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数字发射机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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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数字电视2+1改造
?备案编号:E-JCT-JT-201709-B0114-IDN
?项目编号:[350600]ZY[TP]2017001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17年版)》(以下简称“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分散采购)。

????2.《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3.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相应进行修改或补充。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若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使用过程中,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或变动,应按照调整或变动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福建省财政厅组织编制,委托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编写小组起草,主要编制人员为(定稿后按照参加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文档形式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可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6.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意见或建议,请向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 ? ? ? ? ? ? ? ?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数字电视2+1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1〕181号》执行。

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财库〔2014〕
68号》执行。

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1、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
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按照《财库〔2016〕125号》执行。

其他政策:(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按照《财库〔2017〕141号》执行),适用于(填写合同包1、品目号1)。

?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6.2特定条件:
包:1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 ?8.采购文件售价:0元。

? ?9.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 ?9.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 ?9.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 1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 ? 12.公告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3.采购人:漳州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联系人:陈马泰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5幢417-418、420-421、423-426号
?联系人:侯艺玲
?联系方法: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

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3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 竞争性谈判原则: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或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商务、技术及服务。

采用三轮竞争性谈判,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填写第一轮报价,根据第一轮报价结果确定报价由低到高的前三名报价方入围审查,谈判小组将按法律及谈判文件要求对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及价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方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如前三名报价方出现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则按次高价递补方式入围审查;如每个合同包只有三家供应商报价,三家供应商都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当场进行,并确定报价最低的一名供应商进入第三轮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定标。

(每一轮报价都必须比上一轮价格更低)。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
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1)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报价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

(1)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或(2)以证明材料中列明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或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A、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报价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也可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B、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报价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
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所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复印件。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报价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予价格扣除。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如果出现相同的评审价,则其中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由谈判小组全员记名投票,得票数多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 ? ? ? ? ? ? ? ? ? ? ? ? ? ?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

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修改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

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
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
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

中文译本、翻译机
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7.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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