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小学建设及投资体制的意见-徐政发〔2015〕41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小学建设及投资体制的意见
正文:
----------------------------------------------------------------------------------------------------------------------------------------------------
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小学建设及投资体制的意见
徐政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主城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现就主城区小学建设及投资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及建筑设计规范、校舍建设标准等,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强力推进,通过实施城建重点工程和学校布调项目,力争到2018年基本解决主城区小学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保障城市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发展。

市区小学建设以政府投建为主,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投建模式。

其中凡政府投建的小学,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建设,原则上由市级投资建
设校舍,建成后移交区里管理,由各区负责添置教学设备。

(二)坚持科学调整、优化资源。

依据《市区小学布点专项规划》和学校发展实际,加快小学建设,优化布局调整。

原则上主城区现有小学不得原地扩建,确需扩建的,应由辖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在资源整合时,坚持先建后撤,原则上不撤老城区名校、不强制并校、不单独拆迁学校,确保教育资源优化整合。

(三)坚持集约建设、适度超前。

综合考虑周边人口、地理位置、学区范围等因素,严格规划、集约用地、节约建设,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着眼长远、适度超前,满足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为构建一流教育、培养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

二、建设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根据《市区小学布点专项规划》要求,会同各区全面梳理规划实施情况,编制小学年度建设计划并纳入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和工期时序,经市重点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市区小学布点专项规划》控制和预留所需建设用地。

主城区小学建设涉及的土地费用及其它规费减免等问题,按照市城建重点工程优惠政策执行。

(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原投资渠道和建设模式组织学校建设;新城区按《市政府关于理顺新城区义务教育体制的会议纪要》(2015年第7号)执行。

三、主要建设模式
(一)政府投建
1.辖区政府是政府投建小学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各项手续,实施征地、拆迁、方案设计等工作,并按照市重点工程计费标准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统一结算。

设计方案经审批后移交代建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区代建为主。

2.代建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按照《徐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与市财政局做好衔接,依据工程投资预算并按工程进度支付建设经费;涉及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须代建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提前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土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在项目学校名下,土地证、房产证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资产属市政府所有,处置需市政府批准。

3.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建小学建设资金的筹措、投入与管理,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预决算评审,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按资金审批程序进行核拨,确保经费及时到位。

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教育资金、教育资源盘活的资金,及可用于学校建设的其他资金等。

4.各区负责与建设部门衔接好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管线接入、安装、调试等环节,负责新建小学教学设备的配备、校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

5.市监察局、审计局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政府投建项目跟踪稽查、监察和审计。

(二)开发配建
1.市规划局负责梳理可与房地产项目同步实施的小学建设工程,确需配建的列入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批商品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时审查配建的教育设施规划。

小学配建项目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应将配建学校的建设主体、建设时序、质量要求、产权归属和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2.学校建成后,由开发主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按照政府投建小学管理模式,市、区两级分别负责配建小学的资产处置、教学设施配置、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

3.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区政府要对配建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开发单位尽快落实协议,及时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市、区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建学校设计方案的研究论证。

对不按要求和标准施工造成学校竣工不及时、
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单位相应责任。

四、积极稳妥进行资源整合
(一)积极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发展的各类新区(包括新城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迁移,通过建立分校、委托管理或捆绑办学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带动各类新区人气集聚、产业发展。

老城区相邻的小学与初中学校,结合初中迁建可扩大小学办学规模或整合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突破市区两级管理制约进行教育资源整合,采取用地交换、置换等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对闲置、不适宜继续办学的学校校舍、土地资产,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土地储备有关政策优先进行处置。

各区在对校舍、土地进行处置前,应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

处置收益须交市财政集中管理,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由市、区两级共同监督。

各区盘活的教育存量资产原则上优先用于本区教育事业。

五、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积极研究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办学,吸引国内外优质品牌教育机构在徐建设国际化小学、高端小学。

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加大财政扶持、政策优惠、融资投资、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整体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办、民办和混合所有制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