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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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一篇:科研诚信承诺书
篇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xx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日期:篇二:医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医学科研诚信承诺书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医学伦理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如本人被举报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构组织开展的调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年月日
— 1 —篇三: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
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 —
第二篇:科研诚信承诺书
XX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日期:
第三篇: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1.我单位保证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课题)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我单位将严格履行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规定中项目(课题)组织实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为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我单位已按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科研行为、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我单位保证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调查机构调查处理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现的科研不端行为,并及时向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报告相关调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科研诚信
试论科研诚信:原因、价值及对策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科学素养与科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以来,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取得了辉煌的学术成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光辉的精神典范。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深,科研诚信的内涵不断丰富,科研不端行为也日渐突出。

科学技术事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上的问题不可忽视:学风浮躁、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放眼国内外,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汉芯”系列芯片造假和欺骗行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科研团队的论文造假事件等等,无一不降低了科
技及学术界的公信力,对学术的繁荣,科学的发展,乃至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当今社会,科研诚信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什么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00年12月6日美国联邦政府对“科研不端行为”内涵的界定。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申报、开展或评审科研项目或者提交科研成果报告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它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者在资料解释和判断上出现的分歧意见。

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了对应的“科研诚信”概念。

我国学界也于2009年8月26日对“科研诚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指出科研诚信是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技部、教育部等,2009)。

简言之,诚信是用来衡量科研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标度。

二、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
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即科研不端行为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随意伪造篡改研究数据与科研成果。

在试验数据与科研预期不符合的情况下,不对其中原因进行深入探究,而是为了尽快完成项目,把数据篡改为预期的数据。

或者为发表论文、获得学术职称或项目经费,伪造实验,夸大成果。

2、随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在不经过原作者同意或不加引用的情况下,擅自将别人的研究成果居为己有。

在别人的工作上小修小补,就炮制了一项“重大科研成果”。

更常见的是学术论文抄袭现象,东拼西凑、枪手代写现象层出不穷。

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引用别人成果标注不规范的问题。

3、不当署名,侵占研究人员的利益。

不按学术界的惯例对手中的成果进行署名,把一些没有做实质性工作的人的名字排到前面,把真正付出心血的人挤到后面,甚至不予署名。

在高校中,常常存在导师侵吞学生科研成果的现象。

也存在着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主
动给没有做工作的相关的领导署名的情形。

还有一些不知名的科研人员为了引起杂志社方面的注意.擅自将一些知名专家的名字署上。

4、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

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课题预算执行,随意支配经费,科研经费利用效率低下,更有甚者将科研经费挪做它用。

5、科研资源分配不规范。

在课题评审、人才选拔、奖项评选、成果评定等活动中,部分科研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暗箱操作。

一些研究机构或个人通过请客送礼等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科研资源,使得科研资源的分配不与实际科研投入要求或科研成果成正比。

三、学术诚信缺失的原因
1.诚信道德观念缺失。

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孔子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

人之道也”。

这些名言都强调了诚信是处世之道、立世之本。

学术诚信作为一种对真理的执著追求,对自然规律的深入探索精神,是学术界在长期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准则、认知理念和精神气质。

正是这种准则、理念、精神影响和激励一代代学人淡泊名利、不畏艰难、顽强攀登,取得众多成果。

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主义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政治领域诚信失范,使得学术界原有的道德观念、价值准则也受到严重冲击。

2.研究心态浮躁,功利主义盛行。

学术研究活动,是一项艰辛、枯燥、不能有半点虚假的探索工作。

它既需要研究者具备一定才华和智慧,又要求其必须耐受住清贫和寂寞。

而在这过程中,学术界有些人的价值观也出现了扭曲,就像冒荣教授所说的:“学术界除了有爱因斯坦所讲的三种人(第一种是为科学而献身,第二种是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第三种是为了谋生)外,还有以追求个人金钱利益、地位、荣誉为主要动力的第四种人存在。

”因而有少数学术水平低、耐不住寂寞又急于出成果以获取利益的人,逾越道德底线,进行学术造假也就不足为奇了。

3.学术资源分配失衡,“马太效应”加剧。

这些年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快出多出成果,学术资源的利益分配政策有失公平。

成果多的可以得到更多资源,成果少的拿到的微乎其微,
人为造成学术资源分配的利益失衡,“马太效应”严重。

“十倍的利益会使人疯狂,百倍的利益会使人敢冒砍头的危险。

”这种学术资源分配利益失衡,必定会刺激一部分人为经济和政治利益,或者仅仅为了争取科研资源这一目的,在学术科研活动中铤而走险,舍弃诚信原则,走上抄袭造假的道路。

4.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

学术诚信的缺失,还与学术评价体系不科学、考核指标不合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目前科研人员职称晋升、等级评定和岗位考核体系中,唯完成的论文、课题、科研任务的数量为尊,且每一职称级别的工资、津贴差距较大。

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下达的量化指标过高.正常情况下科研人员很难完成任务。

更关键的是,不少高校和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不进行认真审定、甄别,不管你是挂名的、还是抄来的、花钱买来的,只要是看到成果上有你的署名就行了。

