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富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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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顺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中融融顺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中融融顺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你拥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1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2部分领取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6.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5.5 风险保险费10. 释义1.1 保险合同构成 5.6 结算利率10.1 保单周年日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7 保单账户利息10.2 保单年度1.3 犹豫期 5.8 保证利率10.3 有效身份证件2.我们提供的保障 5.9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10.4 周岁2.1 保险期间 6.部分领取10.5 全残2.2 投保条件 6.1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10.6 身故或全残之日2.3 保险责任 6.2 部分领取手续费10.7 酗酒2.4 责任免除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10.8 毒品3.如何支付保险费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9 酒后驾驶3.1 保险费的支付7.2 退保费用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3.2 初始费用8.保单贷款驾驶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8.1 保单贷款10.11 无有效行驶证4.1 受益人8.2 未还款项10.12 潜水4.2 保险事故通知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3 攀岩4.3 保险金申请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4 探险活动4.4 保险金给付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5 武术比赛4.5 诉讼时效9.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10.16 特技表演5.账户的运作管理9.4 年龄或性别错误10.17 感染艾滋病或患5.1 万能账户9.5 合同内容变更艾滋病5.2 保单账户9.6 联系方式变更10.18 风险保额5.3 账户价值计算9.7 争议处理中融融顺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富贵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重要提示】本公司确认本商品条款内容已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

本公司业务员将主动出示保险单条款,耐心引导您理解条款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您理解商品特点并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商品,在购买本商品前您仍应详细并认真阅读保险单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您在阅读本商品条款时,可由条款前的《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在条款最后的《索引》中轻易的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款内容,另外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阅读以下内容可以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保险责任》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二、教育保险金三、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红利给付方式》一、现金给付;二、抵交保险费;三、累积生息。

《责任免除事项》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犹豫期》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并再次确认您已选择了合适的保险商品,在您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

如果认为本合同确实不适合您,您可以在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

《退保的损失》犹豫期过后退保,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退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很有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后的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投保人因身故或第一级残疾而免交保险费后,则不可以再行使退保、保险合同借款及减少保险金额的权利。

中国人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

中国人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男性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不得早于60 周岁;女性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不得早于55 周岁。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由养老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申请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养老年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养老年金;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轻松交费三五年定期返还保障金作为一款稳健型的理财工具,该产品不仅定期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时给付满期保险金,而且还可参与红利分配,并提供多重身故保障,一份保单,多重受益。

1、短期交费,轻松理财设置三年、五年交费方式,投保人可以快速完成保费交纳,轻松进行理财规划。

2、定期给付,及早获利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每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使客户及早享受到收益,持续的保险金给付有助轻松实现理财目标。

3、满期给付,稳健理财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一定倍数,资金安全无风险。

4、分红多多,保值增值本产品更有红利分配及累积生息,让保费资金能够保值增值。

5、三道保障,温馨关怀本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三道防护屏障,在畅享美好生活的同时,倍感温馨关怀。

6、质押贷款,灵活方便中途需要用钱,又不愿因退保而损失收益和保障,投保人可申请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以应对不时之需。

投保说明1、投保年龄:90天至70周岁。

2、保险期间:10年、20年或30年。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可选择3年限期年交或5年限期年交。

4、投保流程:携带身份证件到银行、邮政网点即可投保。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3、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按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法修订)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在本条....................指.投保人...)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款中....均.指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本公司”、目录1. 您与我们的合同 (2)1.1合同构成 (2)1.2合同成立与生效 (2)1.3投保范围 (2)1.4犹豫期 (2)1.5保险期间 (2)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保险金额 (2)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2)2.3保险责任 (3)2.4责任免除 (3)3. 保单红利 (4)3.1保单红利 (4)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4.1受益人 (5)4.2保险事故的通知 (5)4.3保险金申请 (5)4.4保险金的给付 (6)4.5宣告死亡处理 (6)4.6诉讼时效 (6)4.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6)5. 如何交纳保险费 (6)5.1保险费的交纳 (6)5.2宽限期 (6)6.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6)6.1合同效力的中止 (6)6.2合同效力的恢复 (6)7. 现金价值权益 (7)7.1保单贷款 (7)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9. 其他事项 (7)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9.2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9.3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8)9.4扣除款项 (8)9.5合同内容变更 (8)9.6联系方式变更 (8)9.7争议处理 (8)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附贴批单,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

