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包装工业办公室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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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包装工业办公室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包装工业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3.23
•【字号】津发改工业[2007]153号
•【施行日期】2007.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包装工业办公室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的通知
(津发改工业[2007]1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提倡节约,重视环保,反对商品过渡包装”的批示精神,加大力度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渡包装的通知。
现就其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对过度包装、树立节约型消费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过度包装折射出的是一种炫耀消费、相互攀比消费的社会不良风气,其造成的危害很大。
我国每年产生2亿吨生活垃圾,其中有4000万吨是包装物,主要来自过度包装,这是对资源极大的浪费;如果处置不当,还会对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助长了奢华浪费、畸形消费的不良风气。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反对过度包装,杜绝包装浪费。
二、树立节约道德风范,倡导绿色消费,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各生产企业应大力弘扬“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新荣辱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摒弃奢侈浪费习气,树立节约道德风范,生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等资源浪费行为。
要加快节能绿色产品的研发,并与流通企业在科学定价、合理营销、适度包装方面通力合作,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时时节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将会加快建立和完善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包装物生产和使用国家标准,尽快出台《包装法》,形成完整的包装物标准体系,加快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法进程。
将加强管理,抓好包装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的几个环节,督促包装物生产和使用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使用包装物,对违反标准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将抓紧制定遏制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对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对包装物及其回收利用的管理,强化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条款。
同时,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制定遏制过渡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
政府各有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扩大宣传,开展调研,加强管理,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包装工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