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工作职责落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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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的稳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师德工作职责,规范教师行为,强化师德考核,确保师德
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师德工作职责
第三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师德工作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
民教育事业。
2.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职业道德,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
3.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严谨治学,不断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5.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6.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7.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师行为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章师德考核与奖惩
第四条师德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日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2. 教学工作态度和质量;
3. 学生、家长、同事的评价;
4. 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条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
1. 师德表现;
2. 教学成绩;
3. 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 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四章师德培训与教育
第九条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师德氛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不断提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