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用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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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代开申请-电子税务局 01 02 03 04
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 申请信息查询 发票代开
步 骤
电子税务局
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输入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CA用户插入KEY,点击 CA登录即可),点击登录进入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联系方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联系方式
4009992572 65569861
发票开具-作废发票与红字发票
发票开 具有误
当月
可以作废发票
跨月
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 纳税 人
小规 模纳 税人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不需要前 往国税局办理手续。
发票领用-自助领用 01 02 03 04
税控登录
发票验旧 发票领用 取 票
步 骤
自助领用-税控登录
纳税人在自助设备上选择需要领用的发票类型(普通发票领用、 专用发票领用);选择需要领用的发票联次;选择使用的税控 设备(金税盘购票、税控盘购票)。将税控设备插入自助设备 上的USB接口。
自助领用-税控登录
姑苏区国家税务局
01
目 录
02
发票领用
发票开具
发票领用
窗口领用
01
发票 领用
02
自助领用
发票领用-窗口领用-资料
01
资 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 合一户为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申请 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02
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 种核定的纳税人)
发票领用-窗口领用-资料 03 04 05 06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不需要前往 国税局办理手续。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国 税 局 代 开
01
红字发票 情况说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02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5月份需要开具蓝字发票开票日期
情况 说明
次月开具:
为4月份的发票:
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本次申请代开 发票金额、税款,提醒纳税人缴税账户上的资金足够缴税。
电子税务局-申请信息查询
第三步:申请信息查询 在“代开发票申请”页面[办理中业务],点击“详情”可以查看 以往申请信息。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可以查看办理结果。
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自然人)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开具普通发票申报单》 4、银行卡(预缴税款刷POS用) 5、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单笔金额在 1000元以上或者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开票金额 3000元以上的,须持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首次领购只能 通过窗口领用 增值税普通 发票二联
25份
注意事项
发票开具
01 02
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作废与红票 发票代开
发票 开具
03
04 05
预缴申报
发票开具-航天信息
发票开具-航天信息
发票开具-航天信息
4008875881
联系 方式
65816376 65825103
发票开具-百旺金赋
官网地址
第二步:提交申请 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进行申请审核;审核 通过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资料上传页面(申请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需要提供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正式提交页 面点击“正式提交”
网上办税厅-申报信息查询
第三步:申请信息查询 点击“以往申请查询”,输入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系统 显示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信息。
网上办税厅-发票代开
第四步:发票代开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发票专用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代开发票前,纳税人应保证银税协议正常同时缴税账
户上的资金足够缴税。
发票开具-发票代开-代开方式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点击“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模块,纳税人根据申请 内容完整填写申报单(标注*的为必填项),填报完成后,点击 “保存”。
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第二步:提交申请 点击“保存”,系统提示“表单保存成功”,自动带出“免填 单打印”和“提交”按钮。
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点击“免填单打印”,可以查看并打印申请表。如果纳税人发 现申请信息有误,点击“返回主页”,[办理中业务]模块显示尚 未提交的申请信息,点击“修改”,可以修改申请内容。
由企业自己写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
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发票代码、发票 号码、拒收理由、错误的项目、正确 内容等。 注明:发票尚未交付对方。
原蓝字发 票抵扣联、 发票联原 件收回
次次月开具:
5月份需要开具蓝字发票开票日期
为3月份及以前月份的发票:
1、由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 2、企业自己写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 注明:发票未认证未抵扣。
原住建局一楼
原地税机关继续受理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的申报预缴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的申报预缴业务
原住建局二楼
原地税各个私办
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建筑服务业办税指引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
自助领用-发票领用
输入领用发票份数,点击“确定”,系统显示本次领用的发票 名称、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和发票份数。核对无误,点击 “确定”,系统将发票发售信息写入税控设备,直至写卡成功。
自助领用-取票
保存成功后进入出票页面。出票完成,取走您的发票,发售完 成。
发票领用-自助领用
增值税专用 发票三联
电子税务局
点击添加/删除应用,进入应用中心。
电子税务局
