求于当日12:00之
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⑤我公司所供副食品经分队验收后,所供品种与副食品清单
出现不一致的,我公司必须按副食品清单要求于当日12:00之
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1.3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我公司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
前通知我公司,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①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副食品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在前一天17:00前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按采购人调整
后的数量于次日9:30前配送到采购人。
②采购人当日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副食品的品种、数量时,
采购人应在当日6:45(或15:30)前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按采购
人调整后的数量于次日9:30前配送到采购人。
③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紧急供应保障时,我公司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伙食单位
2)营区外供应方式
1.1营区外(不分区域)的保障,我公司必须对采购人进行跟随保障,保障模式参照营区内的保障模式进行。
报价按中标优惠比率减去5%作为营区外配送优惠比率(如中标优惠比率为15%,则营区外供应优惠比率为10%。
)
1.2如果我公司确实无法保障,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由采购人自行寻找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