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田园社区建设规范(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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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
B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XXXXX—2018
田园社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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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8年3月28日)
2018-XX-XX发布2018-XX-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社区建设 (2)
6 田园生活 (3)
7 田园文化 (3)
8 田园风光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村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园社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田园社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社区建设、田园生活、田园文化、田园风光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田园社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B37/ 599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T 2737.2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2部分: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
DB37/T 2737.4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4部分:公共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田园社区 rural community
依托乡土文化、自然基底和田园生态,从基础设施、建筑形态、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及社区管理等方面,塑造的生态宜居宜业的新型农村社区。

4 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和保障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

满足居民的全面需求,促进居民的全面发展。

4.2 宜居宜业,三生统筹
突出生态理念,把生态作为田园社区的根本点,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保持田园生态风光,保护好青山绿水,留住乡愁。

4.3 因地制宜,特色创意
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田园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规划社区建设,突出创新理念,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

4.4 共享共建,广泛受益
突出共享理念,充分发挥村集体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民等建设主体的作用,建立科学健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和共享共建机制。

5 社区建设
5.1 房屋建设
5.1.1 田园社区应以改建房屋为主,改建房屋应符合整体特色,宜与当地传统民居建筑风格相协调,可适当按照美学原理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居住舒适度和建筑美感。

5.1.2 建筑材料应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充分利用当地传统建筑技艺。

5.1.3 建筑质量应符合GB 50011、GB 50016、GB 50034、GB 50140、GB 50222、GB 50223、GB 50352等标准的要求。

5.1.4 建筑设计中可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采用被动房技术,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2 基础设施
5.2.1 道路应具有田园特色,并能满足会车需求。

路面宜使用透水铺装,可选用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嵌草砖、嵌砂砖、胶筑透水石、砾石、透水自然石块等材料,避免过度硬化。

5.2.2 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2.3 污水处理设施应稳定达标运行,生产生活污水全面净化处理。

5.2.4 应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设施。

5.2.5 消防、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标识明确。

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0039的要求。

5.2.6 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设施,应与建筑协调一致,保持统一和谐的外观。

光伏安装应符合JGJ 203的规定。

5.2.7 应安装燃气设施,并符合GB 50028的要求。

5.2.8 应安装供暖设施,满足供暖需求。

5.2.9 宜选用新能源灯具且造型美观,在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的视觉效果。

5.2.10 应合理规划社区居民生态停车空间或设施。

5.2.11 生活设施应与产业设施衔接配套,其他基础设施应符合DB37/T 2737.2的要求。

6 田园生活
6.1 公共服务
6.1.1 应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应符合GB/T 32000、DB37/T 273
7.4的要求。

6.1.2 应配套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

有条件的宜设置田园生态休闲区,结合休闲农场、农耕劳作等活动,实现田园养老。

6.1.3 应建设停车场、公厕、分类垃圾箱、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等游客服务设施,提升特色田园乡村品牌形象。

6.1.4 宜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引导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社区开展服务。

6.1.5 宜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信息资源交互共享。

6.2 社区治理
6.2.1 建立健全社区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

6.2.2 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协调议事机制。

6.2.3 壮大“村庄利益相关者”群体,建立原住民、新住民、游客连接纽带。

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决策方式,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咨询活动。

6.2.4 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建立覆盖社区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

6.2.5 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和制度,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6.2.6 建立火灾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与处理机制,组织居民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居民安全。

7 田园文化
7.1 基本要求
7.1.1 传承保持乡村民俗,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民俗新风。

7.1.2 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开展各具特色的田园社区文化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7.2 文化建设
7.2.1 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

7.2.2 组建业余文化队伍,开展邻里文化节、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7.2.3 举办创意年集、农产品博览会、民俗博览会等田园特色文化活动。

7.2.4 设置文体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

7.3 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7.3.1 应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制定科学的保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3.2 应对传统村落、古遗址、古树名木及祠堂、牌坊、书院等单体传统建筑遗存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并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与修缮。

7.3.3 应对民间或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

7.3.4 编制村史,建设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展示社区发展历程、生活变迁、历史名人、祖训家规、典故传说、农耕活动、生产用具、乡村土物等。

7.4 居民素养
7.4.1 应采取举办讲座、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乡村记忆、和谐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7.4.2 应广泛动员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对内(社区)和对外(游客)的志愿服务活动。

8 田园风光
8.1 环境绿化
8.1.1 绿化覆盖率应≥35%。

8.1.2 应建设1处以上涵盖观赏苗木、花卉展示、山水风光等自然景观的公共绿地或社区公园,每处最小面积≥200㎡,累计面积≥1000㎡。

8.1.3 房前屋后应合理绿化美化。

以乡土树种为主,应做到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

8.1.4 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及住宅之间应合理布局绿化,绿化应有层次。

8.1.5 宜林山地绿化率≥95%,宜林山地绿化应采用近自然的理念,优化树种结构,多树种混交,尽量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

8.2 环境卫生
8.2.1 应建立生活垃圾、生产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循环利用。

8.2.2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100%,并应符合GB 19379的要求。

8.2.3 应定期对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进行综合防治,宜使用生态物理措施开展防治。

8.2.4 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展示内容符合社区特色、整洁有序。

8.3 环境保护
8.3.1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兽)药、抗生素等投入品用量,宜使用可降解地膜。

8.3.2 废气排放应符合GB l6297要求,废水排放应符合DB37/ 599要求,噪声应符合GB 12523的要求。

8.3.3 应减少木、草、秸秆等传统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8.3.4 应对山体、森林、湿地、湖泊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5 应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构建生态廊道,促进“山水田林人居”和谐共生。

8.4 景观要求
8.4.1 基本要求
应考虑地域特色、景观特色,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

8.4.2 公共空间
8.4.2.1 应最大限度保持自然景观的原真性,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8.4.2.2 应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域,不得随意占用或改变其性质。

8.4.2.3 应统筹考虑生产性、生态性和美学性。

8.4.2.4 宜设置喷泉、涌泉、假山、回廊、亭台等人造景观。

8.4.2.5 墙角、路边等宜栽植灌木,水边、边坡地段等宜栽植特型乔木。

8.4.2.6 阳台、窗台、棚架、墙壁等处宜栽种绿化植物,改善环境景观。

8.4.3 庭院
8.4.3.1 地面宜采用铺装与种植相结合的方式。

8.4.3.2 铺装宜采用地方天然材料、地方传统材料,以及透水、透气的环保铺地材料。

8.4.3.3 种植宜选用乡土植物,可选择瓜果蔬菜或药用植物,也可选择具有传统美好寓意的植物。

8.4.3.4 院墙宜具有美观和安全双重作用,可分为砌筑的实墙和通透的栅栏,实墙宜采用体现田园特色的地方材料,如土坯、毛石等,也可采用青砖、红砖等清水墙或涂刷色彩淡雅的外墙材料;栅栏宜采用地方天然材料,如竹、木、藤等,也可采用铁艺等现代工艺和材料,色彩宜符合地域风俗、气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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