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公司事业部连锁店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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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公司事业部连锁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连锁店的正式员工,公司各加盟店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晋升;
2.大功: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300元;
3.小功: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4.嘉奖: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50元。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晋升或记大功”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2.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3.对公司有重大创新,为提高效益所提出的具体方案,经证实确有成效者;
4.遇到非常事件,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生命、公司财产或重要文件者;
5.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其他重大功绩,当予以晋升或记大功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记小功”1.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4.提出强而有力的销售策略,因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业绩,降低成本,成绩显著者;
5.对新产品项目有独到意见使公司受益者;
6.对舞弊或其他有害公司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7.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8.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事绩可以记小功者。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嘉奖”
1.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2.有敬业精神,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理的
工作均圆满完成、足为同事楷模者;
3.待人和蔼,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自动协助其他员工工作及领导新进人员尽
快熟悉业务,避免工作失误,或对困难工作率先解决,并有具体事实者;
4.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干制止、批评、揭发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6.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者;
7.另有其他良好表现,适合嘉奖者。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之惩戒分为下述四种
1.辞退;
2.记大过:记大过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3.记小过:记小过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
4.申诫:申诫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辞退”
1.故意损害公司名誉,泄漏商业(技术)秘密,有意损坏公司设备、产品或财产的;
2.贪污、盗窃、利用职权收取回扣、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的;
3.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4.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牟取非份利益的;
5.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6.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通辑、逮捕或判刑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对管理人员进行施暴的;
8.对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及家属进行恐吓、造谣、诬告、威胁,屡教不改的;
9.酗酒到公司闹事的;
10.非法侵入或强行闯入公司办公楼及建筑物的;
11.挑拨事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2.散播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3.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屡教不改的;
14.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于同行公司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兼职的;
15.擅自借用公司名义去办理非公司业务的;
16.无故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经劝导教育仍不服从的;
17.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18.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1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一年累计六天的;
20.服务态度差,在任何情况下,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2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当予以辞退的。
22.记大过处分2次以上的(一年内)。
23.记小过处分5次以上的(一年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并予以“记大过”处分
1.态度傲慢,言语粗暴,任何情况下在工作场合与同事相互吵架的;
2.对公司分配的任务不落实,矛盾上交的;
3.弄虚作假骗取准假的;
4.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情节较轻者;
5.工作疏忽,致事端较为严重者;
6.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的;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形象的;
8.对顾客弄虚作假的;
9.抵诽同事的;
10.无故旷工一次;
11.不服从上级的正确工作安排和指导,并顶撞上级者;
12.其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当予以“记大过”处分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并予以“记小过”处分
1.托人、代人打卡、签到的;
2.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煮食物的;
3.上班时间干私活的;
4.私自涂改考勤卡、签到卡的;
5.擅自离岗、脱岗、早退的,上班睡觉的;
6.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7.未品检眼镜(或品检不严),造成顾客投诉的;
8.无故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
9.定制片未及时定制,造成顾客投诉的;如果造成
退款的,按记大过处罚;
10.其他违反管理规章情节较为严重,当予以“记小过”处分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元,并予以“申诫”处分
1.在公司规定时间、地点之外,抽烟、喝酒、用餐的;
2.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或书籍的;
3.店内验光、加工等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清洁、保养操作的;
4.工作失误造成顾客投诉的;
5.发放镜片或赠品未核对配镜单,造成顾客投诉的;
6.上班时间睡觉的;
7.未按规定使用设备,但还未造成损坏的。
8.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当予以“申诫”处分的;
第十条.员工上班迟到:5分钟内,罚款10元,超
过5分钟(含5分钟),
罚款25元,超过1小时(含1小时),按旷工论处,并予以“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10元;
1.进入公司未佩戴识别卡的;
2.考勤卡未及时签到(退)的;
3.上班时间未按公司仪容仪表规范执行的(例如衬衫外穿、未配戴领带、未施淡妆、穿牛仔裤等);
4.验光过程中违规操作的;
5.接待过程中因态度不礼貌(或商品介绍不充分)造成顾客投诉的;
6.未按规定保养设备,但还未造成损失的;
7.没有及时检测眼镜,但未造成顾客投诉;
8.检测眼镜后未签字者;
9.对于顾客投诉解决态度怠慢的;
10.验光失误(工作失误)的,但未造成损失的;
11.超过上班时间仍逗留员工食堂的;
12.下班时电脑未关机的;
13.在12楼消防通道中堆放物品的;
14.外出未指明去向牌(或到前台进行报备)的;15.上班时间穿着拖鞋的(包含所有无后带凉鞋);16.接待顾客怠慢的;
17.未及时对顾客回访的(包括投诉顾客);
18.定制片未及时定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8.因工作失误,经领导审核应当予以相应扣罚的;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5元;1.营业时间在店内化妆、梳头的;
2.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交接)的;
3.验光插片、架、瞳距仪等使用后未及时归位的;4.各类营业报表、表格延误上交的;
5.未及时给顾客倒水;
6.点数不认真、开单出错的;
7.接听电话语言不规范的;
8.作帐不认真的;
9.未完成店长布置工作,情节较轻者;重要工作未完成视情况处罚;
10.未按客户回访流程进行的;
11.因工作失误,经领导审核应当予以扣罚的;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私自拆卸设备的,扣罚50元;因违反操作规定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部分或全部照价赔偿设备损失;
第十四条. 营业过程中,因疏忽造成镜架损坏或丢失的,均按零售价70%赔偿;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核准执行。
第十五条. 开单错误,造成价格差异或顾客投诉的,差异金额由开单员工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员工开单不规范当月发生1-2次,扣罚5元;3-4次,扣罚10元;5-9次扣罚15元;10次以上,扣罚25元。
第十七条. 单店(或办公室)空调未及时关闭的,扣罚相关责任人员30元。
第十八条. 营业过程中,因验光失误造成镜片损失的,镜片零售价在500元以下的,每付赔偿30元;镜片零售价在500元以上的,每付赔偿50元。
(按公司规定个人业绩每达到1万元可免赔偿1付镜片)。
第十九条.屡次违反上述第十二、十三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可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奖励员工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奖励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
出奖励建议,填写“明视员工签呈表”(详见附件1—《明视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明视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核,
如果符合奖励条件应签属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3.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
件复审并签属相关意见后,上呈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4.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员工日后晋级或升迁的参考依据,并抄送财
务部备案嘉奖。
第二十一条.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
出辞退建议,填写“明视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明视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应签署
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审核
3.1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则应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
3.2经审核需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部门经理例会上提出讨论,通过后,上呈公司领导审批;
3.3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应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另行处理;
4.公司领导审批
4.1经公司领导批准辞退建议的,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详见附件2—《员工离职审批表》);
4.2如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与员工谈话,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5.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被辞退员工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6.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处分员工(记大过、记小过、申诫)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惩处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表现,或某些特定事实,提
出惩处建议,填写“明视员工签呈表”,上呈本部门经理;
2.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接到主管上呈的“明视员工签呈表”后,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核,
如果符合惩处条件应签属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3.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经理上呈的相关建议后,如有需要,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
件复审并签属相关意见后,上呈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4.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对员工的惩处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抄送财务部备案罚款;
5.申诉
拟处分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受签呈员工的直接上级主管应将签呈表交由受签呈员工签名,该员工有权拒签,但经公司领导审核证实受签呈事由属实,该惩处意见仍生效;
第二十四条.违反上述制度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嘉奖、处分或辞退员工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后,提出
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符合公司规定的嘉奖、处分或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相关建议,致使造成
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