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各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民宣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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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各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各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民宣发〔2007〕10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根据市综合党委文明办《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上海市和综合系统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综文明办[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预申报2007-2008年度上海市、综合系统和市民政局文明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综合党委文明办《通知》规定,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确定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各级文明单位。

申报市及综合系统级别的文明单位,须经市民政局文明办预检、市综合系统文明办初审,报市文明办备案。

二、原则上连续两届被命名为综合系统文明单位的单位,可预申报市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命名为局文明单位的单位,可预申报综合系统文明单位。

三、预申报单位必须对照《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中的准入性指标,进行对标检查。

凡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发生任何一项否决性指标的单位,不得提出预申报;人民来信、来访情况较多和有集体上访的单位,不得预申报文明单位。

四、未经预申报程序的单位,不得在评选时中途申报。

五、预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以下材料:
1、有文件编号的书面申请;
2、《上海市民政局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3、经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同意、职代会或群众代表讨论,审议通过的《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4、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的《文明单位创建责任分解书》。

六、上述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书面申请为一页纸篇幅,申请中应明示本单位在截止预申报日时,未发生否定性指标情况。

2、预申报表的各项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3、创建规划中对上一轮创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在新一轮创建中,要体现共建共享,要有为单位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内容。

4、创建责任分解书要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创建档案的立卷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七、各预申报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上海市民政局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预申报表》、《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及《文明单位创建责任分解书》一式三份,上报所属二级党委或主管业务处室。

各二级党委或主管业务处室将材料汇总后,于8月17日前,一并上报市局文明办。

市局文明办于2007年8月20日将材料汇总后报市综合党委文明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民政局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民政局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电话││├────────┼─────────┼─────────┼──┼─────────┼────┤│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在职职工总数││其中在编人员:│├───┬─────────┼─────────┼────────────┬─────────┤│一九九│年度│局文明单位请打“√│综合系统文明单位请打“√│市文明单位请打“√││一-二││”│”│”││○○六├─────────┼─────────┼────────────┼─────────┤
│年获│1991-1992年│││││文明单├─────────┼─────────┼────────────┼─────────┤│位称号│1993-1994年│││││情况├─────────┼─────────┼────────────┼─────────┤││1995-1996年│││││├─────────┼─────────┼────────────┼─────────┤││1997-1998年│││││├─────────┼─────────┼────────────┼─────────┤││1999-2000年│││││├─────────┼─────────┼────────────┼─────────┤││2001-2002年│││││├─────────┼─────────┼────────────┼─────────┤││2003-2004年│││││├─────────┼─────────┼────────────┼─────────┤││2005-2006年││││├───┼─────────┴─────────┴────────────┴─────────┤│本年度│□局文明单位□市综合系统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申报││├───┼──────────────────────────────────────────┤│创建规│(请以条目形式列出单位创建的基本措施、特色内容等情况)││划││├───┴─────────┬────────────────────────────────┤│二级党委或主管处室意见││└─────────────┴────────────────────────────────┘
此表须经上一级党委或主管处(室)审定后上报;2、在职职工总数包含非在编人员;3、此申报表与申报报告、创建规划、责任分解书于2007年8月17日前上报市局文明办;4、关于历年获得文明单位称号情况,每年度用“√”表示获得最高荣誉称号。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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