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展会注意事项及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展会注意事项及规则
1、展会期间,无论任何情况,严禁在展览场地进行公开拍卖、零售!
2、为了保持商贸洽谈环境,共同营造高雅的洽谈氛围,展会期间,参展商在展位内播放音响、时
装表演及其它表演活动,必须事先获得主办机构书面许可(展台控制音量60分贝以内)。

3、展会期间,参展商必须确保所有人员、代理或代表等认可人员:在展览场地时,于显眼位置佩
戴“参展证”,以作识别身份及入场许可之用;不准将“参展证”给予他人使用;请参展商在报到同时领取该证。

4、展会期间,参展商必须注意随时留有一名适当的代表在展位做好接待及安全工作。

该名代表必
须对参展商的产品或服务了如指掌,并有权就参展商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事宜进行洽商及签订合约。

5、参展商于展览会展示的展品及宣传品,必须与参展申请表内选定的产品类别展区(如有的话)
相符。

6、参展商获得在展会展出及使用展览摊位的授权仅属个人所有,不得将有关权利转让、转授、分
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者共享。

任何参展商如被发现以转让、转授、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者共享展览摊位或展位,必须立即退出展会,并拆除展位及撤走展品,费用概由参展商承担。

7、参展商只可在其展台派发宣传品,不得在展览场地内任何其它地方进行广告宣传、示范或招揽
生意;展品及广告牌不得放在其展台范围以外。

8、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和展品包装,以及宣传品或展览摊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没有违
反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名称及专利。

10、必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例如安排保安人员或其它保障方法,以保护公众人士免受任何移动或
运作中的展品所伤。

此类展品只可由参展商授权的人士操作或进行示范,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作。

参展商如欲展示此展品,必须事先获得主办机构书面许可。

11、展会期间,参展商不得在公司楣板上贴纸或挂上海报、悬垂物或其它物品。

12、展场内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吸烟、不要在展场内使用电熨斗。

13、未经主办机构特别批准,不得在展览会最后一天的正式结束时间前拆卸或撤除展台及展品。

14、发生以下情况时,主办机构有权即时终止参展商在展会参展的资格及封闭其展位,无须给予通知,有关费用概由参展商承担:
A、参展商进行任何主办机构认为不符合展会性质及目的、或损害展会其它参展商权利的活动;
B、参展商在展览场地展示价钱、向私人销售不合乎展会性质及目的产品或在展览场地实时付货;
C、在展会首天展览开幕(于主办机构编印的参展商手册所示)后30分钟,参展商仍未迁入展览摊位或展台,即被视作自动放弃展览摊位,主办机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法使用有关展览摊位。


展商被视为由当日起放弃参展,所缴参展费将不获退还;
D、参展商在摊位展出与参加表格内所选产品类别展区(如有的话)相符的合适展品,所占展出面积少于整体展示面的60%的。

E、参展商被发现以歧视态度对待展会某些参观者。

15、如果出现主办机构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禁运、骚乱、法律诉讼或政府规定),令主办机构全权酌情认为不能或不可举办展会,主办机构有权随时取消展会,更改展会性质、缩小展会规模、缩短或延长展期,无须向参展商负任何责任。

参展商不得就主办机构根据本条款取消展会、更改展会性质、缩小展会规模、缩短或延长展期等行动引致的损失或毁坏向主办机构、其代理或代表索偿,不得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款项。

16、展区地面责任及搭建:
⑴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地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参展单位和其承包人应在搬入物品前向展馆询问、请示。

⑵参展单位不得对参展场馆建筑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展览场馆的建筑结构,如造成损坏,修理费用由参展单位全额支付。

⑶展位内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负担,且上述行为不得对展馆其他租用者的展位造成损害。

⑷不得改变大楼地面、墙、门窗或者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大楼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

⑸展馆内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大厅的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他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参费由参展单位负责。

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背面由粘性的(可粘性)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展馆内因除此类物品并修复损坏所造成的费用均由参展单位负担。

⑹不允许参展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通的地方搭建隔离板或展板。

⑺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染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⑻不允许设置永久性的吊顶。

⑼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放置障碍物,展览期间群众进入展位租用区域的时候,所有的出入口不得锁住。

⑽任何临时搭建物必须距消防门、电梯和警铃至少1.2米(4英寸)。

⑾防火喷淋器或灯具上不得系挂物体。

⑿特装展位若必需超过3. 5米高的搭建应事先经展馆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⒀在展厅内严禁吸烟。

17、电器安装:展馆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服务。

需超规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展馆办公室申请。

18、安全:
(1) 危险物另经展馆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A不得在展馆内使用明火和临时气体。

B不得在展厅内使用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物质。

(2)不得将放射性的物质带入中心、如属必须,应至少在租用期前一个月向组委会书面报告,并经展馆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对含有毒成分固体、液体、气体的处理需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且至少应于展览会开始前四个月将该固体或液体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书面通知中心。

19、油漆: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许在展馆内进行,但在进场期内,允许在展厅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油漆工作进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1)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并做好放火准备;
(2)使用无毒油漆;
(3)泥地面覆盖塑料膜作垫;
(4)油漆工作不得在展馆内的任何墙面进行;
(5)不得在展馆内或周围冲洗油漆物;
(6)参展商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展馆内任何破坏负责并承担损坏部分的修理费用。

20、商务中心:位于1楼的商务中心提供各种打印、复印、传真、通讯、电话及其他服务。

价格详见现场指示。

21、安全保卫规定:展馆24小时有保安人员值勤,企业应遵守展馆保卫部门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1)基本规定
A、各参展单位负责人在展会期间为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协助做好展会和展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B、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展馆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中心秩序。

