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博弈:200万借条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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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博弈:200万借条背后
作者:暂无
来源:《民生周刊》 2016年第21期
《民生周刊》记者郭鹏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活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也容易导致诸多问题产生。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金华中院审理案件中占比较大。
从全国多数法院近年受理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借条或借款合同如何规范以规避风险,成为生意人更加关注的问题。
9 月1 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恩(化名)与郭永良等人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剑拔弩张,相互指责。
尽管对事实真相各执一词,但是双方均
认为事情发展至此,问题的症结就是“太相信人了”。
本来赵恩和郭永良算是多年老友,虽然发展的事业不同,但是多年来经常在对方有需要时,互相提供资金帮助。
据了解,这种事情在金华市的生意场上比较普遍。
200万借条被指造假
按照郭永良的说法,他清楚地记得2011年三八妇女节当天下午,他给自己公司的股东包
凤鸣打了一个电话,让正在横店景区游玩的包凤鸣夫妇尽快赶回东阳市,并以担保人的身份在
一份借款合同上签字。
郭永良回忆,当晚7时左右,他与赵恩、包凤鸣夫妻四人在其家中见面并对借款问题达成
一致。
“坐下之后,(赵恩)从包中取出一式三份的格式借款合同,我提笔填写了那三份借款
合同。
”填写内容主要是借款人郭永良向出借人借款200万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和逾期风险。
填写过程中,“我问他备注栏要不要注明什么银行汇款时,赵恩说先不填,然后赵恩让我
在借款人处签上名字,让担保人包凤鸣夫妻也签了字,并按上手印。
”郭永良说当时赵恩并未
以出借人身份在合同上签字,三份合同也并没有填写日期。
郭永良说当时赵恩表示要先回去跟朋友商量,“研究一下到底以谁的名义出借200万元”,再填具体内容。
由于不清楚赵恩或者他的朋友会用什么银行的账号,“就这样他拿起三份合同
就走了。
”
作为担保人的包凤鸣告诉《民生周刊》记者,郭永良和赵恩认识多年,常有账务往来,
“为解对方燃眉之急,有时在自己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时候,也会向身边朋友借钱来帮助对方,
但是利息会高一些。
”所以当初赵恩提出不签字,在郭永良和包凤鸣看来也属正常。
不过,赵恩拿走合同的两天后,郭永良致电赵恩,“赵恩说他已在郑州,工地出事急需处理,200万元暂时没有,借条他说已撕掉了,等有钱时再重写好了。
”郭永良说赵恩当时还特
意说明“三份合同没汇过钱等于废纸,并让他自己再另想办法借钱。
无奈之下,郭永良只好另
筹资金。
“以往借款本息总结算”起争议
据了解,仅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期间,郭永良和赵恩之间有汇款凭证的账目往来就有多起,郭永良说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手续的口头资金往来则更多。
“尽管当初赵恩没有借我那
200万元,但是我并不埋怨他,毕竟生意上大家资金同时紧张很正常。
”郭永良说在此之后,
双方依然保持着正常往来。
2012年8月,“赵恩找到我,说急需资金,让我帮忙借点钱。
”郭永良说经自己安排,赵
恩从包凤鸣那里借到200万元,月息2%。
2014年7月底,包凤鸣将赵恩诉至东阳市人民法院,原因是“赵恩除了支付1 0 万元利息之外,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再未归还一分钱。
”包凤鸣说,这200万元几乎是她全部资产。
“当初郭永良说短期借给赵恩,没想到至今未还。
”
据东阳法院2014年9月19日下达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被告赵恩应归还原告包凤鸣借款
2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但是让郭永良和包凤鸣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同一天,下达上述民事调解书
的东阳法院接到赵恩的起诉书,赵恩称2012年4月5日,经双方结算,与郭永良签订了2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人为郭永良,包凤鸣夫妻为担保人。
“郭永良和担保人至今未偿还本金及利息。
”
郭永良和包凤鸣夫妻称,赵恩拿出的借款合同就是上述2011年妇女节当天只有郭永良和担保人包凤鸣夫妻签字,却无签字日期及出借人签字的200万元借款合同。
他们坚称,赵恩是日后私自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变回合同的手法可谓魔术般神奇。
一份张冠李戴的伪造合同出炉。
”
然而,受理案件的东阳法院并未采纳郭永良和包凤鸣的说法。
对于这2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东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恩)主张系双方对以往借款本息的总结算,符合本案实际,应
予以采信,该借款合同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借贷关系实际发生,借款担保关系及借款
利息等事实。
东阳法院最终判决郭永良应偿还赵恩200万元及支付利息。
笔迹鉴定遇阻
对此判决结果,郭永良的代理律师陈雅楠认为赵恩提交的借款合同并非为以往借款结算所签,而且合同根本没有履行,一审判决认定是结算所签没有任何依据。
“该借款合同是赵恩提
供的格式合同,而且内容里没有双方对以往借款本息进行总结算的意思表示。
”
“如果是生效的借款合同,赵恩又提供不出汇款凭证,所以他只能说是总结算。
即便是总
结算,也无法计算出双方之间的以往账务就是200万元整。
”包凤鸣认为赵恩之所以“制造假
合同”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和其借给赵恩的200万元债务相抵消。
“我们太相信他了,不过这
事情我们有过失,不该轻信他所说的把借条撕掉了。
”
至于该借款合同的签字时间到底是2011年妇女节当天还是2012年4月5日?为此,郭永
良一方请求法院对合同的笔迹形成时间做司法鉴定,“签字内容相差一年,经过笔迹鉴定就会
一目了然。
”
对于鉴定笔迹的要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的审理法官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由于笔迹鉴定的水平达不到标准,会产生差错,因此当前对所
有案件中涉及笔迹鉴定的请求均无法进行。
该法官表示,类似案件在金华地区较多。
“特别是近些年市场环境不好,企业不好发展,民间借贷多了,矛盾也就多了。
至于该案件,原被告双方至少有一方没说真话,甚至双方都没说真话。
”
“签订借款合同一定要考虑周详,不可大意,特别是数额巨大的合同。
本案中赵恩所称合同为账务总结算合同,但是在合同内容中却没有任何体现。
郭永良一方做生意多年,也经历过商界的风风雨雨,签字按手印的借款合同别人说拿走就拿走,说撕了就认为真撕了?这个说法也不太符合正常逻辑。
”
尽管该案仍有疑点,但是该法官表示一定会依法进行审判。
本刊也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编辑:崔靖芳美编:周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