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让业主放心”-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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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让业主放心”-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2
•【字号】冀建政[2011]469号
•【施行日期】2011.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让业主放心”-物业管
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冀建政〔2011〕46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文明办大力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部署,为促进我省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业主,服务群众,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水平,从8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让业主放心”--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与业主互动活动
(一)发放一张《物业服务满意度征询表》。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分类向小区全体业主发放《物业服务满意度征询表》(以下简称《征询表》),并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征询表》回收箱,组织专人对回收的《征询表》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
(二)张贴一份《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单元
门和小区主要出入口张贴《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三)组织召开一次恳谈会。
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小区经理要分别组织召开一次恳谈会,邀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参加,汇报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主动听取他们对改进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解决一批具体问题。
结合《征询表》汇总情况及业主恳谈会上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凡具备条件可以即时解决的要即时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相关业主;凡需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要将解决方案告知相关业主,并一抓到底;凡属情况比较复杂,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切实做好与相关业主的沟通,求得其谅解。
(五)确定并公布住宅小区本年度物业管理为民服务实事项目。
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要求和业主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按照“力所能及、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各住宅小区本年度物业管理为民服务实事项目,落实工作计划,并将其在小区公告栏、小区管理处等场所公布,主动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二、开展一次“便民服务日”活动
(一)集中统一组织活动。
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确定时间,组织全行业在各住宅小区开展“便民服务日”活动。
要设立一个中心活动场所,集中设摊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咨询,为居民解答疑难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宣传相关业务知识;组织一批物业服务能手和家庭装修装饰企业进行物业维修难题会诊,帮助居民排忧解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市集中活动。
(二)开展“物业服务便民联系牌”进住宅小区单元门活动。
便民服务日当天,举行“便民服务联系牌”挂牌仪式。
(三)开展“帮困送温暖”活动。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走访住宅小区内的烈军属、残障人士和困难家庭,帮助检查一下房屋安全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室内清洁义务劳动等。
三、开展一次小区安全检查
(一)加强小区安全防范。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内的电梯、周界报警、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设备损坏、使用故障等情况,应立即予以修复,确保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人员要强化岗位职责,尤其要加强门岗值勤和小区内车辆停放、消防设施、儿童娱乐设施等管理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住宅小区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完善消防预案。
对住宅小区内电线老化,老式居民住宅楼梯、通道、小房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场所等消防薄弱环节,要进行全面、重点检查,督促业主和使用人整改。
同时,要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有效使用,对检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三)加强上、下水管检查。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内的外露水箱、水管等供水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破损、遗漏部位应立即予以修复和补做;要主动对下水管道和窨井等进行一次疏通,确保居民正常使用。
四、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专项检查
便民服务日后,各相关单位要对物业服务便民联系牌的完好状态以及公布的投诉报修电话的开通情况、物业服务承诺及实事项目的到位情况、反映意见的整改情况等是否落实进行专项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组织抽查,对抽查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跟踪处理情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深入一线,对住宅小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活动要求开展活动的小区经理要进行批评教育,
督促其及时整改。
(二)在物业管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对活动期间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和求助,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及时听取业主反馈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