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存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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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存款类
第一章传统存款产品
一、单位活期存款
一、产品定义
单位活期存款是由对公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约定存期、可随时转帐、存取,并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企业存款。

单位结算账户是指我行为单位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

二、产品功能
存取款灵活方便;满足单位日常收支和存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并获取利息收入。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其他经济实体。

四、操作规程
1、开立结算账户
(1)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文、批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印鉴卡(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人员印章等);
(2)单位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以外的银行
营业机构开立;
2、结算账户的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开户单位的主办账户,基本账户只能开立一个。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经营活动和注册验资等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计息规则
按季度计息,结息日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及12月20日,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五、开办条件
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六、银行收益
该产品是我行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具有成本低、资金周转频繁的特点。

七、风险防范
1、监督开户单位按各类账户资金的使用规定存取现金和转帐。

2、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严格审查单位预留印鉴签章等要素的真实性,注意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印鉴诈骗我行资金。

3、关注大额资金的来源,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申报,严防不法分子的洗钱行为。

4、经办人员要为客户帐户信息保密。

八、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农信发〔2009〕334号)
二、单位定期存款
一、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对公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等)约定存期存入银行,到期银行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

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

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

二、产品功能
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并可以提前支取;因利率较高,可以为存款人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其他经济实体。

四、操作规程
1、开立账户
(1)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入一笔开立一个定期存款账户。

存款时单位须提供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并预留印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网点办理多笔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共用一套印鉴卡片。

(2)我行收妥存款资金后,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以下简称“证实书”)。

2、到期支取。

存款到期,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和提供预留签章,存款行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并收回证实书。

3、提前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额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实际天数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实际天数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的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的,营业网点应对该定期存款予以销户,比照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的手续处理。

4、逾期支取和到期续存。

开户时选定转存方式为“不转存”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实际天数计付利息。

开户时选定转存方式为“本息转存”或“本金转存”的,逾期部分若满一个转存期的,按照存款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若逾期部分不满一个计息周期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实际天数计付利息。

五、开办条件
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六、银行收益
单位定期存款具有金额较大、存期长且存款稳定性强等特点,是我行发放中长期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我行将吸收的存款通过发放中长期贷款或其他资金运用,以获取利差收益。

七、风险防范
1、利率只能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不同档次执行不同利率,不得使用其他利率。

2、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如需质押,应由存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存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账户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八、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产品管理办法》(穗农商发〔2010〕286号)
三、单位通知存款
一、产品定义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

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最低支取金额10万,需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二、产品功能
通知存款的利率高于活期存款,但低于定期存款,其取款的灵活性高于定期存款,能为存款单位带来较多的利息收入。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

四、操作规程
1、开户。

对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入一笔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如有经办人须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预留印鉴卡。

如通知存款账户与结算账户不在同一营业网点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证明文件。

2、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的凭证为“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为“证实书”)。

3、支取。

单位支取通知存款时,应提交“证实书”,办理销户手续;单位部分支取通知存款的,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我行应重新出具“证实书”,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应提请单位予以销户,按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计息。

(1)通知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通知存款利率执行;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正常支取款项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该通知存款品种对应的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2)部分支取时,留存部分如高于起存金额,仍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如低于起存金额,按支取或销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实际存期不足一天或七天的,以及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约定金额的部分按相应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6)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支取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五、开办条件
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六、银行收益
我行通过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可以密切与存款单位的合作关系,稳定、拓展高价值客户,吸收更多的单位存款。

我行将吸收的存款通过发放贷款或其他
资金运用,以获取利差收益。

七、风险防范
单位支取通知存款,不得提取现金,只能转入存款单位制定的其他结算账户。

八、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通知存款产品管理办法》(穗农商发〔2010〕285)四、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定义
协定存款是存款单位与我行各营业网点签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共同遵守约定的协定存款期限、计息规则,对结算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资金按人民银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

二、产品功能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济实体。

四、操作规程
1、签约
(1)开户行与客户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合同应明确协定存款账户的基本存款额度,但不得低于10万元(含),基本存款额度必须是10的倍数。

(2)合同期限为1年,到期双方无终止或修改,视作自动延期。

2、计息。

协定存款账户根据“一个账户、分层计息、资金共享”的管理方
式,将账户余额按合同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分为“一般活期存款额”、“协定存款额”两部分,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资金为“一般活期存款额”,超过基本存款额度后的资金为“协定存款额”,并按不同的利率计付利息。

