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可申请停限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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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South Pesticide VOL.22.5
4 剂产品中微量其它农药成分限量》的团体标准。
10月28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在辽宁沈阳组织召开了《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它农药成分限量》专家审查会。
审查专家来自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省农药工业协会、富美实杜邦等单位。
《限量》标准对“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给出了
定义:农药生产过程中,因非人为因素而导致产品中含有未在产品质量标准中明示的其他农药成分,规定了化学农药、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的限量要求。
本次会议对《限量》标准的适用范围、限量要求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形成《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征求意见稿)向公开社会征求意见。
山东加快化工园区认定
日前,山东省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推动“多评合一”,并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
该文件从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制度保障八个方面推出了45条举措,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要求加快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进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
对因环保督查和评级评价专项整治停产的化工企业,分别于2018年10月底前和12月底前认定完毕,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依法依规可补办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尽快予以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以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抓手,按照评级评价结果,确定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文件明确,2019年起,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年中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补充、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
文件还要求落实好山东各项政策,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2018年10月1日起,在省级以上各类园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推动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估“多评合一”,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变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
江苏企业可申请停限产豁免
10月16日,《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江苏省执行秋冬
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本办法的出台,是江苏省环保厅深化生态环境
南方农药VOL22.5
政策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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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4个方面的特色:
1、精准施策
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4项基本条件,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7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2、正向激励
按照以往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措施都是针对行业来实施,未体现行业内部不同治理水平企业之间的差异性,以钢铁行业为例,本办法明确烧结生产线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就可以予以豁免,这样就使得企业会主动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争取获得停限产豁免。
3、民生优先
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4、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另一方面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停限产豁免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企业首先向当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业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设区市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正式豁免。
江苏省级环境保护、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各地停限产豁免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豁免企业名单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过程中予以落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取消豁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陕西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修订后的方案新增了化工园区相关内容,明确指出,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方案还指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除此之外,关中核心防治区域禁止新建、扩建
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
方案还要求制订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重点压减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