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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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旧城区楼房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杜政办发[2011]13号
【发布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1〕13号)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业经2011年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旧城区楼房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维护楼房居民合法权益,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北完小学综合住宅楼、教育综合住宅楼、种子公司住宅楼。

二、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三、基本原则
1.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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