五、开办条件
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六、银行收益
通过开办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可以密切银企关系,稳定和拓展高价值客户,吸取单位存款。

七、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协定存款业务章程》(穗农商发〔2010〕274)
第二章创新存款产品
五、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
一、产品定义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即我行VIP对公七天通知存款,是我行为满足单位客户大额资金理财需求,以对公七天通知存款为基础,附加自动转存、自动通知的人民币存款产品。

二、产品功能
本产品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自动转存,即每满七天自动通知,按照七天存款通知利率计息一次,本息自动转存,收益高于单一的七天通知存款。

三、产品对象
主要面向活期账户资金额较大,经常闲置,希望在保持资金存取便利的情况下提高资金收益的中高端客户。

四、与普通七天通知存款对比
五、操作规程
1、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账户开立手续参照对公普通通知存款要求办理,存款人保证提供和告知的单位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我行。

2、部分提前支取: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可多次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的手续按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部分支取后,账户内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每次支取的额度不少于10万元
3、账户对账: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的账户明细,客户需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按其他指定方式进行查询。

4、利息计算:
(1)满期利息计算:每满七天按照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一次,本息自动转存。

(2)提前支取利息计算:约定期满前,提前支取部分金额按活期利率计息。

5、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不支持续存,如要续存每续存一笔必须再开立一
个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账户。

6、协议终止:存款人有权撤销对公智能通知存款A款业务,撤销时须凭有效证件到原经办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妥后协议自动终止。

六、开办条件
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七、银行收益
我行通过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可以密切与存款单位的合作关系,稳定、扩展高价值客户,吸收更多的单位存款。

八、风险防范
单位通知存款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资金转入对应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

九、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关于推出对公智能存款A款产品的通知》(穗农商发〔2011〕132号)
六、对公智能通知存款B款
一、产品定义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B款业务是我行有选择地提供给对公重点目标客户的一款具有智能理财功能的新型存款产品,既有活期存款的便利,又有通知存款的利息收益。

二、产品功能
客户的活期结算帐户在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功能以后,核心业务系统
根据其帐户余额变动情况,对于满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以及计息标准的余额按通知存款利率计算。

客户不需要另外开立结算帐户,只需在原结算帐户基础上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即可,结算帐户功能不变。

既维持了客户原来的结算方式,又增加了存款收益。

三、产品对象
我行对公重点目标客户,潜在优质对公客户。

客户存款必须达到约定的起始金额,起始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

四、计息规则
(一)“智能存B款”业务计息周期为按月结息,即每月月末最后一天至下月月末倒数第二天为一个计息周期(如5月31日至6月29日为一个计息周期)。

在计息周期内,我行核心系统记录开通“智能存B款”业务账户每日余额,并按以下规则计算:
1.存款余额不足“起始金额”的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存款余额超过“起始金额”但连续不足7天的,则按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存款余额达到及超过“起始金额”且连续超过7天的,首先从第一个达到或超过“起始金额”日开始每7天分段,不足7天的段按一天通知存款计息;连续7天的段按照7天内余额最小值为基数,以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7天的利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剩余额小于“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活期利率计息。

(计息案例见附件1)
(二)按月结息,每个计息周期的最后一日为结息日。

开通“智能存B款”业务后,账户不再按原活期账户规则结息。

(三)“智能存B款”业务按照“一个账户,分段计息”的管理模式,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通知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符合活期存款计息的,分段计息;符合通知存款计息的,按结息日挂牌利率计息,不分
段计息。

五、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对公智能通知存款B款业务申请书》,提交开户行;
2.)开户行接到客户申请后,核对客户填写的要素、公章及预留印鉴是否无误,并查询客户当天存款余额是否达到最低起始金额的要求,审核后提交所在支行的公司金融部(市场部);
3.支行公司金融部(市场部)综合客户与我行合作情况,认定适合为其提供“对公智能通知存款B款业务”的,则核定其起始金额,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开户行;
4.开户行根据公司金融部(市场部)审批通过的结果,在核心系统通过【1279】进行申请操作,并录入经核定的起始金额,交易成功后打印一式三联《申请书》,并交客户签章确认。

5.客户提出修改起始金额或撤销业务的,操作流程同开通流程一致。

六、银行收益
提高存款业务竞争力,维护优质客户,挖掘潜力客户,吸收对公存款。

七、存款业务对比
八、备注
本产品参考文件:
《关于推出对公智能通知存款B款产品的通知》(穗农商发〔201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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