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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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2 总则
2.1 体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

2.2 体现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2.3 体现优于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要求。

2.4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4 评价
4.1 评价内容
4.1.1劳动用工
4.1.1.1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4.1.1.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1.1.3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

4.1.1.4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劳动用工主动备案。

4.1.1.5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4.1.1.6保持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4.1.2劳动规章
4.1.2.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4.1.2.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1.2.3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4.1.3工资分配
4.1.3.1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4.1.3.2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4.1.3.3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

4.1.3.4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1.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4.1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4.1.4.2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问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1.4.3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4.1.5社会保险和福利
4.1.
5.1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4.1.
5.2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

4.1.
5.3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

4.1.
5.4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4.1.
5.5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4.1.
5.6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4.1.6安全生产
4.1.6.1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人。

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4.1.6.2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6.3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定期体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1.6.4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6.5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

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1.7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4.1.7.1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4.1.7.2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4.1.7.3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生效。

4.1.8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4.1.8.1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1.8.2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4.1.8.3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

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4.1.9劳动争议调处
4.1.9.1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4.1.9.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4.1.9.3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4.1.9.4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4.1.9.5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4.1.10企业文化
4.1.10.1形成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

4.1.10.2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培训。

4.1.10.3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4.1.11社会责任
4.1.11.1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4.1.11.2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4.1.11.3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

4.1.12职工综合满意度
4.1.12.1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高。

4.2评价指标
4.2.1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4.2.1.1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4.2.1.2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2.1.3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
4.2.1.4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2.1.5发生使用童工等因企业违法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或者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
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4.2.2评价细则
4.2.2.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4.2.2.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执行。

4.3评价方法
4.3.1自我评价
4.3.1.1企业内部开展的自我评价。

4.3.1.2职工满意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

4.3.1.3职工代表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3.2第三方评价
4.3.2.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的专项评价。

4.3.2.2职工满意度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进行测评。

4.3.2.3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

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4评价结果
4.4.1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第三方评价。

4.4.2第三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附件3:
AA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建设评价标准
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16分)
1. 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工作体系和联动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每项3分,共6分)
2. 将劳动合同覆盖、集体协商建制、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安全卫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每项1分,共6分)
3. 在街道、企业和社区广泛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动员,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每项2分,共4分)
二、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30分)
1. 建立街道(镇)、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明确三方责任主体,发挥协调处理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重大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

(每项2分,共6分)
2. 基层服务平台全部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每项职能1分,共4分)
3. 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每项2分,共4分)
4. 建立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每项1分,共4分)
5. 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申诉等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理诉求、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每项1分,共2分)
6. 建立企业关停、拖欠工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的预警预防、监测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措施具体、统计健全、报告及时、应对妥善。

(每项机制1分,共4分)
7. 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宣传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每项2分,共4分)
8. 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为企业组织提供市场招聘服务。

(每项2分,共4分)
三、落实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24分)
1. 符合条件企业工会组织组建率100%,职工入会率100%,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

(每项1分,共4分)
2.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并向职工公示。

(每项2分,共4分)
3. 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70%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倾斜。

(每项2分,共4分)
4. 规模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

(每项2分,共4分)
5. 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及时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并有效履行。

(每项1分,共2分)
6. 开展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90%以上6分,80%-90%4分,70%-80%2分,70%以下不得分)
四、落实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8分)
1. 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对员工人文关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每项1分,共4分)
2. 企业职工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每项1分,共4分)
五、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成效明显(22分)
1. 街道(镇)内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到65%以上。

(6分,达不到不得分)
2. 街道(镇)内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因违法违规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或受到查处。

(2分,一案扣1分,有行
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3. 落实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总体符合政府工资指导线要求;没有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

(4分,有案扣1-2分,有行政处罚案件扣2分)
4. 落实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企业没有违法不参保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

(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5.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企业没有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受到查处的案件。

(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6.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企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

(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7. 劳务派遣用工符合规定,企业没有违法劳务派遣用工的仲裁案件或受到查处的案件。

(2分,一案扣1分,有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分)
8. 全面宣传积极就业政策,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2分)
六、一票否决项目
1.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

(-100分)
2.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

(-100分)
3.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恶意欠薪等应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100分)
4. 街道(镇)内企业当年发生涉及劳动关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100分)
附件4:
AA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评定表
附件5:
AA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
企业名称(公章):自评年度:自评时间:
附件6:
AA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申报评定表
附件7:
AA市劳动关系和谐街道(镇)自评表
街道(镇)名称(公章):自评年度:自评时间:
附件8:
AA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推荐评定表
附件9:
AA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街道(镇)推荐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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