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责任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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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畜产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止和减少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划分
1.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1)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畜产品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畜产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定期开展畜产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畜产品安全事故。
2. 个人责任
(1)严格遵守畜产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作业安全。
(2)发现畜产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管理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
(2)畜产品安全自查制度;
(3)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畜产品安全培训制度。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畜产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畜产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畜产品安全事故。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