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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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巴南府办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营造《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良好氛围
(一)组织开展新闻宣传
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2021年全区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巴南日报、巴南电视台、“看巴南”客户端采取专栏、圆桌访谈等形式,持续推出系列报道,及时反映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的有力举措、实际行动和社会反响。

各镇街、各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区级媒体相关报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
部、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将《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我区“八五”普法规划,与其他重点普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统一制作《长江保护法》单行本、法治动漫产品,发放到城乡社区、辖区企业、广大市民,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十年禁渔以及非法采砂、违法排污整治等重点内容,在辖区内车站、码头、船舶、公园、广场、景区、社区等重点区域,运用广告牌、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小型提示牌、宣传栏、墙报板报,以及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多渠道多路径集中宣传《长江保护法》,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长江保护法》,使《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区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区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长江保护法治理念。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二、认真组织培训,为《长江保护法》贯彻执行奠定基础
(一)组织专题培训
将《长江保护法》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通过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学习、党日主题学习等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对《长江保护法》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日常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自觉学的良好氛围。

对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企业管理人员等,要组织专题培训。

通过多层面、多维度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为《长江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开展推动普及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长江保护法》所涉及到的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普法内容;围绕《长江保护法》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同时,把《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活动;通过法治教育、梦想课堂、道德讲堂等有效途径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宣讲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相关部门)
三、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

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健全部门衔接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区政府对《长江保护法》主要条款按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贯彻执行部门,各牵头部门要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巴南区《长江保护法》主要条款贯彻落实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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