这种难以完成的高指标和诱人的经济利益,也迫使或引诱了不少人去抄袭、去造假。

5.学术监督机制缺失,对学术失信者的惩处乏力。

这是我国目前学术诚信问题泛滥成灾的最重要原因。

教育部、科技部已出台了严格的学术科研规范条例,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制定了本单位的学术规范细则。

但是大部分单位的监督机制和制度没能落到实处。

不少单位即便发现有人学术造假,甚至有人举报也不去查处,以内部批评教育草草了事。

如西安交通大学六名老教授从2007年开始联名举报本校教授、博导李连生在国家科技获奖项目上造假,校方不但置若罔闻,还数次劝阻举报。

可以说,学术监督机制的缺失、单位的“保护主义”和对失信者惩处的乏力,直接导致学术不端者失信成本太低,使学术不端行为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四、科研诚信的价值
对个人:科研诚信对科研人员个人有重大意义。

以各种不诚信手段获得的成果,固然可以受用一时。

但从个人科研事业的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没有任何正面意义。

随着目前学术界科研界日益变得公开透明,科研不端行为迟早要见诸天日,接受道德的评判和法律的惩罚。

试想,通过抄袭、篡改来的科研成果,对自己科研水平的提高没有任
何帮助。

一旦被曝光,个人声誉乃至团队声誉将受到极大影响,又谈何在往后的科研生涯里做出更大成绩。

论及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恐怕更是追悔莫及。

作为一名学者,更应牢记诚信的准则,在科学问题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对学术界:首先,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公信力的保证。

科研不端行为腐蚀了人们对于科学的信任。

一旦社会丧失了理性公信力,就会变得盲目和无所适从。

现如今,公众对科研人员的言论往往持怀疑态度。

人们将专家、教授戏称为“砖家”、“叫兽”,并不仅仅是一个笑谈。

而舆论也往往拿所谓“最新科研成果”作为笑料。

这其中反映出科研诚信的缺失已经到了很坏的地步,令人痛心。

科学研究公信力的丧失,导致人们不相信科学方法的研究成果,将进一步降低我国先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也影响了学术和科研活动存在的价值。

其次,科研不端行为造成科学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任何同家的科研资源总是有限的。

要使这些科学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主管部门就需要按科学的方式进行资源的分配。

当不诚信的科研工作者获得科研资源,就意味着别的科研人员就失去了发展的助力。

无形中扼杀了真正有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科研资源的浪费使得公众不愿意对科研项目加以投入和支持。

长远来看,对与学术界和我国科研事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对国家:首先,20世纪中后期,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崭新特点。

学科数量呈现指数级增长,学科交叉创新空前活跃,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界限日益模糊,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力度空前加大。

科技不仅成为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更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科技进步引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革,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科研成果不仅仅是发表论文,更多的是专利和产品的获取,并转化为国家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政治、军事的领先地位。

其次,诚信是创新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是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科研诚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

五、建设诚信科研环境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出现的新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必须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从健全法制、加强管理创新、科技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和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综合推动。

1.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科学精神。

这贯穿在科学研究和评价的各个环节。

其中,科技奖励是容易发生学术道德失范和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领域。

美国科学家科尔兄弟说,对杰出研究的趁人是支撑真个科学的社会支柱,如果不是只奖励做得好的研究,科学就会堕落,因此,保证科技奖励公平公正对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科技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防范不端行为。

确保科技计划立项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是保障科学有序的科研竞争、维护科研诚信的重要环节。

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等手段在促进管理透明方面的作用,强化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和咨询的机制,接受科技界和全社会监督。

畅通申诉举报渠道,根据各管理主体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的原则要求,由各管理主体受理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对计划申报、立项、执行和验收中问题的申诉和举报,认真凋查处理、反馈意见。

3.改进并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导向作用。

要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活动建立不同的评价导向,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别的科技活动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和标准,并明确界定了评价工作有关各方的职责。

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实行不同的评价体系,注重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避免一刀切。

4.继续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把科研诚信立法作为科技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科研诚信的立法和执法。

以法律规范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法,加大失信的成本。

5.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维护科研诚信中的主体作用。

科学研究总是处于同行的检验、批判、监督之中,正是这种自我纠错机制,保
证了错误、偏见能够得到有效克服,不端行为难以长期隐藏。

增强科学共同体的自主性,使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纠错机制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是减少不端行为的根本。

应建立和完善科技社团体制下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竞争环境。

鼓励科学中正当的竞争,利用科学竞争发展出来的制度规范科学竞争,防止不正当的科研不端行为产生。

总之,科研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只有在诚信建设的时间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认识,才能逐渐改善我国科研环境,为科研人员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空间。

第五篇:科研诚信
为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0个部门和单位,于2009年8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

文件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
(四)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
(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道德素养;
(六)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文件的发放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以及中国科学院各分院、研究所
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作者: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2009-11-05 来源:科研诚信
建设联席会议
秘书处
为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0个部门和单位,于2009年8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

文件共分七个部分,分别是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
(四)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
(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道德素养;
(六)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七)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文件的发放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财政、人事、卫生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以及中国科学院各分院、研究所。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

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5.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

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严格自律、互励共勉。

6.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关部门、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社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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