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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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函
上海市物价局:
我们是杨浦区纪念路289弄三湘世纪花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年前突然收到三湘开发商和三湘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及物价局备案核准书,我们小区的架空层简易停车位月租费从230元/辆上涨至400元/辆、地下车库月租费从300元/辆上涨至500元/辆。

据悉,申报方(三湘物业)向政府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价格报批备案时,没提供相关涉及备案所需的资料、产权证明等。

且按[沪房地资物(××)××号文]明文规定小区停车必须制定“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在目前“合同”都没有的情况下,××物价局就草率地作出了同意本小区停车费上涨的备案审核(见附件1)。

小区内停车费的无序涨价不仅直接涉及有车业主,并会影响社区其他业主和相关单位的利益(指公车),社会影响面极广,很有可能成为影响小区和谐安宁的导火索。

按政策规范要求“停车服务合同书”是和谐社区生活的必要保障之一,也是小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杨浦区房地局在回复本小区部分有车业主的投诉信(杨房地信访[××]第××号)中有一段原文“已督促小区业主委会与开发商协商或直接向区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据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向贵局反映区物价部门明显违反法定的备案程序。

同时要求市物价局:
(1)撤销杨浦区物价部门做出的此项“同意价格备案书”。

(2)责成区物价部门妥善协调处理因涨价而引起的这起“社区风波”。

附件:1.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批复的“同意价格备案书”复印件
2. 业主委员会关于“车管”的告知书
3. 照片:架空层简易停车位(取材于小区“8.7”水灾图片集)
三湘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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