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C、参展商须自行妥善保管好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

每天闭馆前,要将展样品存放在展柜内,特别贵重物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按时进馆、退馆,以确保展样品安全。

D、展期内展位装修、搭建,按照消防规定执行。

展样品的陈列须按规定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样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E、各参展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展馆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加强对所属人员安全防火教育。

F、展馆内严禁吸烟。

G、布展期间,运送展品的货车进入展馆后,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后随即驶出。

搬运展样品离开展馆时,须凭主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经门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2)展位安全责任
A、展位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展位结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三部分。

展位安全应由参展商全权负责,由展馆工程部监管。

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展馆工作人员和展馆有关负责部门反映并解决。

B、在展期内,展馆工作人员将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参展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各参展商在开展时应准时进馆,展览期间任何时间都应有人看守展位,闭馆时将贵重物品及资料带出馆外,布撤展时不得提前离场,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场时应对展位采取一定的封闭防护措施。

▲展馆工程部作为展位搭建工程的现场责任方,对参展商所搭建展位的结构安全全权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的所有展位安全负有宣传、检查、督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

22、公共设备服务:所有公用设施的安装和连接(包括电、给水、排水合压缩气等)均由展馆提供服务,需异形特装的单位请事先与展馆办公室联系。

参展单位将根据用电计量支付电费。

23、展位清洁规定:
(1)展馆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

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如需要展馆提供清洁服务,展馆清洁部可提供有偿服务。

(2)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

堆放在展位通道上的纸箱、木箱、建筑材料等,展馆保洁员有权将视为垃圾清理出馆。

(3)展前,展位搭建商须向展馆交纳清洁押金;在撤展结束前展区内的装修垃圾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遗弃在展馆内;清理完毕后须由展馆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展位搭建商凭展馆方的确认取回押金。

24、交通管理规定
(1)任何非中心的运输工具未经许可均不得进入场馆,允许进入场馆内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展馆安全规定,按照交通标识和导向指示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违者展馆有权进行处罚。

车辆和人员在展馆期间的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除因工作人员故意或疏忽大意造成的安全问题,展馆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2)各类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停放和装卸货物。

违规停放车辆或货物一律拖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货主承担。

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展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

(3)外来车辆和人员在展馆内的活动需自行承担安全责任,非展馆工作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担。

25、摄影与拍照规定
(1)展区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组委会同意,按照展馆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

(2)为保护参展商展品、展位的设计与知识产权,展馆内禁止拍照、摄像。

以新闻报道为目的的记者,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记者采访证的除外。

拍摄展位内物品需事先征得参展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被制止。

26、仓储运输与报关规定
(1)仓储运输相关规定
A、未经展馆许可及授权,外来机动叉车、独立吊车(只有起吊和降落功能的装卸工具)、吊装机械及其他大型作业机械禁止进入展馆范围。

B、经展馆许可及授权,装卸单位必须按照现场人员的指挥将装卸工具停靠在指定位置,不得堵塞通道。

C、展品货物(特别是重型器械或集装箱等)进入展馆存放和装卸时,必须按照展馆确定的货运路线运行。

作业责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展馆所属设施、设备造成破坏,否则,作业责任人将负赔偿责任。

D、只具有运输功能的机动车辆可在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凭证进入到展馆里面作业。

参展商需在
机动车辆进入展馆门口之前到展会指定现场组委会服务台办理《停车证》,现场保安人员凭《停车证》准许车辆在规定的区域内停靠。

E、自行装卸的参展商在交纳管理费后凭证进入展馆里面作业,管理费可由现场搬运服务商代中心收取。

展会未指定现场搬运服务商的,由展馆直接收取管理费。

F、如果需要仓储租赁,请与展馆联系。

价格为每5m2每天伍元(5 m2起租)。

联系人:郑勇,电话:*************,137****9030
(2)国际展品报关规定
组委会为参展单位提供有偿国际展品报关接关的服务。

需要组委会服务的参展商及运输代理商须按下列要求操作:
A、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参展商须向组委会提供书面文件,确定海外展品的运输代理,并提供有
关展品报关所需的所有材料。

B、参展单位须向组委会签署保证书,保证在展览期间,将遵守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如出现违规
情况,将由参展商负全部责任。

C、运输代理商负责境外展品清单的整理和展品的海外运输、集中和储存。

展品清单要求准确提供
货物的H.S编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体积、单价、原产地以及展品的展后处理方式等有关内容。

D、运输代理商须于展品入境前五个工作日,将展品清单交给组委会,由组委会向海关办理展品临
时进出口备案手续。

E、运输代理商须向参展商宣传,请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展品进行如实、
准确的申报;展品展出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展品或将移做他用;展览结束后,运输代理商须将展品及时复运出境。

F、海关查验时,运输代理商必须在现场配合开箱、申报及解释工作。

G、对于参展商随身携带参展物品的报关,参展单位应通过运输代理商向口岸海关提交书面保函或
证明,并在口岸入境时出示参加展览会的有效证明,如实申报。

海关将根据物品的类别,给予登记放行或交付保证金后放行的处理。

登记放行和交付保证金的参展商学院,展后须从原入境口岸出境。

以核销原入境登记手续、取回保证金。

H、国际参展商及来自于境外的货物(不论货主是否台湾、香港公司),参展单位均须另文向组委会
提交报关需求,并通过组委会指定报关单位代办相关报批手续,在取得报批后,由运输代理商办理相关货物的报关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