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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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环保局
•【公布日期】2013.08.23
•【字号】珠环[2013]243号
•【施行日期】2013.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环〔2013〕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二、针对近期全省多地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各企业要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三、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强化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

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与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介绍(略)
2.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和市固废中心联系方式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3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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