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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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一、评优评奖工作的目的:为了更好地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在不同的方面作相应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各类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本实施细则的作用,在于进一步加强“评优评奖”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推动本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各专业(或班级)成立一审小组,成员由党员、班委以及团支部委员组成,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5%,负责计算学业成绩及加减分审核等事宜。
四、参加加分评奖学金同学的成绩,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必须在班级排名的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原则上必须在班级排名的40%以内。
五、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的并符合条件的同学依次补上:1.单科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记过处分以上者;
六、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由各专业班成立评审小组一审,由学院学工部二审并公示通告最终结果。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综合测评净加分
(1)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必修科考试、考查成绩×该科学分/∑考试考查学分(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算法如:某同学学年共计考试考查三门:1、大众传播学 4学分 75分 2、广电概论 3学分 80分体育 1学分 95分则该同学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为:(75*4+80*3+95*1)/(4+3+1)=79.375
(2)综合测评净加分=综合测评加分—扣分(测评加减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
(3)成绩等级划分优按90分计算良好按80分计算中等按70分计算及格按60分计算不及格按50分计算2.评审:
(1)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
一审小组由党员、班委以及团支部委员组成,负责计算学业成绩及加减分审核等事宜。
(2)加减分都必须在限期内提供相应凭证。
(3)在专业内,如课程设置相同则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并按该名次选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
如专业内分方向,则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并按该名次选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次。
注: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专业学生总人数占学院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划分。
(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4)一审小组将初评结果及依据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院学工办,由学工办公告并收集意见后进行二审,最后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评奖学金资格;加分审核小组成员在涉及到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4.对最后结果有意见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要求。
5.加分奖励不重复加分(2010年已加分项目,2011年不再
适用加分项目,具体界定由证书或证明上的日期为依据。
)6.文新学院学工办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奖罚分条款,但
必须在专业(方向)评审加减分前张榜公布。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文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奖罚分细则
(注:以下所列所有项目均限于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分档加分条件所加分数1.0-5.0分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表彰部门分别为全国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
(2.0分)、院系级(1.0分)
4.0分全国三好学生(4.0分)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4.0分)
2.5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2.5分)
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团员(2.5分)
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2.5分)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2.5分)
1.0分-1.5分省级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1.5分)
学校十佳共青团干部(1.5分)
学校十佳共青团员(1.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2分)
校级优秀团干部(1.2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1.0分)
校级红旗团支部书记(1.0分)
校级优秀团员(1.0分)
校级三好学生(1.0分)
校级优秀志愿者个人(1.0分)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1.0分)
校先进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1.0分)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1.0分)
0.5分-0.7分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0.7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0.7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0.7分)
校级红旗团支部委员(0.7分)
院级红旗团支部书记(0.7分)
校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0.7分)
院级先进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0.7分)
院级先进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其他负责人(0.5分)
院系优秀团员(0.5)
分党校学习优秀学员、优秀小组长、优秀积极分子(0.5分),
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0.7分)
被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0.5分)
十佳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0.5分)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0.5分)
0.5分无偿献血者加0.5分(须提供献血证明,不累加)。
0.3分校级优良学风班风其他负责人(0.3分)
院级红旗团支部委员(0.3分)
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0.3分)
0.1分-0.2分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0.2分)
优良学风班成员(0.1分)
十佳文明宿舍一般成员(0.2分)
校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0.2分)、一般成员(0.1分)、
院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只加主要负责人(0.1分)
参加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0.2分)
通过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0.2分)
说明1、通过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被评为党校学习优秀学员、被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者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2、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3、适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者,必须出示证明。
