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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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吗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几年过期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几年过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较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较长不超过50年。

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二、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一)软件的法律定义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条界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二)计算机程序与文档的法定内涵
1.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新修订的条例第三条第2款规定,“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新修订的条例第四条规定表明,软件要获得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须同其他作品一样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独创性,“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而不是对他人作品的剽窃或非法复制;二是软件开发者已用某种客观实在的形式将计算机程序表现和固定下来,“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四)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许可使用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及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

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

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

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

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
3.擅自使用。

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

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

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六)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局限性
根据著作权法“Idea(思想)/Expression(表达)两分法”的基本理论,新修订的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字概念等。

”对此规定的理解,应当不仅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软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而且形成该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逻辑结构、表述方式等能够固定化的内容也应当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只是将一切属于智力活动和没有外在表述的智力活动结果(思想)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但从以上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阐述也可以得出一个带局限性的结论,即除著作权外,软件这一新型智力劳动成果的全方位保护还有赖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司法救济。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

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较长不超过五十年。

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三、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八)翻译权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

(6)罚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

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其实除了软件著作权,类似于小说、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包含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而且软件著作权也不是须要进行登记的,从软件创作出来以后,在没有发表的情况下其他人也不可以侵犯,除非是50年内没有发表的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四、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根据作品种类的不同,分为了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美术著作权等等。

而关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则都是一样的。

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一看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


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二、软件著作权怎样继承
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指软件著作权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承受是针对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而言的,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五、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
一、版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
版权和著作权区别在于版权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

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

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二、什么是版权
版权亦称“著作权”。

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 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 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 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三、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世分量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

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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