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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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5.21
•【字号】川教函〔2015〕289号
•【施行日期】2015.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教函〔2015〕289号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据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部分地区降雨偏多,发生中等偏高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减灾形势严峻。

为此,省政府召开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5]9号),省安委办也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5]34号)。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教育系统
做好汛期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四川省2015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川教函[2015]118号)精神,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立足于“防大灾、抗大汛”,牢固树立“宁可备而无汛、不可失防万一”的安全意识。

要采取相应措施,把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员,确保防汛抗洪的要求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预防避让、主动避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认真排查隐患,做好灾害防范工作
1.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对校舍及各类设施普遍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坚决消除,自己无法消除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严禁使用,坚决拆除。

2.据有关部门预测,四川盆地东北部、西北部,以及地震灾区、盆周山区和川西高原发生洪涝、山洪泥石流灾害可能性较大,这些地区和有在建工程、危旧校舍的学校是隐患排查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隐患清、措施明,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教育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1.各学校在近期和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集中的防汛安全教育,包括上学、放学途中和假期外出旅游的各种安全事项教育。

中小学校要将学生防溺水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课堂教育、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家长监护能力。

2.各学校要安排好校园的值班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危险征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的指导督促,同时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畅通传递。

3. 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各学校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在临灾状态下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的相关技能。

4. 处于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并在其指导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有详细的应急预案。

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1. 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1日附件1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

川委办发电〔2015〕9号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今年从5月开始,全省已进入汛期。

据预测,今年汛期四川盆地东北部、西北部等部分地区降雨偏多,发生中等偏高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震灾区、盆周山区和川西高原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多发,防汛减灾形势严峻。

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发生较重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以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迅速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督查、再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好防汛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服从和服务于防汛减灾工作。

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到岗到位。

二、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山洪地质灾害防范、江河防汛、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和城镇防洪排涝等工作重点,围绕坚决防止人员伤亡这一目标,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全面落实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隐患排查和处置。

要将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动态化贯穿于汛期始终。

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城镇防洪和涉水工程隐患排查,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时间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空间上“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对所有可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尤其是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地震灾区相对集中安置点及重建项目施工点、在建涉水工程及其施工营地、水库水电站、重要堤段、尾矿坝、桥梁路段等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整治销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做到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
预案覆盖率100%,并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

要加强对雨情、水情、工程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发布洪水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逐级传达到位并建立信息传达确认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自省至村组的预警体系,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高效及时传达。

(三)强化巡查值守。

地震灾区、山洪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的每个村组及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值守职责。

遇降雨过程必须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发布转移预警。

(四)强化预案完善和演练。

要根据汛情变化及时优化完善各类预案,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应对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在主汛前至少举行一次抢险避险演练。

(五)强化避险转移。

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在发出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后,相关责任人
要按照预案快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必须提前将山洪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识,防止群众进入。

三、健全防汛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救灾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
序有效。

(一)健全会商机制。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坚持定期会商制度,遇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工程情况信息,科学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汛工作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各地有效开展防汛减灾工作。

(二)健全督查机制。

要加强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特别要对责任落实、应急值守、防汛演练、天气趋势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在建工程防汛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着重抽查防汛任务重的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村组,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与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建立汛期联动机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确保防汛各项部署、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项目施工单位,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三)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要按照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作好防汛抗洪的组织、物资、资金和力量的充分准备。

及时补充前期抢险救灾消耗的各类物资,适当增加防汛抢险人员,确保一有需要随时投入抢险。

要做好与驻地部队、武警的沟通联系,加强军地协作抢险。

(四)健全信息报送、确认机制。

在遭遇极端天气和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时,要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确保信息发出、接收、运转无缝衔接,确保无一遗漏。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报送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可靠。

四、做好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加大对受灾群众特别是重点灾区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

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要做好城镇清淤和防疫消毒处理工作,确保灾害之后不发生疫情。

要及时组织施工抢修力量,抓好因灾损毁的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电、环保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和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要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帮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五、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适时开展值班情况抽查检查并进行通报。

在防汛紧要时刻,有防汛任务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在岗在位,加强值守;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属地;三分之二的乡镇干部必须留守基层,村组和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

对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各类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看护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抢险不及时造成重大险情的,在建涉水工程应急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损失的,以及学校、医院、城镇、景区、居民聚集点等重点地区防范不力、转移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纪律、责任、命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防汛减灾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附件2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正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 5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长江中下游和东北部分
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
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

要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

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联动预警,强化应急准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好汛前应急准备工作。

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等部门要加强横向协调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

要完善预警预报设备设施,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

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事故情景,加强应急演练,熟悉应对措施。

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要求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战备状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安排部署检查工
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防汛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隐患治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

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的,要采取相应的工程防灾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二)组织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

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三)做好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

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要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

预报有强降雨时,要立即部署停产撤人。

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对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

(四)组织开展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 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五)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

对公路
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各项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查组于5月上旬对有关地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附件3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安办〔2015〕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汛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自然灾害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提前预警,及早部署。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整改措施和预案,认真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一)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

地下矿山要
重点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

加强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

使用氰化物等危化品的矿山要制定和落实氰化物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氰化物的流失和污染事故。

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要做好可能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威胁的井场和管线的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

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和停产时间较长、一时难以恢复生产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三)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特别是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施王营地,
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四)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沿江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

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在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

渔业、货运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渡口、渡船要落实乡镇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要加强对餐饮船舶、采砂船、漂流船、自用船等各类船只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五)水库、水电站要加强库区和上下游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统一的防洪度汛调度机制,确保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

加强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特别是泄洪放水时,要提前预警预报,及时告知下游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游客的安全。

要加强对电力、通讯、输油气管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要加强对中
小学危旧校舍、医院、养老院、古镇、古建筑群、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到位。

中小学要开展有针对性地暑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切实将防汛工作抓实做细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将汛期安全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防泥石流等防范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和汛前检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三)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特别是在可能出现暴雨山洪、泥石流、坍塌垮塌等情况时,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各地、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水利、国土资源、海事、气象、交通、公安消防、安监、当地驻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汛期雨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抢险救援机制,通过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平台等预警预报体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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