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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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7.02.21
•【文号】财农字[1997]14号
•【施行日期】199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通

(财农字〔1997〕14号1997年2月21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监狱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4号)及有关规定,制定了《监狱财务制度》、《监狱会计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
二:《监狱会计制度》(内含4个附件)
三:关于制定《监狱财务制度》和《监狱会计制度》的说明
附件一:监狱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监狱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监狱财务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方针;注重经费使用效果。

第四条监狱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监狱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经费,参与财务决算。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监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监狱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所属机构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监狱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在监狱长的统一领导下,监狱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监狱预算是监狱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监狱预算包括财政拨入经费收支预算和其他收支预算。

(一)财政拨入经费收支预算包括经常性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

1.经常性经费预算是监狱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计划。

监狱的经常性经费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

2.专项经费预算是监狱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所需的经费计划。

监狱的专项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追踪问效”的管理办法。

(二)其他收支预算是监狱除财政拨入经费以外的其他收支所安排的预算。

第八条财政部门对监狱实行“全额管理、经费包干”的预算管理办法。

监狱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监狱对财政部门批准的财政拨款预算应在核定的额度内包干使用。

第九条预算的编报和审批程序
(一)监狱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收支计划,并在预算收支计划中提出申请财政拨款的建议数,逐级审核汇总后由监狱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根据监狱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参照申请财政拨款的建议数,审核下达监狱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并核定财政拨款数额。

第十条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一)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收支。

(二)监狱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人员、机构、工作任务有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当年财政拨款数额时,由监狱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监狱经费应在银行单独开设帐户,增设帐户须经监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监狱收入是监狱在预算年度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监狱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财政部门拨给监狱的各项经费,包括预算内拨款收入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收入。

(二)其他收入是监狱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劳动补偿费收入、劳务净收入、固定资产临时出借补偿性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废旧物
品变卖收入、利息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监狱主管部门拨入收入、捐赠收入等。

劳动补偿费收入是监狱向作为罪犯劳动改造主要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收取的劳动补偿费。

劳动补偿费标准由监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监狱要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管理。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监狱收入的主要经费来源,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其他收入作为财政拨款收入的必要补充,全部纳入监狱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监狱支出是监狱执行刑罚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时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监狱支出包括监狱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监狱经费支出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监狱经常性经费支出包括监狱警察经费支出、罪犯改造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包括狱政设施维修经费支出、技术装备经费支出、其他专项经费支出。

监狱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是监狱警察执行刑罚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医药费、着装费、公务费、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2.罪犯改造经费支出是监管改造罪犯所需的各项支出。

包括:罪犯生活费(含伙食费、被服费、零用钱、杂支费、医药费支出等)、狱政费(含狱政业务费、监区电网和照明用电费、调遣费、追捕费、刑满释放费、罪犯死亡火化埋葬费等支出)、教育改造经费(含文化教育费、技能培训费支出等)、罪犯医院补助经费支出等。

3.狱政设施维修经费支出是监管改造罪犯所需的狱政设施维修支出。

包括:
监墙和警戒设施维修费、监舍修缮费、驻监狱武警部队营房维修费支出等。

4.技术装备经费支出是监管改造罪犯所需的警戒监控技术装备费、警用车辆和通讯设备购置支出等。

5.其他专项经费支出是财政部门核拨监狱的其他专项支出。

包括:武装警戒补助费、中小学校经费、留厂(场)就业老残人员经费、公检法派出机构经费、查治性病经费、工勤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监狱其他支出是指用于补充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支出,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

第十七条监狱要加强支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支出。

监狱除购买政府债券外,不得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监狱取得的专项经费应严格按预算审定的用途、数额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专项经费要按照管理要求单独核算,定期由监狱主管部门将使用情况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经费支出决算和经费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监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监狱支出应由主管的行政领导专人负责审批,防止多头批准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九条监狱在年度内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结余,由监狱主管部门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监狱资产是监狱所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一条监狱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及物品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监狱固定资产产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监控、侦察、警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监狱庆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保管、领用、维护制度,明确监狱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监狱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由监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监狱财务部门和监狱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报废和毁损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监狱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六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债是监狱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指监狱的暂存款。