4、获得学校十佳共青团干、十佳共青团员、学校优秀共青团干、学校优秀共青团员,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二、学习竞赛
加分加分条件
2.0-4.0分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 名(4.0分)第2名(
3.5分)第3名(3.0
分)或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3.0分)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
分),三等奖(1.5)。
1.5-
2.5分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4名(2.5),第5名(2.0分)及优胜奖(1.5)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2-3名(2.5分)或二等奖(2.5分)。
0.7-1.0分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5名或三等奖(1.0分)及优胜奖(0.7分)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0.7)
普通话一级甲等(1.0分)
0.5-1.0分校级学习竞赛2-3等奖(0.5分)
院系级学习竞赛一等奖(0.5分)
六级英语考试600分以上者(1.0分)
通过口译|笔译|BEC考试(0.5分)
四级考试600分以上者(0.7分)
六级英语考试及格者(0.5分)
普通话一级乙等(0.6分)
计算机二级(0.5分)
0.2-0.4分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0.2分)
院系级学习竞赛2-3等奖(0.2分)
四级英语考试425分以上者(0.4分)
普通话二级甲等(0.4分)
计算机一级(0.4分)
专科英语三级及格者(0.4分)
0.1-0.2分院系级学习竞赛优胜奖(0.1)。
0.2-0.3分除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外,每多选修或副修一门课,成绩及格者加0.2分;
说明1、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专业知识有关的正式学习竞
赛,包括知识问答、征文、演讲、辩论等形式。
2、竞赛级别以参赛单位的级别确定。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证书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
赛、证书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如英语四级与英语六级,计算机一级与计算机二级。
4、多选修或副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
三、科研成果
加分加分条件
3.0-
4.0分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4.0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3.0分)
出版科研型专著(4.0分)
2.0-
3.0分出版个人散文集,小说(3.0分)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3.0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2-3等奖(2.5分)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0分)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2.0分)
1.0-1.5分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1.5分)
校级科研成果2-3等奖(1.0分)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1.0分)
0.5-0.7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0.7分)
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学术论文者(0.7分)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以上或各高校学报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0.5分)。
0.1-0.3分获院系级学术论文1-3等奖者(0.3分)
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者(0.3分)
在校内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者(0.2分∕篇)
在院系内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者(0.1分∕篇)
说明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3、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4、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5、专业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且需学工部认可。
6、校内作品(文学、艺术、音像、学术论文)可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0.5分,如单项高于0.5分,则按单项最高分分值计算。
四、社会工作
加分加分条件
1.5-
2.5分院团委副书记(2.5分)
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2.5分)副主席(2.0分)
学院班主任助理(2.0分)
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助理(1.0分)
党支部书记(2.5分)
党支部委员(1.5分)
文新传媒中心负责人(2.0分)
0.7-1.0分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传媒中心、正部长(1分)、副部长(0.8分);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1.0分)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1.0分)副会长(0.7分)
礼仪队长(负责全年礼仪工作)加(1.0)分
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各下属队伍队长(0.7分)
0.3-0.5分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0.5分)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其他负责人(包括部长)(0.5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礼仪工作五次以上加(0.5分)、三次以上不足五
次加(0.3分)
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事(0.5分)
传媒中心干事(0.5分)
说明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
2、必须在评奖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优良。
3、任期不足一届的按任期折算。
4、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
况,参照扣分细则处理。
5、班团干部的扣分情况参照扣分细则。
五、社会活动
加分加分条件
2.0分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团体竞赛获1-3名的主要成员(2.0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作品一等奖者(2.0分)1..0-1.5分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4-6及优胜奖(1.5分)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团体竞赛获1-3名的其他成员(1.5
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获1-3名及团体1-3名的主要成员(1.5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得省级先进个人或论文、作品一等奖者(1.5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论文、作品2-3等奖者(1.0分)
1.0分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6名的一般成员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6名及优胜奖,团体竞赛4-6名的主要成员
,团体竞赛1-3名的一般成员;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1-3名,团体竞赛活动获1-3名的主要成员;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2-3等奖,市级先进个人或论文、作品获
一等奖者(1.0分),
0.3-0.5分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获校级1等奖或先进个人(0.5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获校级2--3等奖者(0.3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4-6名的一般成员(0.3分)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5名,团体竞赛4-5名的主要成员,1-3名的一般
