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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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发现问题(以下简称“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级单位。
适用的具体审计项目包括:审计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包括不下达审计意见的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项目。
上述项目均应针对审计问题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审计部是负责整改销号的组织管理部门。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重大问题由公司党委督办整改。
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审计联席会议明确的整改任务以及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详见附件1),组织问题整改落实。
2.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3.实行分级销号管理,重大问题整改销号经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党委批准销号,重要问题及一般问题整改销号经审计项目组组长审批销号。
4.后续开展审计时,应对审计问题进行核查,对于重大问题,应进行重点核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条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与审计部门共同制定问题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
2.根据公司审计部《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账》中的全共性问题进行全层面的整改落实。
3.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问题整改。
4.对重大问题整改进行认可,对重要问题给出专业意见。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被审计单位党委应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
对于重大问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亲自督办。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负有直接责任。
在审计过程中推动问题“边审边改”。
对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除重大问题外,可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重大问题可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整改情况。
3.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报告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公司审计部。
4.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做到每项问题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实时跟进问题整改进度。
第三章问题整改及销号
第六条问题整改销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问题性质及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对问题整改销号进行分类管理:
1.重大问题
指问题性质非常严重,金额特别巨大,对分公司整体的会计报表真实性、法律法规遵循性、资金资产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问题。
主要包括:
(1)达到《关于印发虚假经营收入问责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问责标准的虚假经营业绩问题;
(2)被审计单位的重大会计信息错漏,可能影响外部审计师对公司会计报表可靠性的审计结论的;
(3)造成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包括潜在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依据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所规定标准);
(4)中央巡视、集团巡视、国家审计、国资委等外部监管机构高度关注的禁止型问题,如小金库、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品等禁止性业务或高风险业务等;
(5)严重违反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或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部署的问题;
(6)涉及分公司领导班子和专业公司的总经理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如亲属围绕企业经商、公车私用、超发薪酬等;
(7)未完成整改的中央、集团巡视、国家审计发现问题;
(8)其他重大问题。
2.重要问题
指问题性质比较严重,金额较大,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真实性、法律法规遵循性、资金资产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问题。
主要包括:
(1)达到二类以上内控缺陷标准的问题;
(2)造成一般资产损失(包括潜在损失)的问题;
(3)违反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或分公司重要决策部署的问题;
(4)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重点领域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如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对外合作、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等领域;
(5)涉及三级单位管理层以下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如违规挪用、侵占、拆借资金,违规办理业务谋取私利等;
(6)未整改的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发现问题;
(7)其他重要问题。
3.一般问题
指问题性质不太严重,金额较小,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真实性、法律法规遵循性、资金资产安全没有太大影响的问题。
第七条整改销号标准
1.对影响财务报告的问题,应区别情况进行销号管理。
(1)对于多计少计收入和成本问题,涉及当年的,应在审计开展当期进行调账处理。
涉及以前年度的,对于影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则应当在审计开展当期进行调整,确保期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正确;对于不影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不要求做账务调整,但被审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追溯调整、内控扣分或相应的处理。
(2)对于截至审计日存在的账外工程问题,在被审计单位全部完成入账后予以销号。
对于审计当年未完成整改的,应持续跟进整改情况,直至销号。
2.对存在违规情形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在被审计单位纠正相关违规行为、采取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对严重违规问题进行问责、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后可予以销号。
3.对存在资金资产损失或收入流失风险,或可能给企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在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对应追责问题进行追责、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后可予以销号。
4.对体制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造成的问题,在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采取措施强化制度执行后,可予以销号。
5.在执行以上问题整改标准时,应把握以下具体情形:
(1)对应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问题,如影响财务报告的问题、造成资产损失的问题等,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完全消除影响,如账务调整无法完全到位、损失无法完全挽回等,应根据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进行考核扣分处理。
