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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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信息填写规范
一、党组织信息填写规范
1、日期格式说明
本系统“党组织信息管理”模块中所有日期都遵循以下两种格式,其他格式的日期一律视为无效日期。

(1)“年月日”格式,年月日连续写:如“20040824”,表示2004年8月24日,“20040801”,表示2004年8月1日。

要求:
“年”规定为4位数字,从1900~2100。

“月”为两位数字,从1~12。

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月,用“01”表示。

“日”也为两位数字,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号,用“01”表示。

(2)“年月”格式,年月连续写:如“200408”,表示2004年8月。

要求:“年”规定为4位数字,从1900~2100。

“月”为两位数字,从1~12。

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月,用“01”表示。

可以只输入到月而不输入日,在统计时系统将默认该日期为该月15日。

2、党组织信息填写规范
(1)组织情况信息集
①基本要求: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中共组织建制情况。

每个党组织有且仅有一条记录(部分典型党组织(单位)信息填写范例见附表)。

②具体说明:
党组织代码(系统相关项、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党组织被赋予的代码。

根据《党组织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每个党组织只负责为自己直属下一级的党组织赋码。

《基层版》软件中各模块的“党组织代码”都是一致的,统一在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创建、维护、修改及查询。

在填写“党组织代码”时,要按照本书规定的统一代码原则,由建库单位排列代码并负责填写。

党组织名称(系统相关项)系指党组织全称。

组织类别(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党组织的类别。

组织类别是说明该组织属于那一类党的组织机构。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部分组成,其中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党组织属地关系(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党组织的属地管理关系。

这里所说的“党组织属地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如,乡党委下属的村党支部,其党
组织属地关系是乡辖建制村,而其行政隶属关系则是乡。

a.城市街道系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辖区。

b.镇系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辖区。

c.社区系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d.城市街道居委会、镇辖居委会、乡辖居委会系指分别由城市街道、建制镇或乡在非农业人口的居住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e.城市街道建制村、镇辖建制村、乡辖建制村系指城市街道、镇、乡在农业人口居住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f.其他建制村系指除城市街道、镇、乡管辖的建制村之外的在农业人口居住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如:国有农场管辖的建制村。

建立党组织日期系指该党组织经上级党委批准建立的日期。

开展评议日期(统计相关项)系指党组织开展评议时间。

要求填写该党组织第一个开展评议的党员的评议日期。

结束评议日期(统计相关项)系指党组织结束评议时间。

要求填写该党组织内所有党员都结束评议的日期。

(2)班子届次信息集
①基本要求: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党组织领导班子届次、领导集体成员、领导班子职数及主
要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允许只采集当前领导班子届次的情况。

其中,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填写“领导集体当选日期”和“届满日期”。

②具体说明:
领导集体届次系指产生该领导集体的党代会届次数。

要求用数字填写。

领导集体当选日期(系统相关项、基层党组织的统计相关项)系指党代会选举产生该领导集体的日期。

选举方式系指选举产生党委常委或委员的方式。

a.差额系指候选人数多于当选人数的选举方式。

b.等额系指候选人数等于当选人数的选举方式。

该届届满日期(基层党组织的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届领导班子任届期满的日期。

应到会人数系指应到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

实到会人数系指实到会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

(3)组织奖惩信息集
①基本要求: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党组织受奖惩的情况。

②具体说明:
奖惩名称(系统相关项、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党组织受到的奖惩名称的代码。

a.系统表彰优秀党组织系指由系统表彰的优秀党组织。

如由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省直机关单位优秀党组织。

b.改组系指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c.解散系指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奖惩说明系指该党组织受到的奖惩名称的补充说明。

奖惩日期(系统相关项、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党组织受到奖惩的批准日期。

批准奖惩的党组织系指批准授予该党组织奖励或给予惩处的上级党组织名称。

(4)单位信息集
①基本要求: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当前党组织所在单位(机构)的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经济类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党组织情况”、“城市街道”、“社区”、“镇”、“乡”、“建制村标识”、“中介组织标识”、“民营科技企业标识”、“法人单位标识”为年报表统计相关项。

“单位隶属关系”是各级机关的党内统计年报表统计相关项。

“企业类型”、“企业规模”
是企业的党内统计年报表统计相关项。

要求一个党组织至少维护一条单位记录。

如果是联合党支部,允许维护联合党支部的所有组成单位(机构)情况,每个单位(机构)一条记录。

②具体说明:
单位名称(系统相关项、统计相关项)系指党组织所在单位的全称。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填写。

单位隶属关系(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

本信息项只有机关填写,其他单位及部门均不填写。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填写。

要求非法人单位的“单位隶属关系”与最近的上一级法人单位一致。

单位性质类别(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性质类别的划分。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填写。

要求非法人单位的“单位性质类别”与最近的上一级法人单位一致。

a.民办非企业系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登记证书,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b.个体工商户系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业户。

c.城镇个体工商户系指有经营能力的非农户籍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业户。

单位所属行业(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填写。

要求非法人单位的“所属行业”与最近的上一级法人单位一致。

单位所属行业按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

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一个独立核算单位领取多个法人营业执照的,按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的法人营业执照确定其业务性质,其他法人营业执照不作为确定业务性质的依据。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私人办的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工读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的“P0000教育”代码内选择填写。

铁路、民航系统以及航运、森林工业等大型企业中的公安处(局)、派出所的“所属行业”,随其主管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所注册的业务性质来填写其行业属性。