成员(0.3分)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一名(0.3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校级论文、作品2-3等奖,院系级一等奖者(0.3
分)
0.2-0.3分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5名的一般成员(0.3分)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2-3名及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2-3等奖
获得者(0.2分)
参加学校及学院青协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0.3分)
提供主办单位证明的校级以上实践活动参加者(0.3分)、校级(0.2分)、
院级(0.1分)
校内无偿的工作助理(0.5分)
0.1分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4-5名获得者(0.1分);
说明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级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
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类活动;活动级别由参赛单位级别确定。
2、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
织。
3、同一竞赛活动和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
4、除明确列明外,各档中最前一名或最高等奖取该档最高分,往后每降
一名/等递减0.1分。
六、文娱体育活动
加分加分条件
4.0分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纪录、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
3.0-3.5分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1-3名及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含裁
判)(3.5分)
打破省级高校纪录者(3.5分)
全国文艺演出1-2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3.0分)
2.3-2.5分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及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及优胜
奖获得者,集体项目1-3名的非主力队员(2.5分)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打破校级单项
记录者(2.5分)
全国文艺汇演3等奖的主要演员,1-2等奖的一般演员(2.3分)
省级文艺汇演一等奖的主要演员(2.3分)
0.5-1.0分
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4-8名的非主力队员在省级大学生体育
竞赛中获4-8名和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和优胜奖获得者;集体项目
1-3名的非主力队员;;全国文艺汇演三等奖的一般演员(1.0分);省市
级文艺汇演二等奖的主要演员;一等奖的一般演员(1.0分);校级文艺
汇演一等奖的主要演员(0.8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
摄影、美术、绘画等作品者(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25分)。
0.4-0.8分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4-8名的非主力队员(0.5分)
校级体育竞赛1-3名和集体项目1-3名的主力队员(0.5分)
省市级文艺汇演二等奖的一般演员,三等奖的主要演员(0.5分)
校级文艺汇演一等奖在一般演员,二等奖的主要演员(0.5分)。
校级体育竞赛4-8名和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0.3分)
集体项目1-3名的非主力队员;院级比赛1-3名(0.3 0.2 0.1分)0.2-0.3分校级体育竞赛集体项目4-6名的非主力队员(0.2分)
省市级文艺汇演三等奖的一般演员及优秀奖(0.3分)
校级文艺汇演二等到奖的一般演员,三等到奖的主要演员(0.3分)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各社团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单项奖1-3名和集体项目
1-3名的主要作者(0.2分)、
0.2分校级文艺汇演三等奖的一般演员及获优秀奖者(0.2分)
院级体育竞赛项目个人只奖1-3名,集体项目只奖励1-3名主力队员,依
次加(0.2 0.1 0.05)
0.1-0.2分积极参加班集体比赛、活动者可加分0.2分(不能累加,由班长负责)0.1-0.3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参加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0.3分;
参加过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0.1分(不能累加,由班长负责)
说明1、体育比赛中的各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可累加,但最多不得
超过三项。
2、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
3、替补队员按下一档次计分;
4、校文艺汇演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
5、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系级演出论;
6、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7、除明确列明外,各档中最前一名或最高等奖取该档最高分,往后每降
一名/等递减0.1分。
8、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9、由学院组织参加的活动和比赛的证明统一由文新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出示。
七、扣分细则
扣分原因
2.0分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警告处分(2.0分)
3.0分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严重警告处分(3.0
分)
2.0-4.0分无故旷课累计20个学时者(2.0分)
超过20个学时但少于50个学时者扣(4.0分)
1.0分故意损坏公物者(1.0分)
0.5分违反学校图书馆、微机室的上机规定者(可累加)(0.5分)
0.5分假期结束后未按时回校报到者(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假除外)(0.5分)0.2-0.5分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中,无正当理由
迟到者(0.2)、早退者(0.2)和缺席者(0.4)
被学院精神文明督导抽查到无正当理由缺勤者一次(0.4分)
0.1-0.2分班长、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无正当理
由迟到者(0.1)、早退者(0.1)和缺席者(0.2)
百分比80% 干部工作评价差或不合格者,扣对应加分的80%
百分比50%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3次者(含3次),扣对应加分的50%
百分比30%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2次者(含2次),扣对应加分的30%
说明1、本项除第一至六栏外扣分限度为所加的综合测评附加分,不得
倒扣学业成绩;一至六栏的扣分可倒扣学业成绩
2、对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干部的表现评价由该组织负
责老师或该社团负责人提供;班干部表现由负责老师确定。
3、扣分情况须向同学说明
文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
附件1:
文新学院班级综合测评情况一览表(学年)专业:方向:
综合名次姓名
学业
成绩
学业
成绩
名次
加分
扣分综合分
一项二项三项四项五项六项
附件2: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学年)
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
附件3
文新学院个人综合测评情况明细表(学年)专业:班级:姓名:
项目分数明细审核确认加
分
一项
学号民族入学时间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联系电话
学
年
学
业
平
均
学
分
成
绩
课程名称成绩学分课程名称成绩学分课程名称成绩学分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审核人:
加减分加
分
一项二项三项四项五项六项减
分最后加(减)分:审核人:
综合分审
核
人
学业
成绩
排名
综合
名次
班主任
(签字)
学工办
(盖章)
二项三项四项五项六项
减分
分
数
(备注:每项加减分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一审小组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复印件附在该表后交二审小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