华夏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版)条款

华夏人寿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版)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版)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2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6.2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1;2.3;3.2;7.1;9.2;10.1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分红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4.1;7.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3.4宣告死亡的处理3.5保险金的给付3.6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4.1保单红利的确定4.2保单红利的领取5.保险费的交纳5.1保险费的交纳5.2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本合同现金价值6.2保单质押借款7.合同中止和复效7.1合同中止7.2合同复效8.合同解除和变更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2 合同变更8.3 联系方式变更9.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 明确说明9.2 如实告知9.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年龄错误10.2 未还款项10.3 争议处理11.释义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等待期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2.4 保险金额2.5 保险期间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华夏人寿[2020]两全保险016号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版)合同”。

最灵活的理财型险种-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条款

最灵活的理财型险种-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条款

中宏万事通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样本)第一条 释义一、本公司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二、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三、保险合同周年日 :是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

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月29日的保险合同,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2月28日。

四、贷款利息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贷款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五、利息 :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分别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及身故保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六、保证现金价值 :是指保险单上保证现金价值表所列的保证现金价值金额。

七、保证现金价值净额 :是指保证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后生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现金利益给付自保险单上载明的缴费期满日起,若每三年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本公司按投保人投保时选择的给付次数定期给付现金利益,在给付完所有的现金利益后,本合同随之终止。

每次给付的现金利益按以下比例计算:给付次数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1 100%2 50%5 20%8 12.5%二、身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但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身故,其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将按以下比例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不满一周岁 20%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2、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3、累计所缴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任何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条款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钻石版)条款(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 (钻石版)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 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 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生存 保险金。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 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 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 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本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120%,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 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两者之和的120%;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101%。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 值的101%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 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 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 时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5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

平安财富添金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条款

平安财富添金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条款

平安财富添金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养发[2009]137号,2009年12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部分责任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在天津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全部参保,具体参保条件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退休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退休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退休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退休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退休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退休保险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退休保险金领取日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以及当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

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至少包括本合同所附《退休保险金分期领取方式一览表》中所列领取方式。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与累计所交保险费两者取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保险金领取日前全残,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与累计所交保险费两者取较大者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条款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金保富E两全保险(万能型)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说明。

阅读提示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您可以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 ······················第二十一条 您在犹豫期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该及时通知我们 ···················第八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如何申领保险金 ·····························第九条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您慎重决定 ····················第二十四条说明我们: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指投保人保险条款:指本条款条款目录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1)第二条 保险费的支付 (1)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1)第四条 保险期间 (1)第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1)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1)第六条 保险责任 (1)第七条 责任免除 (2)第三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3)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3)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领 (3)第十条 欠款的扣除 (3)第十一条 索赔时效 (3)第十二条 失踪处理 (3)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 (4)第四部分 保险费和个人账户 (4)第十四条 保险费的分配 (4)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 (4)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价值 (4)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4)第十八条 结算利率 (4)第十九条 保证利率 (4)第二十条 个人账户价值提取时的特殊情况 (4)第五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4)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4)第二十二条 保险单借款 (5)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5)第二十四条 犹豫期与合同解除权 (5)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事项 (6)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义务 (6)第二十六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6)第二十七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6)第二十八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6)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7)第七部分 名词释义 (7)第三十条 名词释义 (7)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005_20110318153429_中融融盛连年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1005_20110318153429_中融融盛连年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

年末疾病 年末意外 年末现金 身故/全残 身故/全残 价值
保险金 保险金 (退保金)
1 100,000 100,000 3,000 97,000 55 0 99,397 104,367 203,764 97,409 101,400 106,470 207,870 99,372 102,926 108,072 210,998 100,868
5 元/月(可调整,最高不超过 30 元/月)
第 1 保单年度 第 2 保单年度
第 3 保单年度
3%
2%
1%
第 4 及以后年度 0%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 单帐户价值的 105%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
50 0 100,000 0
0 60 0 338,316 355,231 355,231 338,316 920,282 966,296 966,296 920,282 1,944,417 2,041,637 2,041,637 1,944,417
70 0 100,000 0
0 60 0 555,940 583,737 583,737 555,940 2,257,773 2,370,662 2,370,662 2,257,773 6,434,095 6,755,800 6,755,800 6,434,095
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会相应减少,若结算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月保单管理费,本
公司按保单账户价值实际余额提取该期保单管理费,保险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 被保险人为 35 岁男性,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10 万元,其他各项费用设置如下表所示。各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详见下表: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实用版】目录1.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概述2.现金价值的概念及计算方法3.减额缴清表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4.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的特点5.结论正文一、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概述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理财功能。

在保障方面,该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全残等保障;在理财方面,该保险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二、现金价值的概念及计算方法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在某一特定时间点的实际价值,通常是指被保险人退保时所能获得的现金数额。