对于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可在实施追责时根据规定从
轻处理。
(2)对需追责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理后予以销号。
(3)对需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上级单位、外部机构参与或配合方可完成整改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如法院终审判决)能够证明其已按规定履行职责,后续问题处理将由上述第三方机构主导,可予以销号。
否则,被审计单位应继续推进整改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4)对因客观原因需要在较长期间内分阶段完成整改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能够提供充分依据说明客观原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且有证据表明整改计划得到了有效执行并将最终完成,可予以确认整改完成。
第八条具体工作流程。
(流程图附件2)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部负责出具审计报告,项目主审依据审计发现问题确定初步审计意见,将需整改的问题逐项登记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台帐,召开审计联席会,会上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时限、标准、整改责任部门等有争议的,经会议讨论确定后,将修改后的《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发送给被审计单位。
重大问题、重要问题、共性问题发送给公司专业部门,经公司专业部门认可,并给出专业意见,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
公司审计部项目主审审核问题整改情况,初步判定是否销号同时,根据问题分类实行分级销号管理。
第九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要按照整改标准及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按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及与整改相关的支持性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合同、发票、会计凭证、照片等。
(详见附件3:问题整改证明材料清单)公司审计部依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相关支持性证据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确认是否同意销号。
同意销号的问题,由审计项目主审通知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系统中填报整改支持性证据,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的上报时限一般为收到审计意见后7天内,在审计系统中填报,系统未增加该流程前以邮件形式报备,整改情况的上报时限一般为收到审计意见后20天内,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不同意销号的问题,根据问题整改分类管理的原则,征求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后进行确认,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每月在审计系统中填报整改进度,直至所有问题整改销号完毕。
第十条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审计部反馈原因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审计部持续进行整改追踪,直到被审计单位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审计部将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与检查,必要时可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或后续审计。
对整改进度缓慢或审计发现问题迟迟得不到改进的地分公司、职能部门给予通报,对已经上报整改完成的单位
进行定期抽样检查,对于发现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复号”,直至问题解决并销号。
第十二条审计部不定期组织审计问题回头看。
对被审计单位再次开展审计时,将对前期重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或未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三条审计部按照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及时更新审计问题整改销号台帐。
审计项目整改销号台账由审计部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员对未整改完成的项目督促项目主审进行跟踪整改,直到项目全部整改完毕。
第十四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制度未完善的不放过、资金未追回的不放过、责任未落实的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推动审计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将汇总审计发现问题台账交由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核查人员进行问题和线索的筛查及初步核实,对审计发现的涉及违规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问题,将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违规违纪或犯罪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移送纪委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处理。
审计移送处理函模板(见附件4)。
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需从公司层面整改或推动整改的,以适当形式移送相关部门。
其中,经济责任审
计所反映问题,以审计联席会方式移送;其他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以审计提示函(格式见附5)方式移送。
凡需移交其他部门和机构处理或整改的问题,应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移交。
第十七条对于不涉及上述第十五条相关事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审计部提请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对涉及收入、成本等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列等问题,对以前年度损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公司财务部进行考核追溯调整。
第十九条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责任,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公司审计部应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附件6约谈记录)督促其切实履行整改责任。
第二十条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汇总项目整改销号情况,上报公司党委。
重点汇报重要问题、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根据项目整改销号情况统计每个审计项目的整改进度,结合各类内、外部巡视、巡察、审计、各专业检查等发现的整改质量问题,在公司对分公司专业条线考核中对相关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值15分(具体分值根据每年度对分公司考核指标分值调整)。
考核指标分为“整改销号率”(定量指标)和审计“整改质量”(定性指标)考核分值分别为10分和5分。
“整改销号率”指标计算依据为本年度已完成的数量/(以前年度审计发现未完成整改数量+本年度截止本年底已超过审计意见执行期限的问题数量)。
整改销号率≥95%得满分,整改销号率每低于10%扣1分,扣完为止。
审计“整改质量”指标考核整改的主动性和整改的效果,范围包括各类内外部审计、巡视、巡查、各专业检查发现的整改质量问题。
审计“整改质量”具体指标分为“整改滞后”“整改严重滞后”“虚假整改”“形式整改”四个细项。
“整改滞后”为超过整改期限半年以上未整改的。
“整改严重滞后”为超过整改期限1年以上未整改的。
其中“整改滞后”,每发生1项扣0.5分,“整改严重滞后”每发生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虚假整改”和“形式整改”每发生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对于积极主动整改、整改效果好的单位,可按照规定酌情减轻或免予考核扣分。
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人员本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发文内容如果与文本有冲突,请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