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十三章 文化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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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正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武政办〔201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稳定全市金融秩序,保障全市经济与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邢早忠任组长,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主任徐涌、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方洁任副组长,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余宏、湖北银监局副局长胡德海、湖北证监局副局长刘兴兵、湖北保监局副局长邹东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梅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王振、市公安局巡视员邓泽顺、市商务局副局长孙朝忠、市工商局副局长熊世忠为成员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办公,由方洁兼任主任、余宏兼任副主任,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
2.研究全市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
3.搭建金融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服务金融稳定工作协调联动;
4.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
5.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研究起草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研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4.监控、预警与分析我市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具体研究金融稳定工作并适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6.具体协调、指导我市金融稳定工作;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1.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2.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负责通报各自行业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风险情况。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工作,依法参与履行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监管工作,依法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和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定期按照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二、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是: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法规、政策;
2.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我市金融稳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通报金融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3.研究制定我市金融稳定工作的制度、办法、措施及其防范风险预案;
4.分析金融形势,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提出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隐患的处理意见,决策启动金融风险处置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1.传达、部署、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措施意见和重大事项;
2.沟通、交流成员单位的金融稳定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
3.监测、分析金融风险动态,预测金融风险的发展趋势,并决定是否对有关机构做出预警提示。
(三)统一协调行动制度
1.各成员单位应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义务;
2.建立重大金融事件快速上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特别是金融机构发生的金融诈骗、洗钱、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等事件在24小时之内快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快速通报给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各类金融事件的发生;
3.加强业务协调,重点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跨系统风险的监测和风险防范;
4.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利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优势,增强各成员单位的服务意识,为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督办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本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沟通信息、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好我市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