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基于保险合同的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测算。

对于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还包括分红累积金额。

三、减额缴清表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减额缴清表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的一种缴费方式。

通过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降低保险费用。

减额缴清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等。

四、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的特点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的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具有以下特点:1.现金价值较高:由于该保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从而使得现金价值相对较高。

2.减额缴清表灵活: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减额缴清表,降低保险费用。

3.保障功能完善:该保险产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具有理财功能,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

五、结论总之,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 (分红型) 是一款具有较高现金价值和灵活减额缴清表的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理财服务。

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II)培训教材(银行培训版

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II)培训教材(银行培训版
金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ii) 培训教材
目录
• 产品概述 • 产品内容与条款 •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 投保方式与流程 • 常见问题与解答 • 案例分析
01
产品概述障期限
长期保障,可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保障内容
身故保障、满期生存金、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分配红利
稳健投资者
寻求稳健收益和保障的投资者。
对家庭有责任感的人士
希望通过保险为家庭提供全面保障的人士。
02
产品内容与条款
保障范围
01
02
03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身故,将按照合同约定给 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未发生身故,保险期满将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满期生 存保险金。
特别关爱保险金
特别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情境下遭遇不幸 事件,如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保 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特别关爱保 险金额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特别关爱保险金额
特别关爱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 龄和所购买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 额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04
投保方式与流程
投保条件
年龄范围
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残, 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 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 所购买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在 保险合同中载明。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总结词
合理规划、全面保障
详细描述

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一、风险提示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二、产品基本特征1 投保须知1.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交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三种类型。

1.3 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满7日)至75周岁。

2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1 等待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包含第18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2.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身故给付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身故时的到达年龄身故给付系数17周岁及以下12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发生保险事故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2.3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满期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

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队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摘要:。

I.引言A.介绍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B.阐述本文的主题和目的II.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现金价值A.定义现金价值B.描述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C.解释现金价值与分红的关系III.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减额缴清表A.介绍减额缴清表B.解释减额缴清表的作用和用途C.描述减额缴清表的计算方式IV.结论A.总结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现金价值和减额缴清表B.强调现金价值和减额缴清表的重要性C.提出建议和展望接下来,我们将根据,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是一种结合了保障和储蓄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稳定的收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现金价值的定义。

现金价值是指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客户退保时可以获得的现金金额。

现金价值是由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客户的保费共同决定的。

在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现金价值与分红紧密相连,客户可以通过分红增加现金价值。

其次,我们来探讨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

现金价值的计算涉及到许多因素,包括客户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限、投资收益率等。

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参考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表。

减额缴清表是另一种重要的表格,它用于计算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减少保险金额的情况。

减额缴清表可以帮助客户了解在不同的时间点,减少保险金额对现金价值的影响。

减额缴清表的计算方式与现金价值表类似,也需要考虑客户的个人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总之,中融融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现金价值及减额缴清表对于客户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了解现金价值和减额缴清表,客户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保险投资,确保在获得全面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稳定的收益。

大家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大家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本公司有权调整交纳追加保险费的规定。
【费用相关内容】
本公司按约定收取下列费用: 初始费用
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为 3%。 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为 3%。 风险保险费 本公司于保险合同生效日与每月结算日零时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按当月实际天数扣除当月的风险保险 费。风险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性别、保单年度初年龄和风险保额及其他因素确定。每日的风险保险 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若有未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本公司将在扣除当月风险保险费的同时扣除未收 取部分。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将会在保险合同上批注。 保单管理费 本主险合同不收取保单管理费。
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保单账户价值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保险 合同终止时结算。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每日二十四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账户价值利息, 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账户价值利息,并将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 日利率;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终止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不低于保险合 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1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单账户结算相关内容】
保单账户结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 1 日。