监狱应对暂存款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监狱划转撤并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监狱划转撤并时,应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财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一)监狱因隶属关系改变,资产应全部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监狱撤销的,应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将剩余资产全部上缴主
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三)合并为其他监狱的,应将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的或接收的监狱,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监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监狱某一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八条监狱的财务报告,按时间可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按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和报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监狱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应全面反映监狱在预算年度内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监狱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监狱收支总表、监狱收入明细表、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罪犯改造经费支出明细表、监狱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监狱基本情况表、其他有关附表及报表说明书。

第三十条报表说明书,主要说明监狱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以及各项资产变动的情况、原因,说明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在加强预算管理中采取的措施、成效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三十一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人员经费开支水平及增减变化等情况。

分析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专项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等。

监狱可根据其业务特点的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三十二条监狱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部门。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财务监督是指监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监狱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资产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三十五条监狱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日常财务监督,配合审计、财政部门进行审计、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监狱在财务监督中必须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对在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监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监狱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有关监狱财务管理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二:监狱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狱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监狱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监狱会计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监狱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会计工作任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四条监狱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监狱会计核算。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八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九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部门了解监狱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的需要,满足监狱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除本制度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外,监狱其他会计管理工作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监狱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狱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

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与支出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各项财产物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
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相互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经监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应当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凡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设专户核算。

第十八条会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监狱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

第三章会计要素
第十九条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第二十条资产是监狱所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监狱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在一年内变更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及物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监控、侦察、警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监狱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当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

第二十一条负债是监狱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
债务,指监狱的暂存款。

第二十二条净资产是监狱所拥有的资产净值,包括固定资产基金、结余。

固定资产基金是监狱固定资产所占有的基金。

结余是监狱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经费结余和其他结余。

经费结余是财政拨入监狱经费的收支结余;其他结余是监狱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收支结余。

第二十三条收入是监狱为履行其职能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各个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具体分为拨入经常性经费、拨入专项经费、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监狱为履行其职能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监狱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具体分为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拨出经常性经费、拨出专项经费、其他支出。

第四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帐
第二十五条监狱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监狱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

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帐,编报决算。

第二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上下级调剂收支数额,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缴、下拨数一致。

第二十七条监狱年度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监狱的往来款项,原则上年终前应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

第二十九条年终决算前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同银
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相符。

现金帐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有价证券帐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第三十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

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监狱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帐。

年终结帐包括年终转帐、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

第三十二条监狱决算经监狱主管部门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修改决算报表;需调整帐户余额时,在下年新帐内调整,并在摘要栏说明情况。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会计报告是反映监狱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监狱收支总表、监狱收入明细表、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罪犯履行经费支出明细表、监狱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监狱基本情况表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监狱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三十五条监狱收支总表是反映监狱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总括情况的报表。

各项目按监狱收入和支出项目分别列示。

第三十六条监狱收入明细表是反映监狱收入项目明细情况的报表。

各项目按监狱收入的构成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反映监狱警察经费支出项目明细情况的报表。

各项目按预算科目分“项”、“目”列示。

第三十八条罪犯改造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反映罪犯改造经费支出项目明细情
况的报表。

各项目按预算科目分“项”、“目”列示。

第三十九条监狱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是反映狱政设施维修经费支出项目、技术装备经费支出项目和其他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明细情况的报表。

各项目按预算科目分“项”、“目”列示。

第四十条往来款项明细表是反映监狱年末债权与债务情况的报表。

往来款项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债权与债务的类别和户名,分项列示。

第四十一条监狱基本情况表是反映监狱警察和罪犯的人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二条监狱应按财政部门或监狱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监狱截止报告月份资产负债状况和监狱收支情况的报表。

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和监狱收支总表,于月份终了后5日内报出。

季报是分析、检查监狱季度资产负债状况和监督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反映监狱财务收支的全貌。

季报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监狱收支总表、监狱收入明细表、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罪犯改造经费支出明细表和监狱基本情况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

年报(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产负债状况和监狱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

年报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监狱收支总表、监狱收入明细表、监狱警察经费支出明细表、罪犯改造经费支出明细表、监狱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监狱基本情况表,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出。

第四十三条监狱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四条监狱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必须编写报表说明书。

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

报表编制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人员经费开支水平及增减变化情况等。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监狱会计科目
2.监狱会计凭证样式
3.监狱会计帐簿样式
4.监狱会计报表
附件1:监狱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
----------------------------
顺序号|编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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