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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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12
•【字号】深卫人发[2010]227号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22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为鼓励更多的护理人员扎根基层和临床一线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及计生系统开展评选表彰“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专干”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深圳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熟悉掌握《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基础篇)和《临床护理
文书规范》(专科篇),在本专科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中医护士应熟悉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3、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护理差错及事故。

4、在本单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护士。

5、在临床护理一线值夜班的次数不少于30次/年(统计期限: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二)深圳市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发展,结合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推进基础护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专科护士使用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4、在护士长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

(三)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湛,团队凝聚力强,人人立足岗位,争先创优。

病区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健全,护理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基础护理服务质量已经开展并初见成效。

2、护士人力配置达到卫生部标准。

持证上岗率100%。

合同护士在进修学习、提升、待遇等方面获得有效激励。

不同层级护士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制护理落实到位,能够积极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要求,及时满足病人护理要求,陪护率有效
控制,病人满意率95%以上。

3、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科主任积极支持护理工作,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平衡,临床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学术工作开展活跃,定期组织新知识、新技术和专科护理学习,护理人员年培训率达100%以上。

(四)优秀护理专干的评选条件
1、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专门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2、从事护理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护理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市优秀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

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从事护士长职务的护理管理干部。

3、优秀护理专干: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护理工作的公务人员。

(各区限推荐1名)
4、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请认真填写《深圳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表》(见附件2)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可单独附后,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副本复印件1份。

区属医疗机构由辖区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委医政处。

市属各医疗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的有关材料直接报我委医政处。

(三)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优秀护理专干填写《优秀护理专干推荐表》(附表4)
(四)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根据上报名单材料,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核评定。

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4月23日。

四、奖励标准
(一)对当选者,授予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荣誉称号。

(二)颁发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证书。

(三)颁发优秀护理集体奖牌。

(联系人:刘月红,联系电话:25539720)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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