中新顺享两全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中新顺享两全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中新顺享两全险(分红型)合同条款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对本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4)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5.4)您可以参与保单红利的分配(6)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9.2)您可以申请将本保险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9.3)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9.4)您有退保的权利(11.4)注意事项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5.5)分红是不保证的(6)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将会导致合同中止(7.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8.2)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11.4)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4)目录1. 合同的构成 (3)2. 投保年龄 (3)3. 合同生效 (3)4. 投保日期回溯选择权 (4)5. 保险责任 (4)5.1. 保险责任的开始 (4)5.2. 保险期间 (4)5.3. 保险金额 (4)5.4.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4)5.4.1.身故保险金 (4)5.4.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5)5.4.3.生存保险金及满期生存保险金 (5)5.5. 责任免除 (5)6. 保单红利 (5)6.1.现金红利 (6)6.2.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6)6.3.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6)7. 保险费 (6)7.1.保险费交纳方式 (6)7.2.宽限期 (7)8. 保险金的领取 (7)8.1.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8.1.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7)8.1.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7)8.1.3.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8)8.2.保险事故的通知 (8)8.3.保险金申请 (8)8.3.1.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8)8.3.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8)8.3.3.生存保险金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9)8.4.保险金申请时效 (9)8.5.保险金的给付 (9)9. 现金价值权益 (10)9.1. 现金价值 (10)9.2. 保险费自动垫交 (10)9.3. 减额交清保险 (10)9.4. 保单贷款 (10)10. 未还款项 (11)11. 合同效力的变动 (11)11.1.合同的变更 (11)11.1.1.合同内容的变更 (11)11.1.2.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11)11.1.3.被保险人职业的变更 (12)11.2.合同效力的中止 (12)11.3.合同效力的恢复 (12)11.4.合同的解除——退保 (13)11.4.1.犹豫期 (13)11.4.2.犹豫期后退保 (13)11.4.3.申请退保 (13)11.5.合同的终止 (13)12. 实告知义务 (14)12.1.如实告知 (14)12.2.被保险人年龄确定错误处理 (14)13. 争议处理 (15)14. 释义 (15)14.1.周岁 (15)14.2.永久完全残疾 (15)14.3.银行转账交费 (16)14.4.本条款约定利率 (16)14.5.不可抗力 (16)14.6.现金价值 (16)中新顺享两全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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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盛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宽限期 6.7 争议处理1.1 合同构成 4.4 保单贷款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4.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全残2. 您获得的保障7.2 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2.1 基本保险金额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意外伤害公共交通工具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5.1 受益人 7.4毒品2.3 保险期间 5.2 保险事故通知 7.5酒后驾驶2.4 保险责任 5.3 保险金申请 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5 责任免除 5.4 保险金的给付 7.7无有效行驶证2.6 保单红利 5.5 诉讼时效 7.87.9 战争军事冲突3.您的义务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7.10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暴乱3.2 保险费的交纳 6.2 投保范围7.12 现金价值酗酒6.3 年龄错误7.13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4 未还款项 7.14利息我们认可的医院4.1 犹豫期 6.5 地址变更 7.15周岁4.2 合同内容变更 6.6 失踪处理 7.16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6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6✧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盛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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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富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南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你拥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1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2部分领取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请您慎重决策……………………………………………6.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5.5 风险保险费9.8 货币单位1.1 保险合同构成 5.6 结算利率10.释义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7 保单账户利息10.1 保单周年日1.3 犹豫期 5.8 保证利率10.2 保单年度2.我们提供的保障 5.9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10.3 有效身份证件2.1 保险期间 5.10 持续奖金10.4 周岁2.2 投保条件 6.部分领取10.5 全残2.3 保险责任 6.1 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10.6 身故或全残之日2.4 责任免除 6.2 部分领取手续费10.7 累计已交保费3.如何支付保险费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10.8 酗酒3.1 保险费的支付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9 毒品3.2 初始费用7.2 退保费用10.10 酒后驾驶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8.保单贷款10.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4.1 受益人8.1 保单贷款驾驶4.2 保险事故通知8.2 未还款项10.12 无有效行驶证4.3 保险金申请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3 潜水4.4 保险金给付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14 攀岩4.5 诉讼时效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15 探险活动5.账户的运作管理9.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10.16 武术比赛5.1 万能账户9.4 年龄或性别错误10.17 特技表演5.2 保单账户9.5 合同内容变更10.18 感染艾滋病或患5.3 账户价值计算9.6 联系方式变更艾滋病中融融富宝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或电子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或以数据电文形式体现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保单周年日(见10.1)、保单年度(见10.2)、保单周月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计算。

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中融人寿[2017]两全保险00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2.2 投保条件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保险人条件凡投保时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见10.4)(含7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10.5)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见10.6)保单账户价值与您累计已交保费(见10.7)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累计已交保费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表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表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单满期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酗酒(见10.8)、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9)、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2)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10.13)、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见10.14)、探险活动(见10.15)、武术比赛(见10.16)、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见10.17)、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18)。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

♦ 如何支付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1、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2、追加保险费本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于犹豫期结束后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3.2 初始费用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计入您的保单账户。

初始费用占趸交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为3%。

⌧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满期生存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自我们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之日起产生效力。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的收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4.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医院或法定机关或本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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