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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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4.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我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透明度,中国社科院最近公布《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3)》,福州市政府透明度指数在49家较大的市中排名第4位。
为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3〕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3月1日至3月7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全市704家公开单位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
检查。
截至3月7日,我市各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2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全市已有696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应公开单位总数(704家)的98.86%。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情况
1.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1月12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5日前,华润燃气公司、商贸局、经委、机关局、地震局、台办、人社局、建委、安监局、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民族宗教局、外经贸局、质监局、广电局、教育局、公交集团、公务员局、计生委、人防办、市容管理局、土地发展中心、国土局、粮食局、城镇工业联社、统计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保税港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长乐市人民政府、旅游局、海洋渔业局、自来水公司、审计局、公安局、农业局、司法局、工商局、交通委、地税局、档案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外侨办、物价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水利局、文新局、无线电管理局、规划局、科技局、园林局、林业局、房屋登记中心、供销社、投资促进局、仓山区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监察局、闽清县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65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经过催办,市环保局、财政局、国资委、鼓楼区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卫生局、闽侯县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国家电网福州供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