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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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比较表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共同点 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具有权利人独占的特点;均属于非物质性的权利。

不 同 点 权利产生 创作即产生 申请经审批 申请经注册
权利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
制,其余公民作品为终身及死后50年,法
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的不
论公民或法人均为50年;出版者的图书、
期刊版式设计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权利
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
型10年
自核准之日起10年
权利保护目的 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保护商誉、消费者利益
权利保护客体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 诉前禁令和财
产保全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
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
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
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
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著作权法第50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
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
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
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
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裁定责令停
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
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
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
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
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
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
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法
第57条)
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专利法第66条)
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
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
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
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
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
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著作权法第51
条)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
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
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
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
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
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专利法第67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
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
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
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当解除保全措施。

(商标法第58条)
管辖法院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
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各高级人民法
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
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
件。

商标的地域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
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
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
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
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
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
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
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
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
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
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
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
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
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
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
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
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
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
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
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
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
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11条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
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
职责。

著作权法16条第2款关于职务作品
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13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
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12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人。

第76、77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赔偿标准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
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
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
决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
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侵权
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
偿。

行政处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部门可以处以
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经营额难以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
计算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
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一)未经营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以
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
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
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
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
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
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
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充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
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
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
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以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
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
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权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
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
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量巨
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
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
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
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
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
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
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
形。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
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给商业秘
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
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
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
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
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
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
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
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
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
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
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
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
重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
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
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
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
倍以下确定。

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
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
定的“数额较大”: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刑
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
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伪造、擅
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
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
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
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
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
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
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
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优先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
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
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
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
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
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国外第一次
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
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
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
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
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
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
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注册申请
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撤销/异议/争议无效
自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
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对于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于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对商标局决定
不服的,可于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
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对商评委复审决定不
服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已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
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销注册商标,对恶意
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限
制。

对商评委复审决定不服的,30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现行法律法规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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