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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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3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08.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
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 为健全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于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转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
件部门规章
卫生部令第83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
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略)
部长陈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