点击“代开发票申请”(首次使用需要添加),点击“添加到 我的应用”,系统提示应用添加成功。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第一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上方的“用户中心”,点击“代开发票申请”,进入 代开发票申请模块。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代开发票申请包括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邮寄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等,本次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仅涉及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目前只能使用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 请。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暂不使用。
户上的资金足够缴税。
网上办税厅代开申请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国地税共管户(以前同时办理过 国、地税登记的国地税共同管理单位)可通过江苏国 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自助设备上或者办税窗口代开发票并预缴税款。 您可以优先考虑在自助设备上自行代开发票,具体操 作请参阅自助代开操作方法。 网上申请、自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辅导视频 可以在苏州市国税局网站(/) “营改增专栏”下载学习。
自助机-发票打印
第三步:发票打印 系统同步开票数据,完成发票打印。发票开具完成后,需要继 续开具发票的,点击“连续开具”,不需要继续开票的,点击 “退出系统”,完成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发票代开-代开延伸
代 开 延 伸
01 02 03
个人申请代开 不同行业代开地点
建筑服务业办税 指引
个人申请代开需准备的材料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读取税控设备信息。读盘成功后,系 统进入读取身份证页面,将二代身份证件放置感应区。读取身 份证成功后,进入企业信息确认界面。企业信息验证无误后, 点击“确定”。
自助领用-发票验旧
输入需要验旧的发票份数,点击“验旧发票”,系统提示“发 票验旧成功”,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发售环节。
自助机-验证身份信息
系统显示该办税人员二代身份证信息关联的企业,输入代开发 票密码,默认密码400400。
自助机-输入申请单号
第二步:输入申请单号 输入申请单号(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的申请单号码)。
自助机-输入申请单号
点击“确认”,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信息。纳税人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进行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负数 以网上办税 申请 厅为例 单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负数 以网上办税 申请 厅为例 单
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小规模纳税人
负数 以网上办税 申请 厅为例 单
发票开具-发票代开
发 票 代 开
01
02
代开申请
代开方式
代开延伸
03
发票开具-发票代开-代开申请
01
代 开 方 式
窗口代开
02
自助机代开
自助机代开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通过江苏国 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申请,且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凭办 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员)的二代身份证,直接在自助设备上自行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上 的,在办税服务厅窗口代开。 自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两种设备,操作上大同小 异,下面介绍其中一种设备的操作步骤。
网上申请、自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辅导视频 可以在苏州市国税局网站(/) “营改增专栏”下载学习。
代开方式-自助机
01
验证身份信息 输入申请单号 发票打印
步 骤
02 03
自助机-验证身份信息
第一步:验证身份信息 点击主页面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将二代身份证件放 置感应区,系统读取身份信息。
第四步:发票代开 纳税人持以下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发票专用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到国税办税服务厅自助设备或者办税服务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预缴税款。
[注意事项]代开发票前,纳税人应保证银税协议正常同时缴税账
01
代 开 申 请
电子税务局
02
网上办税厅
电子税务局代开申请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地税单管户(以前只办理地税登 记,不涉及国税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 务局(网址:)向国税机 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助设备上或者办税 窗口代开发票并预缴税款。您可以优先考虑在自助设 备上自行代开发票,具体操作请参阅自助代开操作方 法。 网上申请、自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辅导视频 可以在苏州市国税局网站(/) “营改增专栏”下载学习。
发票开具-代开申请-网上办税厅 01 02 03 04
网上申请
提交申请 申请信息查询 发票代开
步 骤
网上办税厅-网上申请
第一步:网上申请 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上方的“我要申请”或者点击页面右下 侧的“发票”。
网上办税厅-网上申请
点击“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办税厅-网上申请
点击“下一步”,点击“申请”,系统弹出“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纳税人根据申请内容完整填写申报单,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公章
发票领购薄 经办人身份证明 金税盘或税控盘
资 料
发票领用-窗口领用-资料
自助区,拿取《发票领用单》
自助领用
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经国税机关实名信 息采集后,可以凭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二代身份证,直接在自助 设备上自行领用增值税发票。自助领用发票有两种设 备,操作上大同小异,下面介绍其中一种设备的操作 步骤。 自助领用发票的操作辅导视频可以在苏州国税网站 (/)下载学习。
发票开具-代开延伸-个人申请代开
自助区,拿取《开具普通发票申报单》
不同行业代开地点
类型
市区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营改 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
代开地点
地税局办税大厅国、 地税合作窗口
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税款预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 值税发票代开及差额税款征收、地税相关税费的 征收、建筑项目登记等业务
网上办税厅-网上申请
[注意事项] 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及劳务销售取得的收入和应税服务 项目取得的收入应分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一次 申请既涉及货物及劳务又涉及应税服务。 2.购货方信息设置为常用信息,下次申请时输入(并选择)购 方税号,购方其他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网上办税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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