企业破产后尚未撤销的单位,其所属行业代码填写原企业行业属性。

经济类型(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的经济类型。

仅企业、事业单位填写。

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都必须填写。

要求非法人单位的“经济类型”与最近的上一级法人单位一致。

a.公有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控制和集体经济控制。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或单位,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控制,均应包括在“公有经济单位”。

“公有经济控制”的单位还包括国家或公民集体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家或公民集体绝对控股”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和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国家或公民集体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然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单位。

b.国有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成分。

c.集体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成分。

d.非公有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全部所有或控制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e.私有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控制的经济成分。

f.港澳台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或控制的经济成分。

g.外商经济控制系指资产归外商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标识(统计相关项)标识该单位是否为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即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单位。

企业规模(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的规模,仅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企业类型(统计相关项)系指该单位作为企业的类型,仅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a.国有企业系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系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系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系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
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国有独资公司系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g.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系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h.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i.私营企业系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j.私营独资企业系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k.私营合伙企业系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m.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系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
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n.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o.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系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p.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系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q.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r.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s.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系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t.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系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
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u.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统计相关项)系指该法人单位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情况。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

a.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

b.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有3名及以上党员)系指法人单位有3名及以上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而尚未建立的单位。

c.仅有个别党员的系指党员总数不足3人的法人单位。

政府部门建立党组织情况(统计相关项)系指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党组织情况。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

城市街道、社区、镇、乡、建制村标识(统计相关项)标识该单位是否是城市街道、社区、镇、乡、建制村单位。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

中介组织标识(统计相关项)标识党组织所在单位是否是中介组织。

仅限
法人单位填写。

中介组织也叫市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如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证事务所(处)、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训(就业培训、出国留学培训)机构等。

民营科技企业标识(统计相关项)标识该单位是否是民营科技企业。

仅限法人单位填写。

民营科技企业系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的非公有经济各类科技企业。

不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党员信息填写规范
1、日期格式说明
本系统“党员信息管理”模块中所有日期都遵循以下格式,其他格式的日期一律视为无效日期。

(1)“年月日”格式,年月日连续写:如“20040824”,表示2004年8月24日,“20040801”,表示2004年8月1日。

要求:
“年”规定为4位数字,从1900~2100。

“月”为两位数字,从1~12。

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月,用“01”表示。

“日”也为两位数字,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号,用“01”表示。

(2)“年月”格式,年月连续写:如“200408”,表示2004年8月。

要求:“年”规定为4位数字,从1900~2100。

“月”为两位数字,从1~12。

不足2位时前置“0”补齐2位,如1月,用“01”表示。

可以只输入到月而不输入日,在统计时系统将默认该日期为该月15日。

(3)“年春(夏、秋、冬)”格式,如“1931年春”、“1931年夏”、“1931年秋”、“1931年冬”,要求:年份后的汉字只能在{年春、年夏、年秋、年冬}范围内。

“春”的范围为当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夏”的范围为当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秋”的范围为当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冬”的范围为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

(4)“年初(中、底)”格式,如“1931年初”、“1931年中”、“1931年底”。

要求:年份后的汉字只能在{年初、年中、年底}范围内。

“年初”即1月1日;“年中”即7月1日;“年底”即12月31日。

(5)日期信息项为必填项而又无需填的地方,系统将使用一个默认值“<
无>”(“<”、“>”为西文符号),如某人的政治面貌是“群众”,并无开始的日期,但由于“开始日期”是系统相关项,因此政治面貌的开始日期系统默认值“<无>”。

关于“年春(夏、秋、冬)”和“年初(中、底)”一般是用于处理建国前入党的党员,因一些特殊原因而不能准确地记载其出生日期、入党时间等的办法。

因此仅允许“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其他党团的“开始日期”和“加入中共组织日期”填写。

2、党员信息填写规范
(1)基本信息集
①基本要求: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每个党员的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中最基本的信息。

要求每人有且仅有一条记录。

②具体说明:
姓名(系统相关项、统计相关项)系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某人姓名全称,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性别(统计相关项)系指该人的基本生理特征。

出生日期(统计相关项)系指该人出生证签署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

籍贯(统计相关项)系指该人祖父出生地的当前国家行政区划名称。

民族(统计相关项)系指该人归属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
参加工作日期系指经组织、干部、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或者军人入伍起始日期。

所在单位(统计相关项)系指培养该申请人的党组织所在的单位。

如培养该人的是一个联合支部,即填写该人当前实际所在的单位。

居民身份证号(系统相关项)系指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颁发给该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编号。

军人填写军人证件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在本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人唯一标识的组成部分。

新社会阶层人员(统计相关项)标识该人的职业属于哪一类新社会阶层。

a.民营科技企业技术人员系指在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政治)工作的人员。

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受聘于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系指在外商经济控制企业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政治)工作的中方人员。

包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尚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c.个体劳动者系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d.城镇个体劳动者系指非农户籍人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e.私营企业主系指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他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私营
f.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系指在各类中介组织中,从事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和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g.自由职业人员系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别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如商业保险代理人、证券专业投资人、商品推销员、经纪人、自由撰稿人、家庭教师、健身教练等。

培训情况系指该人最近一次接受的岗位、技能、文化知识等方面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情况及其有关信息。

包含申请人参加各级党组织有计划组织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情况;接受党的优良传统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的情况。

a.管理干部学院(校)系指承担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的管理干部学院(校)。

b.行政学院(校)系指承担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的各级行政学院(校)。

c.党校系指承担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的县级及以上党校。

一线情况(统计相关项)系指该人在企业、农村生产第一线或者在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第一线的情况等。

a.企业生产第一线系指工作在各类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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