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合理用药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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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合理用药管理规定(试行)
为切实落实医院合理用药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急诊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急诊科合理用药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全面负责科室合理用药及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
成员:刘笋、郑孝国、胡仁德、张永强,参与科室合理用药的评定、监督、宣传,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细则
1.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经上级医师签名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款100元。
2.存在无指征用药(无相应的症状体征及疾病诊断)的现象,使用辅助药品标准高、价格贵,如脂溶/水溶维生素、复合辅酶等,或作用累世的辅助药物经常联合使用。
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款100元。
3.治疗或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无指征,如普通感冒使用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无指征或不合理(二联:要有分析描述及理由;三联:要有讨论记录或会诊记录及充分的理由);不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频繁换药或换用其他抗菌药物未做分析。
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款100元。
4.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需填写用药申请表。
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款100元。
5.病人病愈出院不得带药,需巩固治疗者只限带口服药品(急性病限7天量,慢性病限15天量,品种不超过4个,总金额不得超过300元),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和针剂出院。
违反此规定者,每次扣款100元。
本规定至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