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关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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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关
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12.27
•【字号】宛银监复〔2018〕91号
•【施行日期】2018.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南阳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南关储蓄所终止营业的批复
宛银监复〔2018〕91号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南关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唐农信文(2018)36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关储蓄所终止营业。

二、你联社应妥善处理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关储蓄所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联社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
成工商、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
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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